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万柏林区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1092022ccs00151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公司太原市万柏林区城乡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0351-6188911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嘉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先生0351-4060337
中标公司北京中源创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1092022CCS00151
二、项目名称:万柏林区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最终报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万柏林区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 万柏林区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营服务,对万柏林区收集转运至厨余垃圾处置中心的厨余垃圾进行处理等工作。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 报价:749800(元) | 北京中源创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6号3号楼中关村能源与安全科技园3-2-1004-3室 | 91110108553056274X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万柏林区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 万柏林区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 万柏林区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营服务,对万柏林区收集转运至厨余垃圾处置中心的厨余垃圾进行处理等工作。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 | 一年 |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及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汉杰,闫爱仙,孔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24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城乡管理局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汇锦街1号
联系方式:0351-6188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嘉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三桥街道新建路187号华宇国际A座8层B户
联系方式:0351-4060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351-4060337
附件信息:
万柏林区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营服务项目+发布.doc万柏林区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营服务项目+发布.doc
384.1K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代理机构:山西嘉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太原市万柏林区城乡管理局项目编号:1401092022CCS00151项目名称:万柏林区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磋商文件15一、总则12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2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目录
八、保密和披露27七、签订合同26六、磋商程序和要求20五、开启20四、响应文件的退回19三、响应文件16
第六部分合同范本49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3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34十一、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31十、违约处罚30九、询问和质疑28
一、项目基本情况万柏林区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八部分相关附件77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53
服务期限:一年;采购内容:万柏林区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营服务,对万柏林区收集转运至厨余垃圾处置中心的厨余垃圾进行处理等工作。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预算金额: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万柏林区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1092022CCS0015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时间:2022年11月2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11月8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三、获取采购文件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4日09:0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0元(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政采云平台。时间:2022年11月14日09:00分(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
联系方式:0351-6188911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汇锦街1号名称:太原市万柏林区城乡管理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51-4060337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三桥街道新建路187号华宇国际A座8层B户名称:山西嘉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电子响应须知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电话:0351-4060337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人民币:750000.00元最高限价:750000.00元注: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 否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 否 |
4 | 响应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 | 供应商需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3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进行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
5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 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须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磋商保证金金额及提交要求:人民币(大写):柒仟伍佰元整 ¥7500.00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磋商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方式进行交纳,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2.磋商保证金通过银行电汇、支票倒送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供应商名称,缴纳凭证(扫描件)须编入响应文件中。收款单位:山西嘉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路支行账 号:75290188000548328注:(1)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包号(可简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须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8.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8.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磋商文件开启当日;8.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注:(1)第1-7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8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3)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CA章。 |
6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4.报价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8.企业信誉证明(格式自拟);9.技术方案描述(格式自拟);10.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磋商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按6%扣除。注: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磋商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 |
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9 | 磋商小组成员构成 | 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 |
10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
11 | 现场勘查 | 不组织 |
12 | 标前答疑 |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书面通知 |
13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 |
14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响应文件编制 | 1.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1.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2 |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 2.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
3 | 其他 | 3.1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3.3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采用电子形式进行。供应商须提供3份纸质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政府采购中心创意大厦12层(西矿街70号)。 |
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磋商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嘉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单位。即:太原市万柏林区城乡管理局。2.定义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1.适用范围一、总则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6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货物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5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2.3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响应文件参加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若《磋商公告》接受联合体参加的:3.3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3.2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6)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1-5项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5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4关于关联企业(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合格的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通知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6磋商要求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磋商费用
二、磋商文件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8.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解释权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一部分磋商公告;9.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9.磋商文件的内容
9.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本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第八部分相关附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合同范本;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三、响应文件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10.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国法定计量单位。1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1.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2.2.1编排要求12.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服务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2.3.1响应文件的份数12.2.3响应文件的份数、加密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12.2.2格式要求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2.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5项。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2.3磋商保证金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2.2.3.2响应文件加密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4.4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3.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3.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4.3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2.4.2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2.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标的及其实施、人员工资、资料、相关设备、验收、相关培训、保险、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4磋商报价12.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2.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5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3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3.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14.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4.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6.响应文件的退回四、响应文件的退回15.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5.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15.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7.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17.2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17.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止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7.响应文件解密16.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供应商退回响应文件。
