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胡庄泄水闸改建及泄洪渠整治应急工程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41524001003323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805540688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胡庄泄水闸改建及泄洪渠整治应急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胡庄泄水闸改建及泄洪渠整治应急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E341524001003323

标段名称

胡庄泄水闸改建及泄洪渠整治应急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E341524001003323001

招标人

金寨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局

最高限价

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

代理机构

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435号院内17号楼2楼、3楼

联系方式:1805540688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19日10时00分

计划工期

自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

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 称

安徽凯瑞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级

投标工期

自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

结束止

地 址

合肥市贵池路广利花园 3-403

投标价(元)

/费率(%)

捌拾万零伍仟捌佰元整(¥805800.00)

项目总监

林胜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

JLG2005340104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总监获奖

/

项目总监业绩

1、金寨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

2、泾县徽水河黄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3、舒城县陈绪宕节制闸除险加固工程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1、金寨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

2、泾县徽水河黄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浙江宏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甲级

投标工期

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流水东苑 3 幢 202 室-50

投标价(元)

/费率(%)

捌拾万零陆仟陆佰元整(¥806600.00)

项目总监

鲁静平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工程师

JLG2012220122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总监获奖

/

项目总监业绩

1、湖州市吴兴区诸溇圩区整治工程监理;

2、长兴县黄巢联合斗(含泥斗)圩区整治工程(林城段)监理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1、青田县四都港油竹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施工监理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 称

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甲级

投标工期

自招标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西南交通大学行政办公楼二楼

投标价(元)

/费率(%)

捌拾壹万陆仟捌佰元整(¥816800.00 )

项目总监

侯莉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工程师

JLG2005340340

项目技术负责人

/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总监获奖

/

项目总监业绩

舒城县河棚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舒城县河棚河防洪治理工程施工监理

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5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在规定时间内向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0564-7350779。投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3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异议联系人:金寨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局

异议联系电话:彭先生,联系电话:13966290364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金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

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0564-7350779。

投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613号)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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