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300]kbgkzs[gk]2019002
预算金额124.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王郁红13761908607
公告正文
2019年莆田市中心城区雨水管道清理工程(学园路、东圳路、胜利路、延寿路部分路段)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300]KBGKZS[GK]2019002 作者: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07-22 17:54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乙方上海信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KBGKZS[GK]20190022019年莆田市中心城区雨水管道清理工程(学园路、东圳路、胜利路、延寿路部分路段)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30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1 国内 1249956 1249956 上海信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合计: 1249956.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肆万玖仟玖佰伍拾陆元整(¥1249956.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8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延寿中街市政桥头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服务要求: 1、依照《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采购方要求组织施工,接受采购方、监理及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施工质量达到验收规范和标准。 2、清淤技术要求 2.1 清淤技术要求 2.1.1 在进行清疏施工前,清疏作业需先进行现场摸查,探明干管、支管管道及检查井淤积堵塞情况、水流量情况。清疏时自上游向下游清理疏通管道,以免上游来水对管道造成二次淤积。 2.1.2 施工人员进入检查井前,必须先打开井盖通风,测量井室内氧气含量佩戴安全戴、头盔等。疏通前要对疏通管道从上而下进行气囊封堵。 2.1.3 淤泥外运地点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且淤泥倾倒须符合环保及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因倾倒引起的任何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1.4 淤泥及垃圾要袋装集中临时堆放,并以路段为单位作业完成后通过密闭的垃圾运输车外运,保证淤泥及垃圾在临时堆放不影响交通、环境卫生,运输及处理过程中不造成滴洒漏等二次污染,外运地点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2.1. 5 在管道清疏时,若遇到硬质性混凝土沉淀形成连片的沉积层或其他无法处理的特殊情况,无法达到正常排水要求,应及时上报业主,现场确认,形成洽商记录并经各方确认后,作为管道后续处理的文件依据。若在清疏检测期间遇到管道三级以上结构性缺陷,清疏单位需上报业主进行后续处理。 2.1.6 清疏作业单位需按工期要求合理配置现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保证现场人员达到投标响应文件中约定人数的最低要求。 2.1.7 清疏作业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所需的清疏设备、检测设备及运输设备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2 清疏流程 2.2.1 安全围挡:工程施工前,需对施工区域做安全防护,施工现场使用安全围挡、路锥,夜间施工时配备警示闪光灯,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需配备安全帽、工作服、安全条幅等安全施工用品。 2.2.2 通风、毒气检测:施工人员进入检查井前,必需使大气中的氧气进入检查井中或用鼓风机进行换气通风,测量井室内气体的安全水平,达到安全要求,方可让施工人员进入井内。 2.2.3 疏通检查井:在下井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措施安排完毕后,对检查井内剩余的砖、石、部分淤泥等残留物进行人工清理。考虑到检查井内空间狭小,用短把铁锹在井内铲泥,灰桶装运至井上,倒入运输车,运至指 定土场。对井内流状稀泥采用吸污车将稀泥吸出清理。 2.2.4 封堵:需了解堵水管道的水流情况、上游水流来源、管道分布情况、各支线管道及水流情况、以及相关泵站水压控制、泵站调水时间等等。在封堵时可将不小于六个井位组成一个清疏单元进行清疏。在清疏单元的上下游两端根据管径大小及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封堵。首先对单元内的各支管口进行封堵,然后将自上而下的对检查井管口进行封堵。 2.2.5 降水:管道封堵后,利用潜水泵及泥浆泵放置在检查井内,开始抽水,派专人看管抽水泵,防止水泵抽水时管道内一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卡住水泵扇叶。待管道内水位降至可进行管道清洗疏通作业条件。 2.2.6 清疏管道:可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清疏方式使管道达到CCTV检测的条件。清疏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不得直接排至市政雨水管及内河。 2.2.7 场地清理:清理完一个清疏单元后,需将不易清理干净的碎土及工具不易清理的地方冲洗干净,确保彻底清理,同时不可将渣土、淤泥等清疏杂物留在工作现场。 2.3清淤质量要求:对附属设施清淤、管道疏通清洗及淤泥及垃圾的处理执行标准: 2.3.1附属设施内底部干净,无硬块厚泥;管道内底部干净,无残留物;淤泥及垃圾要袋装集中临时堆放,当天外运清理干净;并通过密闭的垃圾运输车外运至距城区中心25公里范围外合适的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保证淤泥及垃圾在临时堆放不影响交通、环境卫生,以及运输及处理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 2.3.2管道疏通清洗特别对待情况:在管道疏通清洗时,遇到硬质性混凝土沉淀形成连片的沉积层或塌管等病害无法处理的特殊情况,必须填写洽商记录,并经业主(监理)严格审查后,再作为处理。 2.3.3排水管道检测图像必须真实、准确反映客观事实,合格率为100%。 2.3.4必须配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cctv检测设备、安全气囊、清淤车辆等设备及工具。配备的检测设备,必须结构坚固,密封良好,能在-10°C至+50°C的气温条件下和潮湿的环境中正常工作。 2.3.5根据项目要求配备至少符合本项目实际要求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2.4、清淤检测计划 2.4.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该对检测地点进行现场勘探,清楚检测范围、要求、工作环境、管道周边交通等情况。 2.4.2中标人应制定按照投标进度计划表制定详细的检测实施方案。 3. 本项目要求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项目管理施工人员满足最低配置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若投标文件高于招标文件,按投标文件 4、检测成果包括: ①排水管道视频影像; ②排水管网内部状况检测成果报告; ③光盘资料,所有检测及复查录像、图像均要提供光盘。 