19.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五、开启18.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9.7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9.6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9.5本项目实行密封报价,不进行公开唱标。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19.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19.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4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0.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0.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20.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组建磋商小组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21.1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并停止本项目评审。21.评审20.8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0.7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6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0.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1.7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1.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进行回复。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1.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4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1.3根据资格证明文件审查结果(评审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1.2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独立审查。
E.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D.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A.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及商务技术指标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21.8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21.12响应文件评审结束,对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1.11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磋商(询标)。21.10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1.9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G.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F.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22.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2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2.1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2.磋商(询标)
23.1报价原则23.最终报价(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23.2.2对最终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2.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23.2报价审核23.1.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23.1.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23.1.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过程中,如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23.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23.2.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23.2.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
24.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24.1.3各供应商的评分因素得分加其报价得分,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24.1.2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4.1.1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综合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得分。24.1综合评分原则24.综合评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原则
24.2.6磋商小组成员对推荐顺序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活动继续进行。24.2.5如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应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24.2.4规定处理。24.2.4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在磋商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4.2.3综合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24.2.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24.2.1磋商小组依据24.1.3各供应商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法和相关情况;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记录和磋商情况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26.编写评审报告25.1本次磋商项目,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7.评审复核26.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和理由。(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各供应商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
28.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方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方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8.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8.磋商过程保密27.3采购方、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7.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7.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30.磋商项目终止29.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9.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8.5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相关规定要求违背的任何资料。28.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8.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
七、签订合同30.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三)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二)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一)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31.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3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
32.成交服务费3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1.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33.3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2采购方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33.签订合同32.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服务费。32.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成交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34.3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部门或评审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参加磋商过程的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4.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磋商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八、保密和披露33.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33.4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35.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提出质疑。35.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35.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5.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九、询问和质疑34.4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磋商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3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5.7.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3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7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5.6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5.5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5.8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7.6提出质疑的日期。35.7.5必要的法律依据;35.7.4事实依据;
35.9.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35.9.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35.9.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35.9.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3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5.11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35.10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5.9.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9.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35.9.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35.9.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35.13.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35.13.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35.13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十、违约处罚联系电话:0351-4060337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三桥街道新建路187号华宇国际A座8B联系单位:山西嘉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5.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35.1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3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37.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五)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四)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三)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二)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一)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39.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十一)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十)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九)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八)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七)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
