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乡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招投标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737.4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GF-2020-0216
编号:2023-6-2
工程名称: 安乡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安乡县深柳镇
发包 人: 安乡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承包
人: 次 公
(联合体牵头单位)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山湖南作唐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 2023年6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制定
说 明
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
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
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
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
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
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
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件
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
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
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
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
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
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
工后试验,第13条 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
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
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
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
实际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件
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
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
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
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
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
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
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
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
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
的内容。
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
发包活动。
三、《示范文本》的性质
《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
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
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
、工程概况
合同工期
三、质景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订立时间
九、订立地点.
合同生效..
一、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第1条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和解释..
1.2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7联络
1.8 严禁贿赂
1.9 化石、文物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
提供基础资料.
2.4办理许可和批准
2.5支付合同价款
2.6现场管理配合.
其他义务..
12
2.7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12
发包人代表..
13
3.1
发包人人员..
3.2
3
工程师..
3.3
3.4 任命和授权
3.5指示.
3.6 商定或确定
会议..
3.7
第4条承包人
l5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5
工程总承包项日
1.7承包人现场查勘
不可预见的困难
4.9工程质量管理.J
第5条设计
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
20
5.2承包人文件审查.. 20
5.3培训.
5.4竣工文件. 2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22
5.6承包人文件错误. 22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22
22
6.1 实施方法.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22
6.3 样品,.
6.4 质量检查..
25
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6缺陷和修补
26
27
第7条施工 27
7.1 交通运输.
27
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8
6
28
7.3现场合作.
7.4测量放线
29
7.5现场劳动用工
29
7.6安全文明施工
29
7.7职业健康.
31
7.8环境保护.
31
7.9临时性公用设施.
32
7.10 现场安保.
32
7.11工程照管.
32
第8条工期和进度.
33
开始工作.
33
8.1
8.2竣工日期.
33
8.3项目实施计划. 33
8.4项目进度计划. 33
8.5 进度报告. 34
8.6 提前预警.… 34
8.7工期延误. 35
8.8 工期提前. 36
8.9 暂停工作. 36
8.10 复工 37
第9条竣工试验.
37
9.1竣工试验的义务. 37
9.2延误的试验. 38
9.3重新试验.. 38
7
9.4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38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39
10.1竣工验收… 39
10.2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
10.3工程的接收. 40
10.4 接收证书 40
10.5 竣工退场.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41
11.1工程保修的原则. 41
11.2缺陷责任期.. 41
11.3 缺陷调查. 42
11.4 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 43
11.5 承包人出入权. 43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43
11.7 保修责任. 43
第12条竣工后试验. 43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43
12.2延误的试验.. 44
12.3 重新试验 44
12.4 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 44
第13条变更与调整.. 44
13.1 发包人变更权. 45
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45
13.3 变更程序. 45
13.5 暂列金额.
13.4 暂估价.
46
46
13.6计日工 47
13.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47
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48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49
14.1 合同价格形式
49
14.2 预付款 49
14.3工程进度款.. 50
14.4 付款计划表. 51
14.5 竣工结算 51
14.6 质量保证金. 52
14.7 最终结清. 53
第15条违约. 54
15.1 发包人违约. 54
15.2承包人违约. 55
15.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55
第16条合同解除. 55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57
16.3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
55
59
第17条不可抗力.… 59
17.1不可抗力的定义. 59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
59
9
17.3 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 59
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 60
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60
第18条保险.
59
60
18.1设计和工程保险.
60
60
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3 货物保险.
18.4 其他保险.
61
61
C
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61
第19条索赔.… 61
19.1 索赔的提出. 62
19.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62
19.3 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62
19.4 提出索赔的期限. 63
第20条争议解决. 63
20.1和解. 63
20.2调解.. 63
20.3 争议评审. 63
20.4 仲裁或诉讼.. 64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64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65
第1条一般约定. 65
第2条发包人…
66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67
第4条承包人
68
第5条设计
70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7
第7条施工…
71
73 第8条工期和进度.
74 第9条竣工试验.…
74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74
第12条竣工后试验
75
75
第13条变更与调整.…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76
第15条违约.
78
第16条合同解除.
