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大学知识产权代理资格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包号/序号:001 服务内容: 辽宁大学知识产权代理资格 | ||||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辽宁大学知识产权代理资格采购 2.项目内容:辽宁大学知识产权事务代理业务及相关管理协助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知识产权申请服务。知识产权申请文件的撰写及申请提交;及时答复相关补正或审查意见,必要时出面会晤或出庭辩论; (2)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为我校知识产权事务配备专职联系人:按时收转并妥善管理所有相关文件:办理费用减缓手续;监控并代缴申请费、实质审查费、登记费、年费等相关费用; (3)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提供专利申请的一般性问题咨询;提供无形资产评估和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咨询服务; (4)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包括简单互联网检索和专项检索分析; (5)知识产权讲座服务。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和相关人员培训,讲座内容包括:专利基础知识、技术交底书撰写、答审技巧等; 二、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 1.中国专利申请代理工作包括(不限于) (1)撰写及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审查意见答复建议和正式文本、主动修改文本及要求优先权文件。 (2)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3)提出复审请求,撰写及提交复审过程中的各种文件。 (4)著录项目变更等手续。 (5)提交其他各种文件,转达各种官方文件。 (6)办理授权登记的各种手续。 (7)协助监管和提醒缴纳申请费,授权费,维持费等官方费用。 (8)在每月25日提交当年专利申请数据统计情况。在每季度初5日前提交“专利官费(申请费、授权费等)缴纳通知书”,即提交本季度已缴纳的申请费、授权费等官费费用明细单和凭证,其中《缴纳申请费通知书》的发文日期截止于上月月底,《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的发文日期截止于上月月底,其他费用缴纳通知书的发文日期截止于上月月底;在每年1月5日前提交“专利官费(维持费)缴纳通知书,即提交今年全年应缴纳的维持费用明细单。 (9)案件代理过程中所有文件的电子文档和扫描文档随时发送我校,案件受理后每季度定期将受理通知书等原件文件转给我校,案件授权后将授权证书原件一并转交我校来存档。 (10)根据学校需求定期进行专题培训,进行专利检索分析或送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检索和分析。异地代理机构须承诺在我校需要时定期来现场进行沟通讨论。 2.国外专利申请(含PCT国际阶段)代理工作包括(不限于) (1)国外专利申请应当根据我校指示选择PCT申请途径或巴黎公约申请途径。 (2)撰写及提交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及提交主动修改文本,审查意见答复建议和正式文本。 (3)提出初步审查请求,提出单一性异议请求,实质审查请求。 (4)提交其他各种文件,转达各种官方文件,著录项目变更等手续。 (5)办理授权登记的各种手续。 (6)向国外专利局缴纳申请费,授权费,维持费等官方费用。 (7)定期提交“国外专利费用请款函”,即提交每个专利每笔费用的明细单和凭证,明细单包括代理机构为每个专利代缴的官费,律师费,银行转账手续费和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费、翻译费等费用的详细清单。凭证包括国外专利局收取官费的收据,国外律师收费的账单,银行手续费凭证,代理机构开具是我各项费用账单明细等证明材料。(其中各项费用如是外币,需要写明汇率并转换成人民币)。 (8)在每月25日提交当年专利申请数据统计情况。在每年1月5日前提交“专利官费(维持费)缴纳通知书,即提交今年全年已缴纳的维持费用,转账银行手续费等费用明细单和凭证。(其中各项费用如是外币,需要写明汇率并转换成人民币)。 (9)案件代理过程中所有文件的电子文档和扫描文档随时发送我校,案件受理后每季度定期将受理通知书等原件文件转给我校,案件结案授权后将授权证书全部纸质文档原件一并转交我校来存档。 (10)根据学校需求定期进行专题培训,进行专利检索分析或送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检索和分析。异地代理机构须承诺在我校需要时定期来现场进行沟通讨论。 三、响应报价 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委托要求详细了解,报价(含税)应包括以下费用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PCT专利)代理费。 2.软件著作权代理费。 3.办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宜代理费,诸如著录变更、复审、专利转让等。 以上报价在服务期内代理服务费不得涨价。 | | |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 | |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001
序号 |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履约期限:3年(签1年续2年) | | | |
★2 | 履约地点:辽宁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
★3 | 付款方式及条件:本项目无预付款,费用每半年按实结算一次(不计息) | | | |
★4 | 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 |
★5 | 报价在服务期内代理服务费不得涨价 | | |
合同履行期限:3年(签1年续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职业许可证》及最近年度通过年审的证明文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1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8月29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备份文件现场递交或发送至邮箱),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网上领取采购文件,并在规定时间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正本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或以加密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yhygs@163.com。
3、预算金额:人民币900000.00元/年。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大学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联系方式: 024-62206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81231520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0338260102000001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旭、张芳、李姗姗
电 话: 024-8123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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