河北铁科翼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树脂改性车间原材料公开询价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河北铁科翼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树脂改性车间原材料公开询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RL2024050602)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关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自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3日(北京时间)止。
序号 |
标段号 (如有)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推荐 顺序 |
1 |
/ |
包件1 |
茂金属聚乙烯1018MA |
山东聚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第1名 |
2 |
/ |
包件2 |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9047 |
常州泰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
第1名 |
3 |
/ |
包件3 |
聚乙烯颗粒 HDPE BL3 |
山东聚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第1名 |
4 |
/ |
包件4 |
茂金属低密度线性聚乙烯3518CB |
山东聚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第1名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函,逾期将不再受理。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实行实名制,异议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2.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人名称:河北铁科翼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翼辰北街1号
联 系 人:姜若琳
联系方式:0311-88929167
电子邮件:tkyccg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如有)名称:/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翼辰北街1号
联 系 人:姜若琳
联系方式:031188929167
电子邮件:/
河北铁科翼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