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二批服务类营销宣传活动推广、客户服务短信服务和营销工程咨询服务公开招标第三标的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
金额
3.40元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1/09/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002200000082334
预算金额3.00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贵州)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二批服务类营销宣传活动推广、客户服务短信服务和营销工程咨询服务公开招标第三标的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

公示开始时间:2021年09月10日

公示结束时间:2021年09月13日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二批服务类营销宣传活动推广、客户服务短信服务和营销工程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编号:0002200000082334),现将第三标的中标候选人重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标的

标包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

质量

服务期

资格能力条件

1

第三标的:客户服务短信服务

【1】2021-2022年客户服务短信服务(遵义、六盘水、安顺网区)

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0.00034

满足

满足

满足

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0.000338

满足

满足

满足

3

广州市玄武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34

满足

满足

满足

2

第三标的:客户服务短信服务

【2】2021-2022年客户服务短信服务(毕节、都匀、兴义、贵安网区)

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

0.000339

满足

满足

满足

2

广州市玄武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0034

满足

满足

满足

3

贵州漫道南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0.000339

满足

满足

满足

2.初评被否决投标人名单及其否决原因汇总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标的

标包

否决投标原因

1

中商盛达(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标的:客户服务短信服务

【1】2021-2022年客户服务短信服务(遵义、六盘水、安顺网区)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且未附成本分析报告,符合初评要素中第四点第3条,“投标报价小于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最大下浮值,且未附成本分析报告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

中商盛达(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标的:客户服务短信服务

【2】2021-2022年客户服务短信服务(毕节、都匀、兴义、贵安网区)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且未附成本分析报告,符合初评要素中第四点第3条,“投标报价小于对应最高投标限价的最大下浮值,且未附成本分析报告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格式详见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提出异议,可当面递交或发送至指定邮箱。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提出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异议事项;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招标人只接受实名有效投诉,查实投诉与事实不符的,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其他公示内容

无。

四、监督部门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贵州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监督审计部;

●投诉电话:0851-85597829;

●投诉邮箱:gzdwts@163.com;

●投诉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粑粑街7号;

●邮编:550002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贵州电网物资有限公司(招标三部)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粑粑街7号

●联系电话:4008-100-1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贵州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0日

附件:

投诉书

项目名称:

投诉提出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投诉对象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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