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预防性养护工程EPC(第一批)平安大街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道路预防性养护工程已由石家庄行政审批局以SJZ-SP171207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道路预防性养护工程EPC(第一批)平安大街建设地点:平安大街(裕华路-汇通路)最高限价:16028600元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工期:40日历天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工程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具备上述资质的投标人可按上述资质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超过2家)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要求为具备施工总承包能力的),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04-16至2019-05-20,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 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05-21 09:30,地点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204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C座二层,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开标现场递交,售后不退。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嘉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35号 | 地址: | 石家庄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梁帅 |
联系人: | 刘申峰 |
电话: | 0311-80721052 |
电话: | 0311-66030798 |
传真: | 0311-80721052 |
传真: | 0311-66030798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bjxzbgs@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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