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
答疑纪要(一)
招标编号:E3509020902100296001
各投标人:
现就“宁德市蕉城区八都溪北片区基础配套设施一期建设项目(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出以下答复:
一、投标人质疑(提问)及答复:
问1: 招标文件第44页,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近十年内具有参建的省重点项目(水利工程)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发改委或省重点办单位信誉评价为 A 级的项目,提供1项得1分,提供2项得2分,提供3项及以上得4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发改委、重点办单位及全国其他省级发改委、重点办单位均无此项评价,该项得分虽未设置具体区域,但据调查该项评价唯独福建省发改委、重点办单位有此项评价,实际就是区域设置差异性得分,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相关要求,应予删除。
问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条中质量管理体系和其他中,②其他:近十年内具有参建的省重点项目(水利工程)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发改委或省重点办单位信誉评价为A 级的项目,提供1项得1分,提供2项得2分,提供3项及以上得4分。(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经调查,全国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项目信誉评价工作,此项设置明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4/content_6944160.htm)第六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对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不得制定以下政策措施:第三项、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此项设置明显存在排斥潜在福建省外投标人的情况,且该项分值4分,差异化明显,设置极不合理,存在明显倾向性,与《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的相关规定相违背。建议招标人修改本项内容,还给广大投标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答:省发改委推进省重点项目考核评价是促进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对失信单位重点监管,不断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促进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为此该条款设置仅作为加分条件,是为了满足后期高质量的建设需求,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故不作修改。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宁德市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06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