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WZY2024-GX-G003]赣县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电梯采购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赣县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一期)项目电梯采购与安装合同
合同号:
项 目名称:赣县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电
梯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JXWZY2024-GX-G003
买方:(以下称:甲方)
名称: 赣州市赣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卖方:(以下称:乙方)
名称: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赣县区兴农路12号 地址: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
邮编:341000 邮编:215200
电话: 0797-4441346 电话: 0512-6329000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莘塔支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10543601040000142
开户名:开户名: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税号:税号:91320500724190073Y
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2024年10月30日
签订日期:2024年10月30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电梯买卖安装事宜,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合同:
1、设备名称:
1.1、设备产地及品牌:
1.2、设备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如下(单位:元):
合同条款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 ”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 附 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 ”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 价 款。
1.3“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 有 关标准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4“服务” 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1.5“买方 ”是指购买货物的采购人。
1.6“卖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或施工方的中标人。 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 活 动。
2. 技术规范
2.1 卖方提交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 的 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 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 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 承担 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付款方式
4.1 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4.2 付款方式:1、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经采购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 付合同总价款的40%,计:892280元整,即人民币:捌拾玖万贰仟贰佰捌拾元整;2、安装调 试,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经采购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的57%,计:1271499元整,即人民币:壹佰贰拾柒万壹仟肆佰玖拾玖元整;3、项目验收合格
壹年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经采购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价款3%,计:66921元整,即人民币:陆万陆仟玖佰贰拾壹元整,不计利息。
5、安装期限、地点、方式
5.1 安装期限:
1.赣县区大埠乡卫生院、赣县区江口镇中心卫生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天内到货,经到场验收后 30 天内完成安装 调试,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
2.赣县区南塘中心卫生院、赣县区湖江镇中心卫生院连坳分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天内到货,经到场验收后 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时间 按合同约定;
3.赣县区吉埠镇中心卫生院(新院)、赣县区五云镇卫生院、赣县区沙地镇中心卫 生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到货,经到场验收后 3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时间 按合同约定。
(因前期建设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交付使用的,以项目实际及采购人需求为准)。5.2 履行地点:买方指定地点。
5.3 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5.4 买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卖方支付款项。
6. 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6.1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 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提交给买方。
6.2 买方向卖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应于验收时一并提交给卖方。
7. 质量保证
7.1 卖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服务。
7.2 卖方服务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 题。
8.检验
8.1 买方有权对卖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如发现因卖方造成的瑕疵或失误造成损失可向卖方 提出索赔。
