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部新城-江南45号路(江南22号路-光明山)勘察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3337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张红日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东部新城-江南45号路(江南22号路-光明山)勘察

项目招标编号

E4501002816023337001

招标人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

工程西江南22号路光明山;全线长1710m城市主干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及其附属照明、绿化景观、交通等工程,按规划配套建设管廊(管道)、后排绿地及消火栓。

开标时间

20241009

开标地点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开始时间

20241010

公示截止时间

20241014

中标人

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投标报价

下浮系数35.01%

勘察服务期限

40日历天

质量标准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负责人

张红日(注册号:AY154500383,身份证号:452223********3519

企业诚信评分

100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海城路(洪运路南段一留村路)工程勘察;

2.中国东盟(北海)体育实训基地项目勘察;

3.北流(清湾)至凭祥公路(南宁大塘至凭祥段)前期工作;

4.融安县长安镇片区1221.23亩乡村振兴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程勘察;

5.凤山县供排水及环卫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

6.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勘测服务;

7.宾阳县城市提质改造(一期)工程岩土勘察、测绘及物探服务。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1.南宁市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管网完善工程勘察设;

2.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且施工勘测服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投标报价

下浮系数35.03%

勘察服务期限

40日历天

质量标准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负责人

唐正辉(注册号:AY114500261,身份证号:522628********461X

企业诚信评分

100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北海市廉州湾大道工程(西门江西岸至向海大道路口段)工程勘察;

2.忻城县县域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

3.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二期(南延、北延)工程勘察A标。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1.南宁市市郊铁路机场线工程(吴圩机场站~玉洞站)勘察;

2.北海市廉州湾大道工程(西门江西岸至向海大道路口段)工程勘察;

3.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二期(南延、北延)工程勘察A标。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投标报价

下浮系数35.00%

勘察服务期限

40日历天

质量标准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负责人

许国(注册号:AY064500148,身份证号:452627********0016

企业诚信评分

100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1.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勘察;

2.临港大道(新营房-明阳互通立交)勘察;

3.纬十三路跨江桥梁勘察;

4.临港大道北延长线(新营房—五象新区)勘察。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1.那马镇东片区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 A标勘察设计。

被否决投标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公示媒介

本次公示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质疑和投诉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受理电话

0771-553503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