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0809-2240GZB32269)比选公告
金额
376.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809-2240gzb32269
预算金额376.5万元
招标联系人梁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31
公告正文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的编号、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1.比选文件编号:0809-2240GZB32269
2.比选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物业管理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金额:本项目为议价资格招标。
4.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内容:确定一家获取议价资格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项目简介:荔湾区人民医院总院主要建筑物包括1栋综合楼7层、1栋医技楼4层、1栋行政楼4层,总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419平方米,床位数318张,日门诊量均1100人次。
荔湾区人民医院鹤洞院区主要建筑物包括1栋综合楼地上7层地下1层,占地面积2130平方米,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床位数120张,日门诊量均200人次。
(三)项目包括:环境日常保洁、消防器材保洁、医疗运送、物资运送、搬运、集体宿舍保洁、除四害、荔湾区洗消中心消毒工作等。
(四)本项目服务最高限价:376.5万元
(五)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年。
(六)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比选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法向获取议价资格供应商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等,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七)获得本比选文件者,不得将比选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供应商应归还比选文件中的保密文件和资料。若因供应商资料外泄导致采购人发生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若因供应商资料外泄导致采购人发生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如比选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等系统且能 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比选人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等系统且能 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报价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 号)执行)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比选。(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已按比选公告及招比选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比选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供应商属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中“安全服务”的定点供应商。(提供所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中“安全服务”的查询页截图)
四、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2023年1月16日00:00~2023年1月20日23:59(法定节假日可以正常获取)
2.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3.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120.25.193.109/)购买比选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834/862、020-83527049;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4.售价:300元。
五、提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比选文件时间:2023年1月31日 09:00至 09:30(北京时间)
2.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3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比选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3.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七、对本次比选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3号
采购人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8158730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83172166-824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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