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东部新城-江南45号路(江南22号路-光明山)勘察 |
项目招标编号 |
E4501002816023337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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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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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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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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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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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工程西起江南22号路,东止光明山;全线长1710m,城市主干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及其附属照明、绿化景观、交通等工程,按规划配套建设管廊(管道)、后排绿地及消火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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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09日 |
开标地点 |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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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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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人 |
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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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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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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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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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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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服务期限 |
4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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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红日(注册编号:AY154500383,身份证号:452223********3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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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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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海城路(洪运路南段一留村路)工程勘察; 2.中国东盟(北海)体育实训基地项目勘察; 3.北流(清湾)至凭祥公路(南宁大塘至凭祥段)前期工作; 4.融安县长安镇片区1221.23亩乡村振兴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程勘察; 5.凤山县供排水及环卫污水处理一体化PPP项目; 6.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勘测服务; 7.宾阳县城市提质改造(一期)工程岩土勘察、测绘及物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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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1.南宁市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管网完善工程勘察设; 2.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项且施工勘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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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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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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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3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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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服务期限 |
4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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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唐正辉(注册编号:AY114500261,身份证号:522628********461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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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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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北海市廉州湾大道工程(西门江西岸至向海大道路口段)工程勘察; 2.忻城县县域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PPP项目; 3.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二期(南延、北延)工程勘察A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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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1.南宁市市郊铁路机场线工程(吴圩机场站~玉洞站)勘察; 2.北海市廉州湾大道工程(西门江西岸至向海大道路口段)工程勘察; 3.南宁市轨道交通5号线二期(南延、北延)工程勘察A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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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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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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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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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服务期限 |
4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真实反映地质情况,符合有关国家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并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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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许国(注册编号:AY064500148,身份证号:452627********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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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诚信评分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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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南宁北站市政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勘察; 2.临港大道(新营房-明阳互通立交)勘察; 3.纬十三路跨江桥梁勘察; 4.临港大道北延长线(新营房—五象新区)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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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1.那马镇东片区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 A标勘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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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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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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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 |
本次公示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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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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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5535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