40.3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40.2国家强制产品40.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40.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十一、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价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按15%扣除。41.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41.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41.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或所提供的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40.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一、资格性审查要求第四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如本项目要求有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磋商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价格按6%扣除。41.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1.1提供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1.2承诺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2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2.1提供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2.2承诺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3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3.1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3.2承诺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4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4.1提供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4.2承诺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5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5.1提供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5.2承诺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6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 8.1提供磋商保证金提交凭据;8.2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提交、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7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9.1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2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8 | 采购政策 | 对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资料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10.1提供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或监狱企业的声明函;10.2声明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9 | 基本资质 | 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 11.1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查询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11.2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11.3查询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
10 | 基本资质 |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 | 供应商认为需上传的其他基本资质证明文件。 |
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说明:二、符合性审查要求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1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2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
3 | 报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3.1提供磋商函;3.2磋商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
4 | 报价 |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
5 | 商务资信 |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五部分的各包的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要求等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 |
6 | 技术 | 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6.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6.3对照本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内容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 |
7 | 商务资信 |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 | 建议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中的所有商务资信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需上传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 |
8 | 技术 |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 | 建议供应商上传相应文件中的所有技术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需上传的其他技术文件) |
5.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4.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所采购的其它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3.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应给与优先考虑。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报价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响应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报价货物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1)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给予扣除优惠,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五、评分细则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四、无效响应的情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一、项目概述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注: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加价格得分,为各供应商总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依据最后报价、各项商务、技术、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打分表。综合评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业绩、技术要求等内容。
一、商务部分(20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 ||
内容 | 分值(分) | |
1. 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0-15 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得 3分,最高15分。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必须提供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发票及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作为依据,否则不得分)。 | 15 | |
2.信誉(5分)(1)供应商提供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利用的得1分;(2)供应商提供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利用的得1分;(3)供应商提供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利用的得1分(4)供应商提供SA8000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利用的得1分(5)供应商提供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环保处理处置设备的售后服务的得1分 | 5 | |
二、技术部分(41分) | ||
1.项目整体服务方案(0-12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整体实施服务方案进行横向比较。 优:制定的项目实施服务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最强,合理可行的,得10-12 分 良:制定的项目实施服务方案较完整、详细、针对性较强,基本合理可行的,得 7-9分 中:制定的项目实施服务方案简单、内容较模糊、基本可行的,得 4-6分 差:制定的项目实施服务方案简单、内容不清晰,不具备可行的,得 2-3分 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12 | |
2. 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0-8分)重大或突发事件或重大节假日活动,各种垃圾乱倾倒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优:对相关风险分析透彻,制定了合理方案,针对性及准确性最强的,得6-8 分 良:对相关风险理解较透彻,制定的方案基本可行的,得4-5分 中:对相关风险理解一般,制定的施方案可行性较差的,得2-3分 差:对相关风险理解不明确,制定的案可行性最差的,得1分 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8 | |
3. 安全文明作业方案(0-10 分)安全文明作业制度健全,保障措施周全、可靠、有效等方面综合评比。 优:关键思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的,得8-10分 良:关键思路基本清晰、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的,得 6-7分 中:关键思路准确较差,计划编制合理性较差,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4-5 分 差:关键思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性不高的,得 2 分 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10 | |
4.垃圾分类宣教方案(6分)针对供应商的垃圾分类宣教方案进行评审。优:方案措施完善可行、针对性强得5-6分;良:方案措施一般,基本合理可行得3-4分;差:方案措施不够全、有漏项;或不够完善、不够合理、不能切实可行得1-2分;说明:不提供不得分。 | 6 | |
5.厨余垃圾处理运营方案针对供应商的厨余垃圾处理运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及解决方案具体明确、详细可行等进行评审。优:方案措施完善可行、针对性强得4-5分;良:方案措施一般,基本合理可行得2-3分;差:方案措施不够全、有漏项;或不够完善、安排不够合理、不能切实可行得1分;说明:不提供不得分。 | 5 | |
三、服务部分29分 | 29 | |
1.服务质量保障(0-10 分)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制度完善、具体、目标明确,且有效承诺得;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制度具体、目标明确,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后打分。 优:对相关风险分析透彻,制定了合理可行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针对性及准确性最强的,得 8-10分 良:对相关风险理解较透彻,制定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的,得6-7 分 中:对相关风险理解一般,制定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4-5 分 差:对相关风险理解不明确,制定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可行性最差的,得2 分 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10 | |
2.培训服务(0-10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提供培训服务的合理性、可靠性、响应度进行评审。 优:方案措施完善可行、针对性强得7-10分;良:方案措施一般,基本合理可行得4-6分;差:方案措施不够全、有漏项;或不够完善、安排不够合理、不能切实可行得3分;说明:不提供不得分。 | 10 | |
3. 人员配备( 0-9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具体内容进行横向比较,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后打分。 评分标准根据拟投入人员的数量、专业情况和职能分工架构进行评定,明确得9 分、一般得 7 分、较差得 4 分, 分三个档次说明:不提供者不得分。 | 9 | |
四、报价(10分) |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总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其报价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保留小数 2 位数) | 10分 |
服务期限:一年项目内容及范围:万柏林区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营服务,对万柏林区收集转运至厨余垃圾处置中心的厨余垃圾进行处理等工作。预算金额: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万柏林区厨余垃圾处置中心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1092022CCS00151