其中检测成果报告: ①以道路为单位的道路《雨水管网清淤疏通施工及检测记录表》;纸质版二份和电子版(光盘)二套。 ②提交《以道路为单位的道路市政雨水管线检测报告》及复查成果(验收合格)的影像资料二套及复查记录; ③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交的成果资料(纸质版及电子光盘)二套。 验收资料必须达到文字资料分类装订组卷;文字资料整洁,连续,完整,原始记录和打印文档不得涂改;电子文件文件名(文件夹名)可以清楚表示文件内容,且文件名和文件内容相对应;提交所有成果资料的清单或目录。 二、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转包给别人,否则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者承担。 2、中标人在本项目施实过程中承担所有安全责任,项目施实过程中施工问题,中标人应及时与采购人沟通,采购人不承担安全责任。 3、如招标文件未描述的或有遗漏的,应以现场踏勘为准。 4、淤泥及垃圾要袋装集中临时堆放,并以路段为单位作业完成后通过密闭的垃圾运输车外运至距城区中心25公里范围外合适的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保证淤泥及垃圾在临时堆放不影响交通、环境卫生,以及运输及处理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 5. 清淤工作具有相对的不确定性,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请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现场进行充分的踏勘和了解施工条件,以便进行更准确的投标报价。 6、 为施工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中标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路口,施工主要出入道路设置照明、警卫、护栏、警告标志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及工地现场(含有关人员和附近过往群众进入现场)安全责任概由中标单位全部负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若投标文件高于招标文件,按投标文件 。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①查看视频影像资料、清淤施工记录等竣工内业资料; 2 ②实地现场查勘,由中标供应商配合采购方对抽取的管段进行查验; 3 ③随机对项目范围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随机抽取不少于5%进行现场(无水)复查或带水声纳复查(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复查监测点与影像资料等内业资料不符或不符合采购技术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按5000元/监测点给予中标人处罚,予以支付扣除,并承担整改清淤费用。复查公里数重新计量。 4 中间管道清淤验收:可分段中间验收,由中标单位向申请工程建设方/监理方申请,3个工作日内组织分段验收,分段数不多于6段。随机对项目范围内的管道及附属设施随机抽取不少于5%进行现场(无水)复查或带水声纳复查(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复查监测点与影像资料等内业资料不符或不符合采购技术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按5000元/监测点给予中标人处罚,予以支付扣除,并承担整改清淤费用。复查公里数重新计量。 5 a.提交项目范围所有管道清淤CCTV检测及复查成果(需验收合格)的影像资料; 6 b.标明所有管道过程中雨水管,编制成图文存档; 7 采购人现场验收复查,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24 1)本合同不预付备料款,管道清淤及检测工作已完成工作量每达到总工作量的40%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经中标供应商及监理工程师共同完成现场确认及发包人完成审批,按审核审批合同内的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进度款
2 46 项目完工,验收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后,经中标供应商、监理工程师共同完成现场确认及发包人完成审批,按已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的70%拨付;
3 27 余款在项目正式验收合格,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工程结算,经采购人委托有造价资质的中介单位审查后报备手续齐全且审批后支付.
4 3 质保金,项目验收后一年后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具体如下:中标价10%,计¥124995元

9、合同有效期

项目履约结束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法为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具体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内容执行 。 1.中标供应商承包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按时支付劳动工资,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供 应商承担。 2.本工程须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及采购人相关要求执行。若采购人或相关监督部门及群众投诉,发现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相关措施不到位、不配合、不整改等问题,并下达整改通知单,采购人有权按每份整改通知单3000元人民币给予中标人处罚,予以支付扣除。工期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进行扣除。 3.清理的淤积物必须当天清理外运,运输过程应做好封闭措施,禁止滴、洒、漏现象,若没有按要求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出现被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处罚或扣留运输车辆及工具等事件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本工程的施工接水、接电、施工场地、安全警示、安全围护的修复等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乙方: 上海信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莆田市延寿路桥头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王郁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706099075
联系方法: 1376190860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月浦支行
账号: 账号: 98700154740000713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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