79
第17条不可抗力. 79
第18条保险 79
第20条争议解决.. 80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82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83
1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安乡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承 包 人:
(联合体牵头单位) 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 湖南作唐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乡县2023年老旧小区
改造项目 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安乡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 安乡县深柳镇
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安发改【2023】93号
4.资金来源: 上级专项资金
5.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拟对安乡县16个老旧片区(36个小区)进行
改造,涉及4567 户。主要包括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屋面防水、下水道雨污分流、
道路及停车位、路灯等,同时完善项目区内其它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相关内容,达到验收合格条件
后交付业主(具体以实际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_2023 年 6 月 6 日(按发包人开工通知执行)。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3 年 6 月 6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 3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其中设计_30天,施工 150 天),工期总日
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设计: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叁仟柒佰叁拾柒万肆仟叁佰贰拾元整 (¥ 3737.432000
万元)。
12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设计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陆拾万伍仟零染拾伍元整 (Y60.5075万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_ (Y 元);
(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_ 叁仟陆佰陆拾叁万玖仟捌佰肆拾伍元整_(Y3663.9845 万元);适用;
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_/ (Y
元);
(3)其它费(含税):人民币(大写)_ 壹拾贰万玖仟肆佰元整_(¥12.94万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
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①合同价格形式为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方式
取费标准以项目所在地相关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人材机单价以项目所在地当期发布价执行
②最终合同价格以安乡县财评中心出具的财评结算报告和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朱权贵职称/注册资格: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湘24316175 341
身份证号码:430721198708080058.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通用合同条件;
(5)承包人建议书;
(6)价格清单;
(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
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3 年 6 月 2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安乡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份,承包人执 肆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联囹俐雍头单位):
(公章)
潮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乡县深柳镇吼龙路于龙四期3栋
安乡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安乡县深柳镇潺陵路33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省哮》 法定代表人(签窖眉苣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721MB1F15363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17431928917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名 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承包人(成员单位)(
湖南作唐规划建筑设计 害仟/
地 址:安乡县深枷馇混际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7217558384934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3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第1条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会议纪要、
签证、设计变更等。
1.1.3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本合同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内容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10永久占地包括:
1.1.3.11临时占地包括: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行
政法规、规章制度及招标文件上要求的标准规范。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工
程所在地的地方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及招标文件上要求的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
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及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
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财政预算评审报告书;(9)
其他合同文件。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开工前7天、前期工作相关资
料、经规划批准的方案图、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监理合同等各一份电子档。
65
1.6.2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按发包人、监理人要
求、在发包人提供技术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
1.6、4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7联络
1.7.2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安乡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
著作权归属:
O
1.10.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
/ 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O
1.10.4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
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负责
O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合同价格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O
第2条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2.2.2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2.5 支付合同价款
66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邹生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430721198104123512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老旧小区改造服务部部长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13647366815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安乡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1、负责协助承包人协调施工环境,
2、负责工程进度总调度,3、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验收,4、参与主要材
料的采购及监督,由发包人、监理人认证后进行采购,5、负责对工程量的审核
认定与鉴定,6、全面履行发包人的职责。
3.2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秦雪峰
发包人人员职务: 老旧小区改造服务部副部长
发包人人员职责: 现场管理
3.3 工程师
3.3.1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详见发包人与监
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 _;工程师权限: 详见发包
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
3.3.1本合同工程师即为监理人。
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总监理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号:
监理的范围:
监理的内容:
(1)协助发包人做好开工准备,签发开工令,复核定位放线;
(2)配合发包人处理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及审核承包人的支付申请;
67
(3)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工作;
(4)负责组织对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验收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预验收
工作;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总承包合同,对承包
人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确认;
(6)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竣工/交工验收。
监理的权限:
(1)对承包人的施工工作提出建议,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
规定以及总承包合同约定;
(2)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权;
3.6商定或确定
3.6.2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对工程师
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O
3.7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3.7.2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第4条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义务
4.1.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施工竣工图、备案技术资料、结算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纸质档原件二套、常德市城建档案信息
化平台上传电子档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和电子文件。
4.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
②负责办理渣土运输通、市政接驳、蓝天保卫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③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就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方面对发包人全面负
责,包含临时水电立户及其它创文等中心工作。
④完成发包人交办或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
⑥开工前5天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68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要提供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保函形式,中标金额的8%、工程竣工验收。
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朱权贵;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二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湘243161753411;
联系电话: 13974223200 ;
电子邮箱: ;
通信地址: 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的违约责任: /
