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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蓝秀丽天境花园项目幕墙、外窗、玻璃栏板工程施工(一期)答疑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c2023(gm)wz009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冯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卢志盛8625966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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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蓝秀丽天境花园项目幕墙、外窗、玻璃栏板工程施工(一期)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8 18: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明蓝秀丽天境花园项目幕墙、外窗、玻璃栏板工程施工(一期)  0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3(GM)WZ0094

项目名称:明蓝秀丽天境花园项目幕墙、外窗、玻璃栏板工程施工(一期)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3年12月1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3日上午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页的如下内容作出增加:

增加:

10.18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标服务费按下表工程招标基准费率再乘以优惠费率收取(计算标准见下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中标服务费。

计算区间(以中标价为标准)

(万元)

工程招标

优惠费率

100以下

1.0%

60%

100-500

0.7%

60%

500-1000

0.55%

45%

1000-5000

0.35%

35%

5000-10000

0.2%

20%

10000-50000

0.05%

0%

50000-100000

0.035%

10%

中标服务费最终以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暂按该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计算如下:

0---100万元:1,000,000×0.60%=6,000.00元

100---500万元:4,000,000×0.42%=16,800.00元

500---1000万元:5,000,000×0.25%=12,375.00元

1000---5000万元:40,000,000×0.12%=49,000.00元

5000---10000万元:15,000,000×0.04%=6,000.00元

合计:6,000+16,800+12,375+49,000+6,000=90,175.00元

暂定该项目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90,175.00元(大写:玖万零壹佰柒拾伍元整)

 

2.现就《招标文件》第  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2.2.4 (2)资信标评分标准”的“售后能力”59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售后服务方案由投标人自行陈述,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从售后团队结构体系、售后机构驻点描述、售后响应时间、售后维护承诺、其他项目的售后经验等方面自行考虑。

修改为:

1、投标人承诺其有提供售后服务能力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1 分。 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认证证书的情况: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注:本项最高得 3 分。售后服务认证证书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及该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 cnca. 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现就《招标文件》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的“2.9 发包人保留的权利”81页的如下内容作出增加:

增加:

2.9.4发包人有权抽查每批次门窗、幕墙、玻璃栏板的结构是否与图纸一致。如抽查与图纸不一致,该批次产品经原设计单位验算符合设计规范的,已安装的不予结算,未安装的进行更换处理,同时承担导致工期延误的赔偿;如抽查与图纸不一致,该批次产品经原设计单位验算不符合设计规范的,需进行更换处理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导致工期延误的赔偿。

 

二、答疑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4.9类似施工业绩要求,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无标明幕墙造价金额,竣工报告上有标明幕墙工程的造价金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建筑幕墙(或幕墙及门窗)工程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包含的幕墙(或幕墙及门窗)工程,应提供单位工程验收证明材料、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独立盖章版幕墙(或幕墙及门窗)项目预算或结算文件(能清晰反映建筑幕墙(或幕墙及门窗)工程内容均为投标人独立承担),且幕墙(或幕墙及门窗)工程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以上(含本数),否则不予认可。

2、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本项目合同条款为:签约合同价的 5%(含 30%的绿色文明措施费及工人工资预付款)。而且本项目工期较长,请招标人提高预付款比例。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提及的建筑结构相关专业是否包含建筑结构设计专业?

    答:是。

4、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提及的建筑装饰专业是否包含建筑装饰施工专业和建筑装饰设计专业?

    答:是。

5、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了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合同条款12.4.1条第(1)点为“发包人按照上月已完成工程量对应产值的 75%拨付给承包人”,明显与上述《通知》矛盾,请招标人修改。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2.4.1条第(1)点修改如下:

原内容:

1)进度款:承包人每月25号上报上个月25号至当月24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产值【注:计量时不限于已安装完成的骨架、幕墙玻璃、铝板等,其产值按对应综合单价各金额占比进行计取】,以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三方签认为准。发包人按照上月已完成工程量对应产值的75%拨付给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产值的85%(若分段施工则按分段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该段已完成产值的85%);

修改为:

1)进度款:承包人每月25号上报上个月25号至当月24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产值【注:计量时不限于已安装完成的骨架、幕墙玻璃、铝板等,其产值按对应综合单价各金额占比进行计取】,以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三方签认为准。发包人按照上月已完成工程量对应产值的80%拨付给承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产值的85%(若分段施工则按分段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该段已完成产值的85%);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6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此页盖章页无正文)

人: 佛山永得利商贸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463号4座25楼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人:冯小姐

联系人:卢志盛、黄茂丽

联系方式:0757-8898383              

联系方式:0757-86312820、86259667

2023年12月18日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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