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二局三北方分公司枣庄高新区锂电新能源产业园项目道路工程(路基、路面、人行道、雨污水、给水、电力、通信)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二局三北方分公司枣庄高新区锂电新能源产业园项目道路工程(路基、路面、人行道、雨污水、给水、电力、通信)专业分包招标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枣庄高新区锂电新能源产业园项目振兴路道路工程-光明大道至深圳路段(K0+000~K1+840)路基、路面、人行道、雨污水、给水、电力、通信工程分包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
2.1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云筑网平台)。
2.2承接本工程需满足的资质等级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 由项目、北方分公司生产资源管理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业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四、定标原则
4.1 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合理低价中标;供方要求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2 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 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4.4 本次招标结果不当时公布,待清标结束报公司审批后确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
五、结算方式:
5.1工程款支付:甲方与乙方于每月18日前,根据甲方工程部确认的完工单办理月度结算。甲方视业主资金情况按工程节点付款,节点施工路段铺装完成,并按完成工程量做完月度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完产值的60%;节点施工路段工程全部完工,经业主、监理、设计、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确认产值的80%的进度款;结算完成并经过经管部审核,节点工程竣工并向业主移交,乙方提交竣工图和其他一切有关资料、结算书签订并提交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视项目实际情况)后一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经审批确认结算总价97%的进度款。
5.2本次招标结算方式为:票据、保理、供应链、现金、抵房,且抵房比例不低于10%。
5.3 供货方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
六、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七、投标注意事项(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7.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
7.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相互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7.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士责任的权利。并永久清除出合格供方。
7.4 本投标通过网络报价,所有参与投标报价的单位都被视为其认可:“该网络行为是合法、安全、有效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否认其投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有效性。
7.5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的,通过该网络进行公开互动质疑、答疑。
7.6 场地基本条件:本次招标的项目、地点已经在招标公告中明示。投标单位需要对场地、运输路线进行考察的,自行解决。中标单位不得以场地、运输条件等原因变更任何投标内容。
7.7安全基本条件:投标方、中标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投标方(或中标方)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的后果与责任。招标人概不负责。
7.8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只允许一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八.联系人:娄达 18641068803


点击跳转源网查看详情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