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3071700742
预算金额751.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717007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贺龙体育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巨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贺龙体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717007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贺龙体育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为中心所辖区域提供保洁及安保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 7516008
 合计金额小写: 7516008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伍拾壹万陆仟零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年服务费总价
(元/年)
三年服务费总价(元)
备注
1
项目经理费用

1
78223
78223
234669

2
安保人员工资社保福利

1
1350918
1350918
4052754

3
安保设备折旧

1
14975
14975
44925

4
安保服装折旧费

1
17460
17460
52380

5
保洁人员工资社保福利

1
763406
763406
2290218

6
保洁人员服装折旧费

1
5200
5200
15600

7
保洁设备折旧及耗材费

1
86997
86997
260991

8
合理利润

1
46345
46345
139035

9
税金

1
141812
141812
425436

合计报价
2505336
7516008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1-25 —— 2027-01-24
3.2 履行地点:长沙贺龙体育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为甲方所辖区域提供保洁及安保物业管理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2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
第3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87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每月支付一次,经采购人按考核办法考核验收后付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付款资料,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建湘支行(长沙巨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00052133409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见附件:附件1:保洁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附件2:安全保卫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见附件:附件3:保洁考核办法及标准
附件4:安保考核办法及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对乙方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月进行1次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完善。
(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及仓库给乙方无偿使用。
(5)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员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物业管理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物业管理员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6)有权按时从甲方支取物业管理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7.5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7.5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2‰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天心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对乙方的违纪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2)对乙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法律法规购买员工社会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乙方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持有健康证,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对乙方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
(6)物业管理用房面积:甲方参照政府的有关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规定,免费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具体面积在中标后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乙方承担物业用房及其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水电费用。
(7)物业管理用房使用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甲方,乙方不得用作租赁和他用,须按用途在甲方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物业管理用房。
(8)所有活动中中标供应商都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协助甲方工作。
(9)以上采购需求均为日常静态管理服务。
(10)动态物业管理服务方面:在甲方场地举办参与人数1000人以内的场馆免费低收费对外开放活动纳入日常物业管理服务,不另外计费;商业活动及1000人以上的免费低收费对外开放活动及中小学运动会的物业管理,根据甲方的要求非日常的安保保洁优先由乙方服务,服务期间,乙方不得使用日常物业管理当班人员,物业管理费用另计,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188号 地址: 劳动西路348号

法定代表人: 欧震 法定代表人: 周佳博

委托代理人: 柳穆清 委托代理人: 郭黎华

电话: 0731-88275011 电话: 0731-85152358

传真: 0731-88275555 传真:


附件列表:
附件3:保洁考核办法及标准.doc 附件2:安全保卫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doc 附件4:安保考核办法及标准.doc 附件1:保洁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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