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智慧医院建设部】院本部机房UPS电池模块和监控组件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金额
1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院本部机房UPS电池模块和监控组件采购项目/2024WL-07)
二、项目性质/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项目标及交货时间、地点
1.项目标的最高限价
2.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响应人资格:
1、响应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在经营范围内响应(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同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单位“登记信息”的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2、本次采购只接受独立法人响应,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响应(响应人出具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响应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响应人出具声明函) 。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的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第五条)。
五、符合资格的响应人应当在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 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部登记报名并领取项目相关资料。
1、登记报名时,提供第四点中要求的证明文件;
2、资格审核通过后的供应商按上述要求以及采购方提供的用户需求相关资料写报价文件,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在响应截止日期前将报价文件密封(一正两副),并注明报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盖公章后交至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部;
3、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交由本项目采购委员会讨论,按院内采购、议价程序等相关规定,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4、将推荐的成交候选单位相关资料上报医院按程序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结果挂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六、开标时间、地点:
1、响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月29日15时 (注14时30分开始受理纸质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响应地址):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部(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171-181号一方长堤801)(纸质响应文件应由响应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响应地址,采购方将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月29日15时45分00秒
4、开标地点: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部(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171-181号一方长堤801)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0-8133257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171-181号一方长堤801
邮编:51012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智慧医院建设部
2024年1月22日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响应人须对本项目所有标的物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响应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任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3)《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要求,如不满足将导致严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响应人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作出具体承诺。如果响应人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可能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分结果。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将导致响应无效。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三、产品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响应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生产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
2.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及规范,以及本项目用户需求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其质量指标必须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3.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广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货物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的保管责任及毁灭损失等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安排更换。
5.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包装货物,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货物外观干净,配置与装箱单相符。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服务保障等。
2.自货物验收完毕之日起,货物免费质保期 不低于三 年。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采购人提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 2 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长期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优惠供应,备件价格不超过本合同单项价格。在产品的全寿命周期内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
4.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承诺的所有售后服务项目。
5.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包括交装培训、安装服务、试运行指导服务;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设备安装,安装完毕后提供详细的中文技术文档和项目竣工图(含电子版),同时提供使用培训。
6.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自身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成交供应商承诺进行免费技术服务、维修或更换。
7.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服务所在地政府部门、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果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人员安全、设备安全问题及其引发的其他问题,成交供应商须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8.若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等活动时,因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其事故责任和损失(包括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责任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要求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人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应将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成交供应商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成交供应商应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30日内向采购人发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署货物验收单。采购人逾期未组织验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需要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视为最终验收合格和满足付款条件。
5、货物的所有权和灭失的风险自供应商将货物交付给采购人时转移。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采用单价报价形式,并按用户需求书采购清单中的预估数量合计报价作为本项目的响应总报价。本项目的价格评审以总报价为依据。供应商若成交,响应单价不可改变,供货时按采购人需求的实际采购数量办理结算手续。
2.报价应包括货物的产品价款、包装、运输、装卸、人工、保险、相关仓储费用、售后等相关费用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3.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订单要求将所有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
4.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要追加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结算方式
(1)成交价≥50万元且中标单位为大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大型企业)
