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4/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62019sh100001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张志蓓13301929611
中标公司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
G62019SH1000017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视市场募集情况而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4-1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9-06-13 |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
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马尾区 |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项目基本情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信息披露需求 | 遴选方案 | 项目联系方式 |
一、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人并签订增资协议。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及贵所的相关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承诺将按照不低于增资公告披露的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等要求和条件择优选择投资人并签订增资协议。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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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市场募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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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5%(含15%) |
拟新增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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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市场募集情况而定 |
拟增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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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市场募集情况而定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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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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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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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增资方物联网相关的射频标签技术研发和测试认证能力,快速推进物联网行业标准化、加强测试认证服务影响力、带动国际交流合作等战略发展,开拓国内外物联网市场。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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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条件:1、符合投资人资格条件,且接受增资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2、本次增资引入1家新增投资人。3、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若出现以下情形,本项目终结:1.在公开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人; 2.意向投资人不符合增资人增资需求,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3.增资人提出项目终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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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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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完成后,原则上:新增投资方持有增资人不高于15%股权(含15%股权),上海新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增资人不低于51%股权,福州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增资人不低于17%股权,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持有增资人不低于17%的股权。最终比例按实际新增注册资本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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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本项目书面材料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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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情况和审核意见,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认为,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股权明晰、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经营合法合规。本次增资经过股东会批准并经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批准,评估正在进行中并将由中国科学院备案。申报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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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物联网开放实验室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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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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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福建省 福州市 马尾区 湖里路27号2号楼2楼(自贸试验区内) |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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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o Teng |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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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 ||||||||||||||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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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0 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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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00 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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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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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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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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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0105MA2Y3CKLXY | ||||||||||||||
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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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
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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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科技、电子科技、信息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非学制类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及其应用系统的设计、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知识产权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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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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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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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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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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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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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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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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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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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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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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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3.261082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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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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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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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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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9.595747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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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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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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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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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665335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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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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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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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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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85160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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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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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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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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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4665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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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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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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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16.334665 万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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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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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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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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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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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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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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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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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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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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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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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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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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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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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72.457622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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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4.468419 万人民币
|
1037.989203 万人民币
|
16.259954 万人民币
|
-446.190606 万人民币
|
-446.190606 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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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或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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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或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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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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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或评估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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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备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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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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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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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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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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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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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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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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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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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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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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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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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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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资本对应估值或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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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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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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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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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其他部委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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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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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000000001471XN | |
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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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 |
批准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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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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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沪微所所地字(2019)34号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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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持续经营五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3000万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 2. 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是已加入国家物联网基础标准工作组及物联网国际性标准化组织(提供证明材料)。 3. 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拥有具有国际或国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检验检测实验室(提供证明材料)。 4.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为省部级物联网相关重点实验室(提供证明材料)。 5.本次增资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 6.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章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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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增资接受以提升增资方物联网相关的射频标签技术研发和测试认证能力为主的无形资产的出资或货币出资。2、增资方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15%,引入新增投资人1家。若意向投资人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要求意向投资人对出资的无形资产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8年6月30日,投资方按程序委托评估并经增资方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和国资主管部门备案。最终确定的投资人出资中,以不低于增资方每一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资产评估备案的价值认缴公司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的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4、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则以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二家以上意向投资人则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及其认购比例和增资价格。5、本次增资价款的出资方式最终以市场征集情况而定,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签定《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增资价款至增资人指定账号,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6、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7、意向投资人须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8、评估基准日至增资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增资完成后的各方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9、意向投资人须同意本次增资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10、意向投资人在成为最终投资人后,须按照最终投资金额的0.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收费不足1万元的,按最低标准1万元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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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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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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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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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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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六、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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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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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增资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确定投资人。2、竞争性谈判小组由5位成员组成,增资人委派3名代表作为谈判小组成员,另2名谈判小组成员通过联交所专家库抽选产生。3、最终投资人由竞争性谈判小组投票确定后形成最终投资人推荐名单,经增资人确认后成为最终投资人。4、竞争性谈判小组与单一意向投资人分别就以下谈判要点与意向投资人进行谈判,确定最终投资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意向投资人及其股东的信誉;(2)意向投资人及其股东的资质及所获得的各类荣誉;(3)意向投资人及其股东在行业内的地位;(4)意向投资人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提升增资方物联网相关的射频标签技术研发和测试认证能力并优先接受此无形资产出资。(5)意向投资人及其股东在物联网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化的资源优势及检测检验认证经验和资质等的支持;(6)与公司是否有价值链、产业链的关联;(7)后续公司管理决策支持:是否认同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企业文化;(8)后续发展的专业性支持措施;(9)意向投资人信用评价。 |
七、项目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业务部门
|
央企交易七部 | ||
业务经办人
|
徐佳奕(央企七部) |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 | |
业务负责人
|
叶可可(央企七部) |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誉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张志蓓 | |
联系电话
|
13301929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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