9.投标人须按照“采购项目需求 ”内的时间及要求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 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 所影响的时间。
11.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 发 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 时间持 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12. 税费
12.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2.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2.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3. 履约保证金
13.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买方的要求,向买方提交规定的履约保证金。13.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3.3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义务后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14. 仲裁
14.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交调解和仲 裁。
14.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4.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4.4 仲裁机构为赣州仲裁委员会。
14.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 违约终止合同
15.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
15.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15.1.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 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 分或全 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5.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5.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
条 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
卖方还 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 破产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 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7. 转让和分包
17.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招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8. 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9. 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0. 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1.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1.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
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
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
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1.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 21.1 款中所列 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1.3 除合同本身以外,21.1 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 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2. 合同生效及其它
22.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2.2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买方、卖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各执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 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附件:
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一)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全新、原装,并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
(二)所有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投标人的方案应达到或优于本招标文件要 求,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售后货物要求
1、投标人所投货物质保期壹年及以上(货物另有超过一年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并免费上门服务。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 “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投标产品 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 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2、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须 具有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在使用期内发生的问题,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保证采购人的安全正常使用。
(五)标的如为某单位的专利或特有产品,请投标人在答疑期内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六)所有标的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投标人自行负责。
(七)中标人为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标人为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 分包给大型企业。
(八)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掌握施工现场情况,确保能与施工现场无缝对 接。并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已完部分与电梯安装条件可能不完全相符,引起相关 费用的增加,采购单位不会因此增加任何费用。
(九)投标人所投电梯应是按现行国家制造标准,制造生产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厂家按 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生产制造的,并确保产品经安装使用和正常保养后,在使用寿命内应具有 满意性能。投标人应对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中标人 供货时必须使用所投品牌及型号,如发现不一致,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偿更换。
(十)中标人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保证施工安全。中标人应 派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人员完成本项目的运输、送货、装卸、 调试、维护、维修、退换
货、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技术人员应严格 遵守操作要求、行业安全管理办法,如中标人或中标人委派人员在履约过程中给自身或他人(含采购单位人员)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发生了工伤事故、其他人身财产安全事故 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法律后果、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
(十一)电梯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
备注:以上土建参数仅供参考,所有尺寸以确认图纸及实际现场为准,若涉及价格变化
由双方协商解决;采购人所提供的各种现场尺寸可能会有微小偏差,中标人在签订供货合同
前须对相关尺寸进行实测,并按实测尺寸安排生产供货。由于尺寸原因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中
标人承担。
1600KG电梯技术规格及需求:
1150KG和1000KG客梯技术规格及需求:
所有电梯控制功能要求:
(1)基本配置
(2)其他功能
(十二)安装、调试、试验、验收:
(1)交货时中标人应提供合同产品的原厂质量证明书和合格证;
(2)在中标人工程技术人员确认井道等满足安装条件后,由中标人负责按招标文件规 定安装现场进行设备的吊装、搬运、安装、调试运行。
(3)电梯安装及安装材料由中标人包干解决,费用包含设备,运送安装调试验收,维 保期内年审及管理、配合费,专业造价的 1%计取,其费用计入成交总价中;中标人应配合验 收。
(4)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中标人、采购人和设备使用当地的质检部门按相应原国际标 准、国标 GB/T 7588.1-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中国政府标准及设备使用当地 质检部门有关要求进行检测、验收,最终验收合格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进入保修期。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鉴定费由中标人负责,验收不合格导致的重新供货、安 装、整改、检查、检测及验收等引起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电梯到货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梯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
(7)电梯的制造、安装、试验与验收应符合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7588-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 条件》; ●GB/T 10059-2009《电梯试验方法》; ●GB/T 10060-2011《电梯安装 验收规范》;35 ●GB/T 26465-2011《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10-2002《电梯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 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部“电梯手 册” (JJ49-8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电 梯、液压、电梯产品型号编制方式》(JJ45);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估标准》(试行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22); ●电力供应部门的供电规章条例; ● 其他有关的中国规定。 注:上述标准若有 更新,则以更新后的国家和部门标准执行。
(8)所提货物必须经受安装后的运行试验和相关监管部门的验收,如达不到要求,将 被退货,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9)在正式交付运行前七天,中标人需提交包括竣工图、控制、操作和维护手册,以 便采购人和相关人员能预先对将要运行的设备和系统有所了解。
(10)电梯必须达到项目现场的运行条件。
(十三)交付标准和方法:
1.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官 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十四)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中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完全符合现行国家制造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 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使用期限 内具有满意的性能负责。
2、根据采购人所在地技术监督部门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如果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数 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材料等,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上述保证下的索赔。
3、在设备调试阶段,制造商应有技术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质量技术问题,向采购
人书面解释问题的原因及处理方式。