1)合同设备全部到工地或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收货证明、使用部门调试使用意见等资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2)付款方式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协议,于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的5%待合同保质保用期开始一年后凭相关资料支付。
3)因财政国拨资金支付程序不同于上述支付方式的,按最终用户与供应商协商后的实际支付方式为准。
(2)其他情况
1)合同设备全部到工地或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收货证明、使用部门调试使用意见,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2)付款方式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协议,于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凭相关资料支付全款。
3)因财政国拨资金支付程序不同于上述支付方式的,按最终用户与供应商协商后的实际支付方式为准。
八、违约责任
1.采购人有按时与成交供应商结算货款的义务。
2.产品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暂定金额5‰的违约金。
4.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拒绝送货。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能交付货物的(采购人原因造成的除外),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暂定金额7.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6.采购人按合同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规格、生产厂家、质量、品牌等)不符合或达不到采购人所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货;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换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合同暂定金额5%的违约金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7.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8.其它违约责任按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
九、货物数量清单
二、项目性质/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三、项目标及交货时间、地点
1.项目标的最高限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最高限价 |
1 | 院本部机房UPS电池模块和监控组件采购项目 | 人民币14万元 |
2.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响应人资格:
1、响应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在经营范围内响应(如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同时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单位“登记信息”的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2、本次采购只接受独立法人响应,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响应(响应人出具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响应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响应人出具声明函) 。
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的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具体方式详见第五条)。
五、符合资格的响应人应当在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30至17:00(北京时间) 到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部登记报名并领取项目相关资料。
1、登记报名时,提供第四点中要求的证明文件;
2、资格审核通过后的供应商按上述要求以及采购方提供的用户需求相关资料写报价文件,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在响应截止日期前将报价文件密封(一正两副),并注明报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盖公章后交至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部;
3、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交由本项目采购委员会讨论,按院内采购、议价程序等相关规定,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4、将推荐的成交候选单位相关资料上报医院按程序审批,审批通过后,将结果挂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六、开标时间、地点:
1、响应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月29日15时 (注14时30分开始受理纸质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响应地址):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部(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171-181号一方长堤801)(纸质响应文件应由响应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响应地址,采购方将不接受其他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月29日15时45分00秒
4、开标地点: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智慧医院建设部(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171-181号一方长堤801)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20-8133257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171-181号一方长堤801
邮编:51012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智慧医院建设部
2024年1月22日
用户需求书
说明:
1)响应人须对本项目所有标的物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响应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一一响应。任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的,将导致响应无效。
3)《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要求,如不满足将导致严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4)响应人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作出具体承诺。如果响应人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可能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分结果。
一、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院本部机房UPS电池模块和监控组件采购项目 | 详见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 | 1项 | 人民币14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将导致响应无效。
二、货物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院本部机房UPS电池模块和监控组件采购项目建设清单 |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一、UPS机房电池信息 | ||||
1 | 与机房现有UPS主机品牌兼容之120AH电池 | 1.额定电压:12V; 2.★额定容量(10小时率):120Ah(终止电压1.80V/单格,25℃); 3. ▲功率(15分钟率):440W/单格(终止电压1.70V/单格,25℃); 4.参考重量:≥37.2kg; 5.端子:M8(扭矩:12~16N•m ); 6.▲尺寸:长407mm、宽172mm、高222mm、总高229.5mm; 7.壳体:ABS; 8.▲寿命:设计浮充寿命:12年/25℃, 循环寿命:>350次(40%DOD; 9.短路电流:3400A; 10.▲最大放电电流:1300A(5秒); 11.内阻(完全充电态):大约3.5mΩ; 12.工作温度范围:-15~45℃; 13.正常的工作温度:25±3℃; 14.浮充电压:13.62V; 15.均充电压:14.1V; 16.最大充电电流:30A; 17.温度补偿系数:-3mV/单格/℃; 18.温度VS容量(10小时率):40℃/107%,25℃100%,0℃/84%; 19.▲贮存时间:6个月/25℃,进行一次补电,在超过25℃环境下储存,补电时间要短; 20.▲自放电:<3%/月; 21.补电方式:一、2.40V/单格限流0.25C充电12h,二、2.35V/单格限流0.1C充电24h。 | 只 | 80 |
2 | 电池连接线 | 线缆 黑圆50mm^2-BVR | 条 | 80 |
3 | 电池端子绝缘帽 | 1.黑色PVC-L12; 2.红色PVC-L12。 | 个 | 120 |
4 | 开放式电池架 | 120AH电池组定制电池架 长×宽×高(mm):1920×470×1600。 | 组 | 2 |
5 | 电池空开 | 160A直流开关 | 个 | 1 |
6 | 电池开关箱 | 160A空开定制 | 个 | 1 |
7 | 蓄电池更换后需对UPS侧电池参数进行修改,电池节数(电池节数有调整)、电池寿命、充电电压、充电限流等。 | 1.机房原UPS主机品牌为维谛技术有限公司(原艾默生网络能源); 2.应标者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维谛技术原厂②出具维谛技术有限公司开具的针对本项目有效期内的服务授权函③出具生产厂商证明产品与机房现有UPS主机品牌兼容的文件; 3.应标者需提供该型号UPS的专业调试软件截图,以证明设备相关维护、维修能力。 | 项 | 1 |
二、与机房现有UPS主机品牌兼容之UPS机房电池监控系统 | ||||
1 | 单体电池检测模块 | 1.▲电压测量范围:7.0~16.0V; 2.▲电压测量精度:±0.1%; 3.▲电池温度测量范围:-10℃~75℃; 4.工作功耗:<0.3W; 5.重量(g):72; 6.长×宽×高(mm):84×60×30; 7.安装方式:安装于电池表面。 | 台 | 120 |
2 | 主控收敛模块 | 1.内阻测量范围:0.1~65.5mΩ; 2.后台通讯接口:RS485、RJ45; 3.后台通讯协议:MODBUS、SNMP; 4.工作温度:-10℃~50℃; 5.工作湿度:5%~95%; 6.最大运行高度:海拔2000m; 7.主控模块电源电压范围:85~264Vac或110V~370Vdc; 8.主控模块重量(kg):1.8; 9.主控模块深×宽×高(mm):116×430×44mm(19吋标准1U); 10.主控模块安装方式:壁挂/机架。 | 台 | 2 |
3 | 电流检测模块 | 1.▲电流测量范围:0~500A; 2.电流测量精度:±1%; 3.环境温度测量范围:-5℃~99℃; 4.重量(g):72; 5.长×宽×高(mm):84×60×30; 6.安装方式:安装于电池或电池架表面。 | 台 | 3 |
