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及东风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企业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公示如下:
东风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收购东风佛吉亚汽车外饰有限公司100%股权
东风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暨第十八次股东会收购决议
东风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决定才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经过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竞标,决定选用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此次资产评估的公司。
评估机构名称: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00000000201605190011
注册评估师姓名:崔松、刘欢
注册评估师编号:31100018、31130001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选派资产评估人员,组成评估项目小组,历经评估前期准备工作、正式进驻企业,开始评估工作、完成现场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书,具体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承接评估业务时,通过与委托人沟通、查阅资料或初步调查等方式,明确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本评估项目的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编制合理的资产评估计划,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必要的勘查,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准备评估资料,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包括将资产评估申报表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报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对不动产和其他实物资产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了解资产的使用状况及性能。
(五)确定评估方法并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对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内资产的调查了解,确定适当的评估方法,同时收集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市场资料及信息,根据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收集所需要的评估资料。
(六)财务经营状况分析及盈利预测的复核
分析被评估单位的历史经营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其变化原因,分析其商业模式、获利能力及发展趋势,分析被评估单位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素。根据被评估单位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结合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分析,对企业编制的盈利预测进行复核。
(七)评定估算及内部复核
整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收集到的市场资料及信息,在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经营状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评估基本原理和规范要求恰当运用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对信息资料、参数数量、质量和选取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按评估准则的要求撰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与委托人及资产评估相关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沟通,听取各方对资产评估结论的反馈意见并引导委托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合理理解资产评估结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人。
摘要:
一、项目名称:东风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拟收购东风佛吉亚汽车外饰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东风佛吉亚汽车外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二、委托人:东风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
三、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1)被评估单位股东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四、被评估单位:东风佛吉亚汽车外饰有限公司
五、评估目的:股权收购
六、经济行为:东风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拟收购东风佛吉亚汽车外饰有限公司100%股权
七、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包括对子公司鸿泰佛吉亚复合材料(武汉)有限公司的投资及对应的权益)
八、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全部资产和负债(不包括对子公司鸿泰佛吉亚复合材料(武汉)有限公司的投资)
九、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十、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
十一、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十二、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东风佛吉亚汽车外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包括对子公司鸿泰佛吉亚复合材料(武汉)有限公司的投资及对应的权益)评估结论为20,401.31万元(人民币贰亿零肆佰零壹万叁仟壹佰元整),较审计后报表所有者权益18,125.27万元,评估增值2,276.04万元,增值率12.56%。
十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若按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本资产评估报告应在完成核准和备案手续后方可正式使用。
本评估结论仅对东风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之经济行为有效。并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即2018年4月30日至2019年4月29日)有效。当评估基准日后的委估资产状况和外部市场出现重大变化,致使原评估结论失效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重新委托评估。
十四、特别重大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对象是东风佛吉亚汽车外饰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股东全部权益(不包括对子公司鸿泰佛吉亚复合材料(武汉)有限公司的投资及对应的权益);评估范围是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不包括对子公司鸿泰佛吉亚复合材料(武汉)有限公司的投资),财务数据摘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8)第420FC0556号”审计报告(审计范围不包括鸿泰佛吉亚复合材料(武汉)有限公司)。
2、东风佛吉亚汽车外饰有限公司产地中心成都工厂由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无偿提供,假设公司保持现有状态,本次未考虑上述因素变化对估值带来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假设、限制使用条件以及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确认;本报告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本评估公司未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等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三)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次评估未考虑少数股权、控股权及流通性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本次评估对象是东风佛吉亚汽车外饰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股东全部权益(不包括对子公司鸿泰佛吉亚复合材料(武汉)有限公司的投资及对应的权益);评估范围是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不包括对子公司鸿泰佛吉亚复合材料(武汉)有限公司的投资),财务数据摘自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18)第420FC0556号”审计报告(审计范围不包括鸿泰佛吉亚复合材料(武汉)有限公司)。
(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发【2011】58号《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成都工厂本部自2016年开始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故2018年-2020年,公司所得税以15%计算,2021年之后以25%计算。
(七)东风佛吉亚汽车外饰有限公司产地中心成都工厂由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无偿提供,假设公司保持现有状态,本次未考虑上述因素变化对估值带来的影响。
本报告签字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说明及期后重大事项对评估结论以及本次经济行为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评估结论
东风佛吉亚汽车外饰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58,388.85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40,263.5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8,125.27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东风佛吉亚汽车外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包括对子公司鸿泰佛吉亚复合材料(武汉)有限公司的投资及对应的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20,401.31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25,040.00万元。
(二)评估结果的选取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结论,主要理由是:由于企业成立时间较短,企业唯一合作客户神龙汽车公司,故企业收益受其唯一客户神龙汽车的影响较大,相比收益法,资产基础法结果更加合理,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
东风佛吉亚汽车外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不包括对子公司鸿泰佛吉亚复合材料(武汉)有限公司的投资及对应的权益)为20,401.31万元(人民币贰亿零肆佰零壹万叁仟壹佰元整)。较审计后报表所有者权益18,125.27万元,评估增值2,276.04万元,增值率12.56%。
如公示范围内企业员工要查阅评估资料,需按保密规定签署保密承诺函,并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携带身份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到财务部门查阅评估资料。 联系人:王磊 电话:84219572 邮箱:wanglei@dfpo.com.cn
公示期自12月18日—12月25日,凡对该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向东风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反映,联系人:李媛 电话:84219590 邮箱:liyuan@dfpo.com.cn。公司将于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东风彼欧汽车外饰系统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