4、中标人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通过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验 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不少于壹年。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电梯常规检 查、调整和润滑,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中标人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 零部件。对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①退货处理:中标人应退 还采购人支付的设备款,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安装调试、设 备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②更换设备:由中标人承担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③贬值处 理。
5、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内,对因设计、工艺、材料的缺陷而导致的任何事故、故障、潜 在危险等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 知后应在 2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正常使用出现的质量问题,中标 人应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支付设备或组件的包装和运费。对更换或修复的零部件从更换 或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
6、本次招标的电梯设备采购和安装为交钥匙工程,该报价涵盖了设备运输、人工、安 装、调试以及电梯至配电箱连接电缆及五方通话对讲系统至指定地点连接线及质保期内电梯 每年年检等一切费用。
7、投标人所投电梯应是按现行国家制造标准,制造生产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厂家按规 定要求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生产制造的,并确保产品经安装使用和正常保养后,在其使 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性能。投标人应对因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 故障负责。
8、严格执行厂家的保修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电梯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提供 咨询、维修服务,并承诺生产厂商设备故障的维修响应时效。维护保养人员不能排除故障 时,中标人应负责请电梯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 责。
9、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维护保养合同的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 养,若中标人未尽到维保义务,则采购人有权根据双方签订的维保合同酌情扣除或拒付余款。10、电梯生产厂家不得设置电梯维修密码。
售后服务承诺书
致:
承蒙贵公司厚爱,给本公司参与贵公司电梯工程项目之投标机会,本公司深表感谢,并将 呈献本公司最优质之服务及最优惠之价格来争取贵我双方最大的合作机会。
且就电梯售后服务工作本公司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售后服务具体内容及解除故障的时间
1、承诺提供 24 小时不间断服务;
2、承诺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电话后 1 小时内赶到现场;
3、承诺安装期间委派专人驻点现场;
4、承诺重大部件 (曳引机、控制柜门机及门保护系统、安全设备) 缺件修理不能超过 72 小 时;
5、 提供 7*24 小时专业技术保障,有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和服务热线,产品出现故障及时响 应,(此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若在设备使用时出现故障等情况我司需在 2 小时内派技 术人员到场解决,并按采购人要求的相应时间完成(除重大变故障维修外,24 小时内必须保
证设备正常运行),如在规定期限外到场解决的,每延误一次按 500 元进行处罚;
6、具备应急保障方案,如维修人员到现场后发现设备 24 小时内无法维修完毕,则我司提供 替代设备保障需求方的顺利使用,直至原有设备维修完毕;
7、 保修工人全部为熟练技术工人,所有人员均配备一套常用维修工具及部分易损件,保证部 分产品的故障能一次性排除,人到病除。
二、所供货物的免费保修期及保修的具体内容
1、我司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 格和性能的要求;
2、我司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起诉。如 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我司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 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3、我司提供壹年质保期(技术参数中另有要求及行业有其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质保 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所有故障维修均免费(人为因素除外)。
4、在正常的维修保养期内,维修保养人员对每台电梯实行每月 2 次的主动预防性维修保 养以减少或杜绝电梯故障的发生。
5、保养定义:电梯至少每 15 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检查。
承诺人(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梯型 | 品牌型 号 | 载重 (KG) | 速度 (m/s) | 层站 | 数量(台) | 单价(含 设备、安 装) | 总价(含 设备、安 装) |
DT1( 江口镇) | 无障碍电梯 兼病床电梯 | 康力、KLB | 1600 | 1.0 | 6/6/6 | 1 | 168100 | 168100 |
DT2 (江口 镇) | 无障碍电梯 兼病床电梯 | 康力、KLB | 1600 | 1.0 | 6/6/6 | 1 | 168000 | 168000 |
DT3( 南塘镇) | 无障碍电梯 兼病床电梯 | 康力、KLB | 1600 | 1.0 | 6/6/6 | 1 | 168100 | 168100 |
DT4( 南塘镇) | 无障碍电梯 兼病床电梯 | 康力、KLB | 1600 | 1.0 | 6/6/6 | 1 | 168100 | 168100 |
DT5( 湖江镇) | 无障碍电梯 兼客梯 | 康力、KLK1 | 1600 | 1.0 | 6/6/6 | 1 | 165500 | 165500 |
DT6( 湖江镇) | 担架电梯兼 客梯 | 康力、KLK1 | 1600 | 1.0 | 6/6/6 | 1 | 164900 | 164900 |
DT7( 沙地镇 | 担架电梯兼 客梯 | 康力、KLK1 | 1600 | 1.0 | 6/6/6 | 1 | 166800 | 166800 |
) | ||||||||
DT8( 沙地镇) | 无障碍电梯 兼客梯 | 康力、KLKS | 1150 | 1.0 | 6/6/6 | 1 | 144900 | 144900 |
