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丹阳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界牌镇)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DY2024091389 | 项目名称 | 丹阳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界牌镇)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DY2024091389001001 | 标段名称 | 丹阳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界牌镇)EPC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0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丹阳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界牌镇)EPC总承包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阳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界牌镇)EPC总承包已由丹阳市经济发展局以丹经发行〔2024〕18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丹阳市界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省太湖流域统筹资金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丹阳市界牌镇界西企业集中区及周边区域; 2.1.2 建设规模: (1)对界西企业集中区及周边区域的宏森南路、北大街等道路下现状约2.7km污水管道进行检测,对问题管道进行修复。 (2)对长庆沟路、物流园以及南大街新建DN300~DN400污水管道,收集服务范围内污水。 2.1.3 合同估算价:2586.45万元(其中设计费112.71万元,施工费2473.74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61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2.2.1设计内容包含: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概预算编制等费用); 2.2.2施工内容:丹阳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界牌镇)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具体详见3.7。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一级建造师,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事[2021]40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3)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给水排水专业)。 注:(1)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2)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2.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3项目管理机构: (1)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给水排水专业); (2)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3.3.1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2) 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 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2 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年10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8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或设计业绩。 注: ⑴类似工程指标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以合同证明为准; ⑵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直接发包)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中应体现施工及设计内容,若施工、设计分别签订合同,则两份合同均需提供,否则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签字并盖章,否则不予认可】的原件扫描件,缺一无效; ⑶要求的类似工程指标不能在以上原件扫描件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应相关指标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⑷投标单位对提供的类似工程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一经被查实,将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3.5 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 近两年内(自2022年10月29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 近一年内 (自2023年10月29日以来) ,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近三个月内 (自2024年10月29日以来) ,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 (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必须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9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 2024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 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0月9日00:00至2024年10月14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进行资格审查,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合格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9家,取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9家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则中止本次招标程序,重新招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商务技术部分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 综合评估法
8.定标程序 (一)定标方法: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二)定标程序: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为7名。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7名,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2)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3日。 (3)定标: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11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具体定标因素: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设计方案的适应性、详尽程度,设计方案由中标候选人在定标会当天提供纸质设计文件(加盖公章)。 9.投标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8万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11.其他 11.1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1.2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3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1.4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参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2.联系方式 12.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界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行政服务中心六楼601 联系人:沈秀强 联系人:胡钇豪 电话:0511-80763576 电话:0511-86578332 邮编:212300 邮编:212300 12.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丹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511-86568807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6906601 12.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s://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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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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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界牌镇)EPC总承包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阳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界牌镇)EPC总承包已由丹阳市经济发展局以丹经发行〔2024〕18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丹阳市界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省太湖流域统筹资金补助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丹阳市界牌镇界西企业集中区及周边区域; 2.1.2 建设规模: (1)对界西企业集中区及周边区域的宏森南路、北大街等道路下现状约2.7km污水管道进行检测,对问题管道进行修复。 (2)对长庆沟路、物流园以及南大街新建DN300~DN400污水管道,收集服务范围内污水。 2.1.3 合同估算价:2586.45万元(其中设计费112.71万元,施工费2473.74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61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1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责任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2.2.1设计内容包含: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概预算编制等费用); 2.2.2施工内容:丹阳市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界牌镇)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质保期的维修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具体详见3.7。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一级建造师,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事[2021]40 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3)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给水排水专业)。 注:(1)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2)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2.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3项目管理机构: (1)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给水排水专业); (2)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3.3.1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2) 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 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2 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2021年10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8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污水管网工程施工或设计业绩。 注: ⑴类似工程指标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以合同证明为准; ⑵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直接发包)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中应体现施工及设计内容,若施工、设计分别签订合同,则两份合同均需提供,否则不予认可】、“竣工验收证明”【必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签字并盖章,否则不予认可】的原件扫描件,缺一无效; ⑶要求的类似工程指标不能在以上原件扫描件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应相关指标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⑷投标单位对提供的类似工程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一经被查实,将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3.5 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 近两年内(自2022年10月29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 近一年内 (自2023年10月29日以来) ,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近三个月内 (自2024年10月29日以来) ,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 (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必须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9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 2024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 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0月9日00:00至2024年10月14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进行资格审查,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合格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9家,取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9家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则中止本次招标程序,重新招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商务技术部分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 综合评估法
8.定标程序 (一)定标方法: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二)定标程序: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为7名。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7名,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2)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3日。 (3)定标: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11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具体定标因素: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设计方案的适应性、详尽程度,设计方案由中标候选人在定标会当天提供纸质设计文件(加盖公章)。 9.投标保证金缴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8万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11.其他 11.1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11.2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1.3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11.4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参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12.联系方式 12.1 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界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行政服务中心六楼601 联系人:沈秀强 联系人:胡钇豪 电话:0511-80763576 电话:0511-86578332 邮编:212300 邮编:212300 12.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丹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0511-86568807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6906601 12.3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s://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4009980000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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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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