2)运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行,并保证人身安全。如果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运营商应及时修复处理并承担所需的费用,若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运营商、采购人双方确认维修量及费用,若运营设备在质保期内维修费用由设备供应方承担,若运营设备在质保期外由运营商和设备供应方协商解决。1)在供应商运营管理期间,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三、日常管理运营相关要求日常运营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厨余垃圾的接收、预处理、微生物发酵、除臭、资源利用、垃圾分类宣教中心运营等,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TT184-2012等标准规范。二、工作目标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其他日常管理保证厨余垃圾的及时处置。7)垃圾分类宣教中心的日常接待讲解工作。6)操作人员须熟悉工作流程,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技术生能和运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5)运营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并且要保护好站内的一切公共设施、消防设施及保持周边环境卫生,违者按采购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设备的运行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表等必须由运营商详实纪录并妥善保存,当合同期满后,完整移交给采购人。3)在运营商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运营期内设备维修、设备维护保养所需的材料费用等由运营商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供方在年月日由山西嘉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的采购项目中的成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编号:供方:需方:第六部分合同范本
(小写):¥人民币(大写):二、合同总金额供方向需方提供如下服务:一、服务条款
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报价: |
五、服务期限。供方就本次服务向需方做出如下承诺:四、承诺三、支付方式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2、服务运行正常后及时进行验收工作。1、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六、需方责任指定联系人:服务地点:服务期限:
八、违约责任2、保证服务质量。1、提供全部合格服务,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中所作承诺。七、供方责任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3、需方集中验收通过后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十、不可抗力5、合同执行过程中,供、需双方中一方要求中止或变更合同,需书面通知对方(公函、电报、传真----下同),对方接通知后应在十五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对方是否同意(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如同意,双方应共同协商因此而产生的有关价格等问题。如不同意,提出方应向对方赔偿因上述变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服务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3、供方在签约后至服务期满前不能提供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2、供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费用的,需方向供方赔偿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2、本合同一式五份,供方二份,需方三份。1、合同经过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后即行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一、争议解决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需方(章):供方(章):3、供应商所作的其他承诺2、响应文件1、磋商文件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另附)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电话:银行行号:开户银行:使用单位代表(签字):电话:地址:法人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并按“政采云系统”中规定的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帐号:
(正/副)本响应文件封面格式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要求提交。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4.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判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3.本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二〇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盖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目录格式
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8.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7.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
4.报价一览表…………………………………………………………………………3.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商务、技术文件10.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
10.服务方案………………………………………………………………………9.技术方案描述………………………………………………………………………8.企业信誉证明………………………………………………………………………7.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5.商务条款响应表……………………………………………………………………
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2.政策性要求…………………………………………………………………………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承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基本信息如下: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1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承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承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名称: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承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承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采购人名称: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9.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附: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电汇凭证复印件)、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6.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本采购项目、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采购工作中做到:一、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行为,保证做到合法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采购人名称:
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上报主管部门,按采购人有关规定和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6.保证严格遵守采购会议纪律。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采购工作;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本采购项目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3.不以向用户、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商务、技术文件10.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基本资质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声明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采购人名称:
2.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可不提供。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被拒绝;注: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采购人名称:磋商函3.磋商函格式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采购合同范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并保证供货质量。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9.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相关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
E-mail: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报价一览表4.报价一览表格式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导致该响应文件无效。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报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大写:小写: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商务条款响应表
序号 | 项目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 | 说 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7 | …… | |||
…… | ……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6.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日期: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7.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使用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联系人 | 电话 | 备注 |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编制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除以下需制定内容外供应商还可自行编写认为有必要阐述的内容。9.技术方案描述8.企业信誉证明(格式自拟)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要求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必须提供签订合同的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发票及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扫描件或影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
编制针对本项目的总体服务方案,除以下需制定内容外供应商还可自行编写认为有必要阐述的内容。10.服务方案5.厨余垃圾处理运营方案4.垃圾分类宣教方案3.安全文明作业方案2.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一)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12.政策性要求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3.人员配备2.培训服务1.服务质量保障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录 |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附后。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产品型号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注: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包号 | 产品名称 | 制造商 | 注册商标 | 产品型号 |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 认证机构名称 |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采购人名称:正版软件承诺(二)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三)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特此声明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日期:
质疑供应商: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附件1:质疑函范本第八部分相关附件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日期: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质疑事项1: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附件2:投诉书范本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邮编:投诉人: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被投诉人2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项目名称: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相关供应商: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三、质疑基本情况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人名称:
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请求: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投诉事项2法律依据: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
附件3: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鉴于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项目(项目名称)编号(采购编号:X)(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担保函(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参考格式)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X个月止。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X元(大写X),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中标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责任的终止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免责条款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年月日保证人:(公章)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函的生效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深圳法院。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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