DT9 (五云 镇) | 无障碍电梯 兼病床电梯 | 康力、KLB | 1600 | 1.0 | 6/6/6 | 1 | 167500 | 167500 |
DT10 (五云 镇) | 无障碍电梯 兼客梯 | 康力、KLKS | 1000 | 1.0 | 6/6/6 | 1 | 125900 | 125900 |
DT11(大埠乡) | 无障碍电梯 兼病床电梯 | 康力、KLB | 1600 | 1.0 | 6/6/6 | 1 | 167600 | 167600 |
DT12(大埠乡) | 无障碍电梯 兼客梯 | 康力、KLKS | 1000 | 1.0 | 6/6/6 | 1 | 126100 | 126100 |
DT13(吉埠镇) | 无障碍电梯 兼病床电梯 | 康力、KLB | 1600 | 1.0 | 6/6/6 | 1 | 164600 | 164600 |
DT14(吉埠镇) | 无障碍电梯 兼病床电梯 | 康力、KLB | 1600 | 1.0 | 6/6/6 | 1 | 164600 | 164600 |
合计 | 14 | 2230700 | 2230700 |
序号 | 条款名称 | 需求说明 |
1 | 安装地点 | 赣县区大埠乡卫生院、赣县区江口镇中心卫生院、赣县区南塘中心卫 生院、赣县区湖江镇中心卫生院连坳分院、赣县区吉埠镇中心卫生 院(新院)、赣县区五云镇卫生院、赣县区沙地镇中心卫生院 |
2 | 安装期限 | 1.赣县区大埠乡卫生院、赣县区江口镇中心卫生院:自签订合同之 日起 60 天内到货,经到场验收后 30 天内完成安装 调试,具体时间按 合同约定; 2.赣县区南塘中心卫生院、赣县区湖江镇中心卫生院连坳分院:自 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天内到货,经到场验收后 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具 体时间 按合同约定; 3.赣县区吉埠镇中心卫生院(新院)、赣县区五云镇卫生院、赣县 区沙地镇中心卫生院、: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到货,经到场验收后 3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 (因前期建设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交付使用的,以项目实际及采 购人需求为准)。 |
3 | 付款方式 | 1、双方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经采购人确认后,15个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2、安装调试,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经采购人确 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7%; 3、项目验收合格壹年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经采购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合同价款,不计利息。 |
4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5 | 报价方式 | 本项目位交钥匙工程,以人民币报价。即包含所有电梯设备采购、安 装、运输、保管、小门套、门洞封堵、卫生保洁、修补恢复、井道 修正、电梯验收备案、电梯使用许可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 |
6 | 质量保证 | 1.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 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卖方 必须 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 责任; 3.卖方提供壹年质保期(技术参数中另有要求及行业有其规定的从其 规定执行),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所有故障维修均 免费(人为因素除外)。 |
7 | 安装与验收 | 1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1.2 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1.3 货物来源官方的拆箱、安装调试等项工作由卖方负责,但必须在 |
买方或用户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卖方实施前必须先经买方或用户 同意方可进行。 3.所有货物均须由中标供应商送货到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并负责安 装调试,必须出示产品合格证和原厂随货清单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4.卖方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设备、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等; 5.项目所有设备安装完成后,买方邀请第三方专家进行验收; 6.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其他问题,卖方应 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维修等措施妥善处理,并承 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造成二次(或以上)验收,费用由卖 方承担; 7.对于不合格的货物,卖方必须在 7 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维修并重 新组织验收。整个项目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后,卖方可向买方提出 验收申请,买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 7 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按招 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专家验收劳务费由卖方支付,验收合格后由买方出具验收报告。 8.验收时提供该产品部件海关进口报关单扫描件和设备进口商检证 书、进口报关批准文号。 9.最终验收: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验收(最终 验收)且注册登记成功。 | ||
8 | 售后服务条 款 | 8.1 提供 7*24 小时专业技术保障,有专业的技术服务团队和服务热 线,产品出现故障及时响应,(此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若在设 备使用时出现故障等情况中标人需在 2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场解 决,并按买方要求的相应时间完成(除重大变故障维修外,24 小时内 必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如在规定期限外到场解决的,每延误一次 按 500 元进行处罚; 8.2 具备应急保障方案,如维修人员到现场后发现设备 24 小时内无 法维修完毕,则投标人提供替代设备保障需求方的顺利使用,直至原 有设备维修完毕; 8.3 保修工人全部为熟练技术工人,所有人员均配备一套常用维修工 具及部分易损件,保证部分产品的故障能一次性排除,人到病除。 |
