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XD-23050-GS甬江实验室长三角光电系统与先进芯片集成研发验证平台项目机电安装工程废水系统包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XD-23050-GS 甬江实验室长三角光电系统与先进芯片集成研发验证平台项目机电安装工程 废水系统包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00529-23XB0537/01)
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 XD-23050-GS 甬江实验室长三角光电系统与先进芯片集成研发验证平台项目机电安装工程 废水系统包
标段/包编号: 000529-23XB0537/01
项目类型: 工程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工程技术
公示开始时间: 2023-10-17 17: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3-10-20 17:00
备注信息:
第1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莱特莱德(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488825.00
其他事项:
第2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苏州海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750000.00
其他事项:
第3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东莞市金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600000.00
其他事项:
第4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酷仑冷却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680000.00
其他事项:
第5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江阴星洲水处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3383000.00
其他事项:
第6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上海澄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3991648.00
其他事项:
第7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4904733.00
其他事项:
相关说明 项目联系人: 周承毅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13911905120
电子邮箱:
注意事项: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编号:000529-23XB0537/01)
项目概况 标段/包名称: XD-23050-GS 甬江实验室长三角光电系统与先进芯片集成研发验证平台项目机电安装工程 废水系统包
标段/包编号: 000529-23XB0537/01
项目类型: 工程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工程技术
公示开始时间: 2023-10-17 17: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3-10-20 17:00
备注信息:
第1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莱特莱德(上海)技术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488825.00
其他事项:
第2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苏州海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750000.00
其他事项:
第3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东莞市金唐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600000.00
其他事项:
第4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酷仑冷却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2680000.00
其他事项:
第5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江阴星洲水处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3383000.00
其他事项:
第6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上海澄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3991648.00
其他事项:
第7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 苏州曦龙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4904733.00
其他事项:
相关说明 项目联系人: 周承毅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13911905120
电子邮箱:
注意事项: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