4 | LED显示组件(7寸大屏) | 1.标称工作电压:10-35 DC; 2.长×宽×高(mm):222×159×47; 3.重量(g):400; 4.适用范围及精度:选配、主模块提供电源、7寸显示组件可快速设置查询监测数据。 | 台 | 1 |
5 | 服务器版监控组件 | (监测点≤2000适用) | 项 | 1 |
三、其它辅材 | ||||
1 | 安装调试 | 定制 | 批 | 1 |
2 | 其它辅材 | 绝缘胶带、线耳、扎带等 | 项 | 1 |
3 | 技术服务 | 旧电池组拆除及新电池电池安装施工 | 组 | 2 |
4 | 二次搬运 | 新旧电池 | 只 | 80 |
三、产品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响应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生产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
2.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及规范,以及本项目用户需求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其质量指标必须根据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3.因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认为有需要,可以共同提出或分别提出质量鉴定,广东省质检部门与广州市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以广东省质检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货物交付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的保管责任及毁灭损失等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安排更换。
5.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按国家相关标准包装货物,货物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所有货物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货物外观干净,配置与装箱单相符。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服务保障等。
2.自货物验收完毕之日起,货物免费质保期 不低于三 年。在免费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采购人提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 2 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相关的维修、更换等服务。
3.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长期提供优良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优惠供应,备件价格不超过本合同单项价格。在产品的全寿命周期内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
4.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承诺的所有售后服务项目。
5.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包括交装培训、安装服务、试运行指导服务;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设备安装,安装完毕后提供详细的中文技术文档和项目竣工图(含电子版),同时提供使用培训。
6.在质保期内因设备自身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各种故障,成交供应商承诺进行免费技术服务、维修或更换。
7.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服务所在地政府部门、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果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质量安全、人员安全、设备安全问题及其引发的其他问题,成交供应商须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8.若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等活动时,因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其事故责任和损失(包括一切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责任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要求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采购人交付货物,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因交货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质量和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应将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原厂保修卡等附随资料和附随配件、工具等交付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成交供应商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4、成交供应商应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30日内向采购人发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署货物验收单。采购人逾期未组织验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需要安装调试的,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视为最终验收合格和满足付款条件。
5、货物的所有权和灭失的风险自供应商将货物交付给采购人时转移。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采购采用单价报价形式,并按用户需求书采购清单中的预估数量合计报价作为本项目的响应总报价。本项目的价格评审以总报价为依据。供应商若成交,响应单价不可改变,供货时按采购人需求的实际采购数量办理结算手续。
2.报价应包括货物的产品价款、包装、运输、装卸、人工、保险、相关仓储费用、售后等相关费用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3.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订单要求将所有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
4.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要追加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
七、结算方式
(1)成交价≥50万元且中标单位为大型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大型企业)
1)合同设备全部到工地或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收货证明、使用部门调试使用意见等资料,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2)付款方式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协议,于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的5%待合同保质保用期开始一年后凭相关资料支付。
3)因财政国拨资金支付程序不同于上述支付方式的,按最终用户与供应商协商后的实际支付方式为准。
(2)其他情况
1)合同设备全部到工地或指定地点交付并完成安装及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凭采购人收货证明、使用部门调试使用意见,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2)付款方式经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协议,于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凭相关资料支付全款。
3)因财政国拨资金支付程序不同于上述支付方式的,按最终用户与供应商协商后的实际支付方式为准。
八、违约责任
1.采购人有按时与成交供应商结算货款的义务。
2.产品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须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暂定金额5‰的违约金。
4.成交供应商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拒绝送货。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能交付货物的(采购人原因造成的除外),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暂定金额7.5%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6.采购人按合同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规格、生产厂家、质量、品牌等)不符合或达不到采购人所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货;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 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换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供应商予以合同暂定金额5%的违约金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7.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并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30天内仍未能改正违约的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
8.其它违约责任按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
九、货物数量清单
孙逸仙纪念医院一方长堤8楼会议室智能化建设项目建设清单 |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一、UPS机房电池信息 | |||
1 | 与机房现有UPS主机品牌兼容品牌120AH电池 | 只 | 80 |
2 | 电池连接线 | 条 | 80 |
3 | 电池端子绝缘帽 | 个 | 120 |
4 | 开放式电池架 | 组 | 2 |
5 | 电池空开 | 个 | 1 |
6 | 电池开关箱 | 个 | 1 |
二、与机房现有UPS主机品牌兼容之UPS机房电池监控系统 | |||
1 | 单体电池检测模块 | 台 | 120 |
2 | 主控收敛模块 | 台 | 2 |
3 | 电流检测模块 | 台 | 3 |
4 | LED显示组件(7寸大屏) | 台 | 1 |
5 | 服务器版监控组件 | 项 | 1 |
三、其它辅材 | |||
1 | 安装调试-定制 | 批 | 1 |
2 | 绝缘胶带、线耳、扎带等 | 项 | 1 |
3 | 技术服务-旧电池组拆除及新电池电池安装施工 | 组 | 2 |
4 | 二次搬运-新旧电池 | 台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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