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通化市城市道路专项规划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4]-00085号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耀文15944518080
招标代理机构通化市通圆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管娜0435-355974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2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14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通化市城市道路专项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http://thsggzyjy.tonghua.gov.cn/,下同)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4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4]-00085号
2.项目名称:通化市城市道路专项规划
3.预算金额:80万元
4.最高限价:80万元
5.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通化市城市道路专项规划
1
结合“《通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及《通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完善通化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网建设,编制《通化市城市道路专项规划(2023-2035)》,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
2.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3.方式:投标人应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先注册成为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供应商,再登录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并填写投标信息(先下载招标文件后填写,否则无法填写)。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填写投标信息,否则将失去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查询相关信息。
4.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和地点:2024年1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二开标室。
4.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腾讯会议直播方式远程开标。各投标人请于开标前10分钟内(不可提前加入)加入腾讯会议(房间号码:408734939)。加入后将群昵称改为投标人名称。如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进入腾讯会议房间或中途离开腾讯会议房间的,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及结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2.开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不组织开标前答疑会。
3.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及方式: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本次采购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6.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江锦东路188号
联系方式:张耀文15944518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通化市通圆工程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东昌区福明路188号(蓝爵国际西门门市)
联系方式:管娜0435-35597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管娜
电 话:0435-3559749,0435-3454013
4.技术服务
用户注册咨询人:任姝颖      联系电话:0435-3295836
CA办理咨询电话:0435-3295811
网络技术支持(招标文件获取等)咨询电话:0435-3295811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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