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C218439Z
二、项目名称:电子物证鉴定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包组或产品名称 | 单价(元) | 优惠率(%) |
1 | 北京国盾信息中心 | 91110108758729209C |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泰思特大厦A座5层 | 电子物证鉴定3 | null | 29.000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名称:2022年度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电子物证鉴定服务 第3包:电子物证鉴定3
服务范围: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克俭.李洲杜.郑伯阳.周纪.郭天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72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成交报价”为“浮动百分比”29%。因此本公告中“三、中标(成交)信息”“总中标金额”为本项目第3包的预算金额。
2、因公告系统显示原因,本公告“三、中标(成交)信息”中单价显示为“null”。
3、本项目第3包的响应报价为声像资料鉴定工作的各项鉴定项目基准价的唯一且固定浮动百分比(%),声像资料鉴定工作的各项鉴定项目基准价详见《北京市司法鉴定收费标准(试行)》附件“北京市司法鉴定政府指导价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特此说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45号
联系方式:陈警官 010-84081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16层
联系方式:010-65909800 131247975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如蓉、苏憬清、董晓菲
电 话: 010-65909800 13124797529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ZC218439Z 电子物证鉴定项目招标文件(第3包)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版).pdfZC218439Z 电子物证鉴定项目招标文件(第3包)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版).pdf
条款号 | 内容 |
1.1.1 | 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大兴胡同45号联系人:陈警官电话:010-84081070 |
1.1.2 | 采购代理机构: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16层联系人:林如蓉、苏憬清、董晓菲电话:010-6590980013124797529 |
*1.2.2.3 | 其他资格/资质标准要求: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声像资料”全项鉴定资质,或同时具备有效的“录音资料”和“图像资料”的鉴定资质。审核依据为: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
*8 |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保证金形式:电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等非现金形式。特别提示:1、如供应商采用汇款形式递交谈判保证金,须不迟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使用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性汇入(请在汇款时注明“ZC218439Z第3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账户信息如下),并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及送达。开户名(全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账号:110938847410701 |
条款号 | 内容 |
2、如供应商采用保函形式递交谈判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覆盖或者超过响应有效期。 | |
*9.1 | 谈判报价函中的响应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且 |
10.2 |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注:电子文档为全部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彩色)。格式采用PDF格式,载体形式为U盘。并在载体上注明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及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应对正本响应文件纸质版与电子文档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的份数递交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12.1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8月5日上午10:00至10: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5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怨不接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16层第一会议室 |
15 | 谈判时间:2022年8月5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谈判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南里二巷甲5号雨霖大厦16层第一会议室 |
*22.1 | 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包年度预算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
*25.2 |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交成交服务费承诺书原件,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详为:人民币叁万柒仟贰佰元整。服务费收款账号:开户名(全称):中诚跃新(北京)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雅宝路支行账号:329864994010 |
适用于供应商须知的增加或者说明的变动: | |
政府采购政策 | |
1 | 本项目口是/■非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 |
条款号 | 内容 |
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口是/■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有关监狱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本项目口是/■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有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标准,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 |
1.1 | 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情形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情形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情形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特别说明: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报价扣除。2、如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小微企业不得与大、中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中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审核依据为:供应商根据第五部分,附件一一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
条款号 | 内容 |
号),在《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中提供的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根据第五部分附件一一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实完整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定。 | |
1.2 | 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二 | 其他 |
1 | 供应商如果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虚假材料,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有权否决其响应,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
*2 |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3 |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的内容及格式要求编制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4 | 响应文件要求有效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谈判文件中要求的盖章,除特殊标注外,是指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否则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成交后不允许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
6 | 供应商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供应商按照本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 |
条款号 | 内容 |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 |
*7 | 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附件9要求的格式提供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的,其应答将被视为无效应答。 |
序号 | 鉴定文书名称名称 | 鉴定文书编号 | 委托单位/委托人 | 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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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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