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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4〕113号)精神,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城市轨道交通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专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兼职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申报专业为:城市轨道车辆运行与维护、信息工程与控制、轨道动力系统与电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输、轨道工程。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城市轨道交通专业评审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诚实守信,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标准条件
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相近专业是指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4〕6号)执行。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大专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四)资历条件
技术员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助理工程师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期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为技术员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为技术员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
事业单位申报人须在岗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本人工资表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资格时间为准。
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五)能力与学术技术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提供一篇从事本专业技术知识运用的1500字以上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六)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党的二十大精神、乡村振兴、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心理健康、知识产权、日常安全教育、科技安全、科普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
(七)任现职期间考核条件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规定执行。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规定执行。
(十)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评审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
用人单位“三公示”无异议,须审核并同意申报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评审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把关,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
五、评审方式
技术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专业基础知识和工作实际能力进行考核,合格后直接认定。
助理工程师评审,通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评价,结合其他参评材料,采取百分量化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数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审核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
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
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市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
太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0351-5678937
来信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6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科
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95号太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
(四)按时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做好材料报送工作,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8日
报送地点:太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太原市龙城大街95号1号楼20层组织人事部
联系电话:0351-5678937 
网    址:http://www.tymetro.ltd/
电子邮箱:liji@tymetr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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