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莆田市木兰溪水利管理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及防汛调度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87.0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1/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300]zhx[gk]2019011
预算金额87.0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周伟龙13599455504
公告正文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木兰溪水利管理处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zhx[GK]2019011莆田市木兰溪水利管理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及防汛调度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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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299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量设施及防汛调度平台 1 国内 870874 870874 四创、大华等 详见投标文件
合计: 870874.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柒万零捌佰柒拾肆元整(¥870874.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应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完成本项目建设,且系统部署、调试完成并上线之后,甲方组织初验。 6.1.2、试运行:通过初步验收后,进入3个月的连续试运行期。在设备及系统试运行期间,乙方应提供项目所有设备及系统的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保障用户能够正确的理解和使用,同时根据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需求情况,及时修改完善。试运行期内如出现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从故障排除之日起重新计算,直到建设项目连续3个月无重大故障为止。 6.1.3、竣工验收:试运行期满后如果项目所有设备工作正常、稳定,可以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终验收前,项目建设必须按照项目建议书、招投标文件及项目合同要求完成相关建设工作。按照莆数办〔2015〕2号文件的规定,应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材料并备案。 竣工验收要求:①提交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文档,如用户使用和操作手册、中标合同等;②安装、调试、测试和试运行时出现的问题均已解决;③用户单位出具项目建设和运行满足预期要求的证明文件。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成立专家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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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5 完成本项目建设,且系统部署、调试完成并上线之后,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合格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5%(即人民币叁拾万肆仟捌佰零伍元玖角,¥304805.9元)
2 60 竣工验收:试运行期满后如果项目所有设备工作正常、稳定,可以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终验收前,项目建设必须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招投标文件及项目合同要求完成相关建设工作。按照莆数办〔2015〕2号文件的规定,应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材料并备案,并验收合格。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即人民币伍拾贰万贰仟伍佰贰拾肆元肆角,¥522524.4元)
3 5 质保期满后无未了事宜一次性付清余额,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肆万叁仟伍佰肆拾叁元柒角,¥43543.7元)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总金额的10%。5%以公对公转账方式转入甲方指定账号;另外5%可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或保函方式,向甲方缴纳。 履约保证金待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并无未了事宜,甲方在一个月之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9、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5年。

10、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有违反,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莆田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乙方应根据业主要求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派厂家技术人员至现场培训,直至买方能完全操作。 14.2 系统建设完成后,甲方应及时组织初验工作。初验遗留问题可在终验前解决完成。 14.3 甲方按合同的付款批次,按时支付乙方款项。 14.4免费质量保证(修)期:自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为本项目提供5年维保服务(其中装修维保期一年),在质保期内提供咨询、维修服务。本项目相关软件提供5年更新服务;硬件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乙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 14.5故障响应时间:乙方在保修期内要求经常回访,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提供7*24小时免费上门服务。由生产厂家或维修代 理提供维修服务,出现系统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3小时,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 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如果乙方未能及时到达现场,甲方有权从余款中扣除1000元(每次)作为违约金。 14.6 24小时处理完毕;如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系统软件或设备,乙方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或软件供采购方使用。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若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止运行,按停止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保修期后结束后,硬件厂家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售后服务良好,在福建区域必须有专业的维修工程师和维修机构,提供消耗品优惠价格,提供零配件优惠价格。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莆田市木兰溪水利管理处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莆田市分公司
住所: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集奎村西湖 住所:莆田市丰美路666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周伟龙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599455504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 账号: 1405010129245562913

签订地点:莆田

签订日期:2020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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