4.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2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O
4.3.3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负责本合同所述项目的
全面管理。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更换,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不能履职的,承包人必须更换_。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
人有权单独终止合同
④
4.4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发包人下发
开工令后10天内
O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
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发包人
认为关键人员不能履职的,承包人必须更换_.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独终止仓
同。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69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4.5 分包
4.5.1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
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确认后,可以将其承包范围内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
的专业单位实施。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
4.6联合体
4.6.2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 执行《联合体
协议书》。
4.7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不可抗力
O
第5条设计
5.2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G
5.2.2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和国家规
定,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和国家规定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
件为 /
5.4 竣工文件
业或有关部门相关规范执行
5.4.3
5.4.1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按行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70
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
6.2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按施工需要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6.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担。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执行通用条款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执
行通用条款
O
6.4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
他地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 按相关规范要求
O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按行业或有关部门相关规范执行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按行业或有关
部门相关规范执行
O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常规检测由承包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
行,相关检测项目在业主及监理的监督下进行,由承包方承担相关费用。专项检
测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0
第7条施工
71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7.1.2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7.1.3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承包方负责做好小区内居民通行安全措施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按经监理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7.1.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由 承担。
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承担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O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执行通用条款。施工控制
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承
担。
7.6安全文明施工
7.6.1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
求
7.6.3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
求
7.9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7.10 现场安保
72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第8条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开始准备工作:1、发包人必须于工程开工前}天带承包人到施工现
场做好对接工作,现场临时水电由承包人自行负责,②、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
可证,3、发包人协助协调周边旅工环境关系
8.1.2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超84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
形: 执行通用条款
8.2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见本合同协议书
8.3项目实施计划
8.3.1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8.3.2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8.4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
款。
8.4.2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2023年12月3日前要完成施工任务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8.7 工期延误
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
合同价格的 0.03%或人民币金额为: 10000元/天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
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3%或人民币金额为: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和国家规定执行
73
8.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①大风、雷雨、暴雪、冰雹
等恶劣气候;②连续8小时的降雨、大风等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气候条件以及
不可避免、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等;③以国家气象
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8.8工期提前
8.8.2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O
第9条竣工试验
9.1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竣工验收
10.1.2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国家、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
定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式: 执行通用条款
O
10.3工程的接收
10.3.1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
时间: 按安乡县城建档案馆管理规定执行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10.3.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10.4 接收证书
10.4.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
10.5竣工退场
10.5.1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0.5.3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的内容: 执行通用条款
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2年(屋面防水5年)
o
74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48小时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
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
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
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
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范围为所有改造施工的项目、期限除
屋面防水为5年外、其它均为2年,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质保期截止日前所
有质量问题投诉均由承包人回复。
第12条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不包含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
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
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第13条变更与调整
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2 日内审查完毕
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
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_2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
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 执行。发
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13.3 变更
13.3.1变更原则
关于变更原则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遇重大设计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
件执行,(2)施工讨程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
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
照发包人、监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3)施工中承包人不
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
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
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
须经发包人、监理同意,经发包人、监理同意后合同价款调整按县财评中心政策
75
执行。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
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变更程序:经监理方同意后,由建设
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报告,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凡未经讨变更审批程序的
事项,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增加;导致工程造价减少的发包人有
权调减。(6)承包方必须控制所有变更不突破总合同价,且必须有书面联系函
获得发包方按相应审批程序签字认可后才能实施,
13.3.3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 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2、当
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发包人按相关程序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
3.施工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变化、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错项、漏项的
按以下原则调整:有清单的按《财政评审报告书》清单价格调整;无清单价的项
目、按国家现行有关定额及计价计费文件计算进入工程总结算价款
O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执行通用条款
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o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3.4.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承包人具备实施
