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凤台县安置区九期A区(银杏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桩基检测工程吊装运输服务采购(二次)(项目编号:AHCJ-2024-160)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6.7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凤台县安置区九期 A 区(银杏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桩基检测工程吊装运输服务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AHCJ-2024-160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3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6月6日
招 标 人: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众智超重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含税报价26765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美好起重吊装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含税报价2721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新耀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含税报价268550元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607室,联系电话:0551-6287857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
项目名称:凤台县安置区九期 A 区(银杏苑)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桩基检测工程吊装运输服务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AHCJ-2024-160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3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6月6日
招 标 人: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中标候选人:合肥众智超重吊装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含税报价26765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合肥美好起重吊装机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含税报价2721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新耀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含税报价268550元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607室,联系电话:0551-6287857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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