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cg-2021122200552
预算金额110.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11222005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江山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跳马镇松材线虫疫木除治及购买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11222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跳马镇松材线虫疫木除治及防治服务项目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木清理4000棵,药物防治松树5000棵平方米11102000
 合计金额小写: 1102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万零贰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跳马镇松材线虫疫木除治及购买服务项目

239元/株

4000株

956000.00

根据具体数量,据实结算。

2

跳马镇松材线虫疫木松褐天牛防治打孔注药及购买服务项目

29.2元/株

5000株

146000.00

合计

1102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26 —— 2022-03-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雨花区跳马辖区内)。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跳马镇约有松林面积达3.1万亩,马尾松、国外松以松阔为主的混交林林分结构。2021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枯死松树(包括枯死松木、濒死松树和衰弱松树等)约4000株,疫情分布在跳马镇石燕湖村、杨林村、复兴村、关刀新村、跳马村等7个村,14个小班;疫情发生面积约3000亩。为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病发生现状,项目要求由治理区小班边缘向内推进的原则,采取强度择伐方式,彻底清除治理区内所有枯死松木、濒死松树和衰弱松树,以及进行松褐天牛防治,在石燕湖森林公园内打孔注药松树5000株。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货物安装、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根据成交单价,按实结算。服务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姚路支行(湖南江山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4300176506105250491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枯死松木清除技术要求与标准:对疫点小班内所有枯死松木、濒死松木和衰弱松木,采取强度择伐方式进行清除。由专业除治队按每4人一组方式清除,“一查”,查清枯死松树的数量、地点并认真登记到乡镇、村、组、小班(或小地名),将所有需要采伐的枯死松木编号,依号除治,防止漏伐;“二砍”,将枯死松树砍除,树蔸保留不超过5厘米;“三清”,将砍伐的枯死松树树干及1厘米以上的枝条全部清理干净就近集中进行除害处理;“四碎/烧”,将清理的枯死松木主干及1厘米以上的枝条全部转移至固定场地进行粉碎(削片)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最大粒径不超过1cm(削片厚度不超过0.6cm);不便于下山转运的山场区域,选择安全适宜的地点作为集中焚烧点,做好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做到“火不离人、火灭人走”,并及时清理现场;“五包”,在伐桩上施放1-2粒磷化铝(放磷化铝时,施药人需注意安全,配带口罩和手套,以防药物中毒)后用0.8mm厚的整张塑料薄膜全部包住树桩;“六捆”,用细绳将整张塑料薄膜捆紧于树蔸;“七埋”,在包好塑料的伐桩上并覆土压实;“八标”,在熏蒸薄膜土堆上设置带有编号的警示标牌,要注明剧毒标示,防止人为破坏及人畜中毒。

注:①、放磷化铝时,施药人需注意安全,配带口罩和手套,以防药物中毒。熏蒸薄膜土堆上要注明剧毒标示,防止人畜中毒。

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的所有相关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提供。

2、防治松褐天牛

严格参照相关技术标准,在石燕湖森林公园及周边松林小班,于2022年1~2月,采取甲维盐、阿维菌素等注剂进行注射。

3、做到全面清理松枯死树,按照 “发现一株,清理一株,除害一株”的标准要求枯死松树清除率10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成交人承担。

3.本项目采取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提供防治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分布情况和年度秋季普查数据和信息(包括疫情发生地点、发生面积、发现枯死松木数量),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在防治区域范围内逐个疫情小班开展枯死松木清理,同时,对周边新增(发现)的枯死松木进行清理。

2、根据验收报告,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拨付除治工作所有款项。

3、乙方在枯死松木清理中,出现除治质量不达标时,甲方有权责令整改。

4、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各疫情发生小班及周边村、组群众的宣传和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生产环境,确保乙方各项目正常开展,如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纠纷、矛盾或阻工等现象,甲方督促乡镇(街道)进行协调和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防治人员须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乙方须对其防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本合同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防治人员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乙方必须特别注意在林区施工时的森林防火安全,如有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必须为防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 乙方提供的防治工艺、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湖南省地方标准《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行业规定标准、规范要求,技术指标要求不得低于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内容要求。

5.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认作业施工质量,一旦被发现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与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乙方应对服务质量作出相应承诺,并出具承诺书。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故不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必须进行合同条款调整时,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经协商同意后,以增补新合同的方式继续执行新的条款。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跳马镇斑竹塘社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C栋1701-2
法定代理人: 石华 法定代理人: 陈娟
委托代理人: 陈力 委托代理人: 李文涛
电话: 0731-86969021 电话: 0731-85560723
传真: 0371-86969032 传真: 0.73-85560723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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