9 | 包装要求 | 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 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 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 失均由卖方自行负责。 |
序号 | 梯型 | 有 无 机 房 | 载重(KG) | 速度 (m/s) | 层站 | 井道尺寸 (宽*深mm) | 顶层 高 (mm) | 底坑 深 (mm) | 提升 高度 (m) | 数量(台) |
DT1 (江 口镇) | 无障 碍电 梯兼 病床 电梯 | 有 | 1600 | 1.0 | 6/6/6 | 2600*3400 | 4100 | 1800 | 20 | 1 |
DT2 (江 口镇 ) | 无障 碍电 梯兼 病床 电梯 | 有 | 1600 | 1.0 | 6/6/6 | 2600*3000 | 4100 | 1800 | 20 | 1 |
DT3 (南 塘镇) | 无障 碍电 梯兼 病床 电梯 | 有 | 1600 | 1.0 | 6/6/6 | 2600*3600 | 4100 | 1800 | 19.9 | 1 |
DT4 (南 塘镇) | 无障 碍电 梯兼 病床 电梯 | 有 | 1600 | 1.0 | 6/6/6 | 2600*3600 | 4100 | 1800 | 19.9 | 1 |
DT5 (湖 江镇) | 无障 碍电 梯兼 客梯 | 有 | 1600 | 1.0 | 6/6/6 | 2500*3400 | 4400 | 1600 | 16.4 | 1 |
DT6 (湖 江镇) | 担架 电梯 兼客 梯 | 有 | 1600 | 1.0 | 6/6/6 | 2500*3400 | 4400 | 1600 | 16.4 | 1 |
DT7 (沙 地镇) | 担架 电梯 兼客 梯 | 有 | 1600 | 1.0 | 6/6/6 | 2700*3000 | 4400 | 1700 | 18.5 | 1 |
DT8 (沙 地镇) | 无障 碍电 梯兼 客梯 | 有 | 1150 | 1.0 | 6/6/6 | 2500*2400 | 4400 | 1700 | 18.5 | 1 |
DT9 (五 云镇) | 无障 碍电 梯兼 病床 电梯 | 有 | 1600 | 1.0 | 6/6/6 | 2400*3000 | 4200 | 1600 | 19.7 | 1 |
DT10(五 云镇) | 无障 碍电 梯兼 客梯 | 有 | 1000 | 1.0 | 6/6/6 | 2000*3000 | 4200 | 1600 | 19.7 | 1 |
DT11(大 埠乡) | 无障 碍电 梯兼 病床 电梯 | 有 | 1600 | 1.0 | 6/6/6 | 2400*3000 | 4100 | 1700 | 19.8 | 1 |
DT12(大 埠乡) | 无障 碍电 梯兼 客梯 | 有 | 1000 | 1.0 | 6/6/6 | 2200*3000 | 4100 | 1700 | 19.8 | 1 |
DT13(吉 埠镇) | 无障 碍电 梯兼 病床 电梯 | 有 | 1600 | 1.0 | 6/6/6 | 2600*3000 | 4200 | 1900 | 16.4 | 1 |
DT14(吉 埠镇) | 无障 碍电 梯兼 病床 电梯 | 有 | 1600 | 1.0 | 6/6/6 | 2600*3000 | 4200 | 1900 | 16.4 | 1 |
电梯序号 | DT1、DT2、DT3、DT4、DT5、DT6、DT7、DT9、DT11、DT13、DT14 |
载重 | ≥1600kg |
速度 | ≥1.0m/s |
层站门 | 6/6/6 |
井道尺寸(宽*深 mm) | 2600*3400、2600*3000、2600*3600、2500*3400、2700*3000、2400*3000 |
提升高度 | 20M、19.9M、16.4M、18.5M、19.7M、19.8M、16.4M |
顶层高度 | 4100mm、4200mm、4400mm |
底坑深度 | 1600mm、1800 mm、1700mm、1900mm |
开门尺寸(宽*高) | 1100mm×2100mm |
开门方式 | 中分门/旁开门 |
轿厢高度 | ≥2400mm |
曳引机系统 | 永磁同步曳引机 |
门机系统 | 微机控制VVVF调速系统 |
无障碍要求 | 盲文按钮,两侧壁扶手,语音报站 |
召唤按钮 | 微动按钮。 |
轿顶 | 发纹不锈钢轿顶,配通风装置及照明。 |
地坪 | PVC地板。 |
厅门 | 所有层均采用发纹不锈钢。 |
门套 | 所有层均采用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
地坎 | 铝合金。 |
电梯序号 | DT8、DT10、DT12 |
载重 | ≥1150kg、≥1000kg |
速度 | ≥1.0m/s |
层站门 | 6/6/6 |
井道尺寸(宽*深 mm) | 2500*2400、2000*3000、2200*3000 |
提升高度 | 18.5M、19.7M、19.8M |
顶层高度 | 4100mm、4200mm、4400mm |
底坑深度 | 1600mm、1800 mm、1700mm、1900mm |
开门尺寸(宽*高) | 900mm×2100mm |
开门方式 | 中分门/旁开门 |
轿厢高度 | ≥2400mm |
曳引机系统 | 永磁同步曳引机 |
门机系统 | 微机控制VVVF调速系统 |
无障碍要求 | 盲文按钮,两侧壁扶手,语音报站 |
召唤按钮 | 微动按钮。 |
轿顶 | 发纹不锈钢轿顶,配通风装置及照明。 |
地坪 | PVC地板。 |
厅门 | 所有层均采用发纹不锈钢。 |
门套 | 所有层均采用发纹不锈钢小门套。 |
地坎 | 铝合金。 |
序号 | 功能名称 | 序号 | 功能名称 | 序号 | 功能名称 |
1 | 自动再平层 | 22 | 关门力矩控制 | 42 | 光幕保护 |
2 | 电梯受阻失速保护 | 23 | 轿厢应急照明 | 43 | 电梯不启动报警 |
3 | 制动器冗余保护 | 24 | 运行次数与时间统计 | 44 | 次层停靠 |
4 | 轿厢微机异常处理 | 25 | 即时关门 | 45 | 过电流保护 |
5 | 轿内反向指令消除 | 26 | 紧急电动运行 | 46 | 超载报警 |
6 | 轿内通风装置手动关 闭(按 钮型) | 27 | 故障自诊断 | 47 | 超速保护 |
7 | 轿内照明手动关闭(按钮型 ) | 28 | 轿内报警 | 48 | 电机过热保护 |
8 | 关门保护 | 29 | 电气安全回路保护 | 49 | 过电压保护 |
9 | 轿厢溜车安全保护 | 30 | 专用服务指示 | 50 | 电源故障保护 |
10 | 轿内运行方向指示 | 31 | 消防返回结束 | 51 | 上电再平层 |
11 | 层站运行方向指示 | 32 | 层站按钮灯闪烁指示 | 52 | 重复关门 |
12 | 门锁旁路运行 | 33 | 层高自测定 | 53 | 本层再开门 |
13 | 关门按钮响应指示 | 34 | 层站召唤自动登记 | 54 | 逆行保护 |
14 | 换向重开门 | 35 | 层站微机异常处理 | 55 | 选层器修正 |
15 | 开门延长按钮 | 36 | 医用运行(按钮型) | 56 | 安全停靠 |
16 | 开门延长按钮响应指 示 | 37 | 层站运行控制开关 | 57 | 停层开门 |
17 | 门负载检测 | 38 | 独立运行 | 58 | 逆变装置高温检测 |
18 | 开门按钮响应指示 | 39 | 检修操作 | 59 | 终端强制减速 |
19 | 开门受阻控制 | 40 | 多方通话装置 | 60 |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 |
20 | 开门保持时间自动调 整 | 41 | 称重启动 | 61 | 过低速保护 |
21 | 门锁短接保护 |
序号 | 功能名称 | 序号 | 功能名称 | 序号 | 功能名称 |
1 | 轿内通风装置自动 关闭 | 3 | 消防返回 | 5 | 轿内误指令人工消除( 轿内按钮型) |
2 | 轿内照明自动关闭 | 4 | 视屏监控配置摄像头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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