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银色金属元宝、银色金属如意摆件、银色金属算盘摆件及黄色金属圆片等物品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竞买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银色金属元宝、银色金属如意摆件、银色金属算盘摆件及黄色金属圆片等物品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18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2,户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银色金属筷子一副、银色金属勺子一个、银色金属条两个、银色金属元宝一个、银色金属如意摆件一个、银色金属算盘摆件一个、黄色金属圆片六个、旧支付密码器(标的物详情请见评估报告)。
拍卖标的物经评估机构鉴定,认定价格为15176元。本次起拍价为1元,保证金为2100元,增价幅度为100元。详情请见评估报告,请自行到附件下载查看。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知相关人员,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前十日内(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本院不再组织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竞买结束后,买受人需持相关手续到本院领取拍卖标的,本院不负责邮递。因买受人无法到本院办理手续领取标的物,拍卖成交款不予退还。无法到本院领取拍卖标的的竞买人,请慎重参与竞拍。
特别提示(请竞买人认真查看以下1、2点所述内容):
1、该拍品的价格经评估机构认定,详情请到附件下载查看评估报告;本院对该拍品的质量及规格等情况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请慎重考虑。
2、本拍品以照片展示作为参考,不再组织实地看样;由于拍照技术或光线等原因,如实物与照片有色差,交付以该拍品存在的现状为准。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州中心支行
一案一账号:王槐(202201280007158019)
开户行联号:402110014294
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22-82853055
18622360334 天津众拍拍卖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022-82853102,022—82853015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6月18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2,户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对银色金属元宝、银色金属如意摆件、银色金属算盘摆件及黄色金属圆片等物品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数额,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的情况和出具的报告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的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于拍卖余款到账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州中心支行
一案一账号:王槐(202201280007158019)
开户行联号:402110014294
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情况本院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时,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恢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在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22-82853055
18622360334 天津众拍拍卖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2-82853102,022—82853015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银色金属元宝、银色金属如意摆件、银色金属算盘摆件及黄色金属圆片等物品的公告
(第一次拍卖)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18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2,户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银色金属筷子一副、银色金属勺子一个、银色金属条两个、银色金属元宝一个、银色金属如意摆件一个、银色金属算盘摆件一个、黄色金属圆片六个、旧支付密码器(标的物详情请见评估报告)。
拍卖标的物经评估机构鉴定,认定价格为15176元。本次起拍价为1元,保证金为2100元,增价幅度为100元。详情请见评估报告,请自行到附件下载查看。
本次拍卖信息已通知相关人员,若无法获悉,特在此公示。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前十日内(节假日休息)结束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本院不再组织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竞买结束后,买受人需持相关手续到本院领取拍卖标的,本院不负责邮递。因买受人无法到本院办理手续领取标的物,拍卖成交款不予退还。无法到本院领取拍卖标的的竞买人,请慎重参与竞拍。
特别提示(请竞买人认真查看以下1、2点所述内容):
1、该拍品的价格经评估机构认定,详情请到附件下载查看评估报告;本院对该拍品的质量及规格等情况不承担担保责任,拍卖请慎重考虑。
2、本拍品以照片展示作为参考,不再组织实地看样;由于拍照技术或光线等原因,如实物与照片有色差,交付以该拍品存在的现状为准。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物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州中心支行
一案一账号:王槐(202201280007158019)
开户行联号:402110014294
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的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拍卖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22-82853055
18622360334 天津众拍拍卖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022-82853102,022—82853015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7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6月18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2/22,户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对银色金属元宝、银色金属如意摆件、银色金属算盘摆件及黄色金属圆片等物品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委托手续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数额,系统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的情况和出具的报告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的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于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可咨询法院。于拍卖余款到账后5日内(节假日顺延)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蓟州中心支行
一案一账号:王槐(202201280007158019)
开户行联号:402110014294
2、支付宝网上支付方式:登陆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地址:
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情况本院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时,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恢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在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买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22-8285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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