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
施暂估价项目,计价方式可按工程投标报价依据和相关文件计价,或由承发包双
方协商确定暂估价项目的结算价款。但暂估价项目的施工、方案、材料、标准等
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并出具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影像资料。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是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合同。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按湖南省现行计价办法执行。出现政策
调整时,按新的政策文件调整。合同期内,建筑工程主材建筑工程主材涨降幅度
76
在±3%(不含±瑙)以外时,装饰及安装工程单项主材涨降幅在±5%(不含±5%)
以外时,按现行文件及现场签证(根据发布价)全额调整执行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有清单的按《财政评审报告书》清单价格调整;无清单价的项目,按国家
现行有关定额及计价计费文件计算
14.2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10%
预付款支付期限: 签定合同、承包方提供履约保函后1天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执行通用条款
14.2.2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工程完工
预付款担保形式: 保函形式
14.3.1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按完成工程量节点付款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按发包方要求。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发包方要求
14.3.2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工程进度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总工程量完成50%时付到施工费总
额的30%(含10%的预付款),工程完工时付到施工费总额的70%,竣工结算
完后付到施工费(含其它费)总额的80%,完成审计及备案付到施工费总额的
97%,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3%的质保金。
设计费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设计费由发包方直接支付给设计单
位。付款进度如下:1完成施工图设计时付设计费的50%,工程完工时付到设计
费的70%,完成审计及备案付到设计费的100%
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7 天内完
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4.4.2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执行通用条款
14.5 竣工结算
14.5.1竣工结算申请
77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 执行通用条款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 执行通用条款
14.5.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执行通用条款
14.6质量保证金
14.6.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2) 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4.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_(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
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14.6.1项第(2)目约定的
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其他预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14.7.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第15条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执行通用条款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O
15.2承包人违约
78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详见通用条款,此外还包括如下情形:①承包人
擅自暂停工作,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暂停工作的,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工
作指示后20天内不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
约;②承包人未能履行相应的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③承包人的设计、施工工程
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等。
15.2.2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执行通用条款
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担全部违约、返工以及对发包
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等一切费用,并负责工期赔偿等。
6条合同解除
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发包方后下
达开工指令7日内不开工,或无正当理由连续停工2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另行发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执行通用条款
第17条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O
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执行通用条
款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18条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行业主管部门
规定执行
O
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 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执行
79
工伤和氲外伤害保险
约特剐约定;
个休施工
{ 3赁物保险
关于豕包人
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
特别约定:
18.4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3.5.2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执行通用条款
18.5.4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第20条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评审机构: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20.3.2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2)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安乡县 人民法院起诉。
20.5 补充条款
80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发包方及市政公共事业的一切设施设
花草树木,若有损害,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零”安全事故,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在全场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第三者),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
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施工现场技术操作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
(4)承包人如需分包专业工程,必须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分包
(5)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服从发包人的质量、进度、安全管理,或承包人
违章操作,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发包,其经济损失概由承包人负责.
(6)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变更建造师及主要技术人员,并与投标文
件保持一致,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7)本工程主要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检验实验报告单等发包人签证
后方可使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8)关于施工临时用水用电设施,发包人只提供现行用水用电电源和水源,
除此由承包人自行选购合格材料安装,并加装水电用表,发包人按表计量按规定
收取水电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9)对隐蔽工程量和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及清单之外的工程量,附属工程量,
所发生的实际工程量,本工程据实办理工程结算,必须由承包方向监理部门和建
设单位申请,再由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报告,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执行过程
中承包方必须会同发包方和监理方及时验收签证,否则不予进入工程决算.
(10)发包人给承包人拨付工程款时,必须凭盖有“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正式税务发票给承包人拨付工程款,拨付设计费凭盖有“常
德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发票专用章的正式税务发票给承包人拨付工程
款,拨入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银行帐户,否则,由于项目经理个人私自在发包人
单位领取工程款项而引起的经济纠纷,承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经济损失
和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1)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通用条款。
(12)农民工工资支付严格按湘建建(2019)146号《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
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13)工程竣工后,承包方需按照GB/T 50328-201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
规范》要求及县城建档案馆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并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支付工程结
算尾款。
(1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有)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安乡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承包人:
(联合体牵头单位) 湖南宏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单位)
湖南作唐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经协商一致就安乡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全称)订立工
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
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
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_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年
O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
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
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83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
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
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
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
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O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
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谗以丌欠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联合体牢头单位):(公章)
地 址: s
法定代表人(签字):
址:
法定代卤八人阐犁;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名 称: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狗恨讯 邮政编码:
‘单’ 公章):
圪
法定1灬∴立子):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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