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生态动物园:虎豹长廊安全整改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39.7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6/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虎豹长廊安全整改项目
二、功能及要求
1、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虎豹长廊位于长沙生态动物园步行区,总长度175米,为木质结构,已建成14年,该长廊为游客必经之地。南方雨水天气较多,且雨水多为酸雨,加之白蚁侵蚀,导致长廊破损严重,存在长廊屋面倾斜严重、长廊柱基、横梁等腐蚀严重的现象。
本整改项目拟在加快落实市安委会的要求,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我园正积极推动虎豹长廊安全整改项目的实施,已对其进行拆除并重新设计,下一阶段急需启动安全提质改造。
(二)整改内容:以解决此处安全隐患为基本出发点,在厉行节俭节约、兼顾园区基础设施整体性、美观性、打造更好游园环境的原则下新建长廊。
(三)主要建设内容:
(1)长廊。对现有虎豹木质长廊进行拆除、重建,共拆除、重建175米。新建长廊保留原有建筑风格,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面层做仿木涂层处理,色调与现华南虎长廊色调一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四段建设。
(2)展示窗口。按现有实际情况进行修复,主要是对塑石脱落部分和展示窗口框架锈蚀部分进行修补。
2、项目预算:1397100元。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三、项目清单、图纸及说明:
1.工程量清单(另册、详见附件。)
2. 图纸(另册、详见附件)
3.技术规范: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四、工期、项目地点
1.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为室外工程,因天气等因素导致的无法施工的情况可酌情延期完工)。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五、服务标准:
四、项目要求:
1、请各供应商根据最新的相关文件通知及标准等编制报价文件。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配备。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3、成交供应商需全力配合与本项目有关联的项目实施工作。
四、工期、项目地点
1.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为室外工程,因天气等因素导致的无法施工的情况可酌情延期完工)。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五、项目实施要求
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供应商主动向采购人报验材料并出具材料合格证明,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投入施工,对不符合合同或响应文件约定的或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成交供应商负责。
2. 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或物件损坏的,应积极进行恢复,以及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对恢复成效的认可。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3. 验收要求
(1)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相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 质量保证
(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质量保修: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3)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六、验收标准:
3. 验收要求
(1)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相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
项目特别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生态动物园(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且财政资金到我园账上后支付合同价30%的工程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办理竣工验收且财政资金到我园账上后支付至合同价80%的工程款
第3次分期:工程财政评审结算评审且财政资金到我园账上后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所占结算评审金额百分之3.00,说明: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质保金
2. 工程变更
2.1 采用暂估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或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备案。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 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 。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 工程保修
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5.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项目名称:虎豹长廊安全整改项目
二、功能及要求
1、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虎豹长廊位于长沙生态动物园步行区,总长度175米,为木质结构,已建成14年,该长廊为游客必经之地。南方雨水天气较多,且雨水多为酸雨,加之白蚁侵蚀,导致长廊破损严重,存在长廊屋面倾斜严重、长廊柱基、横梁等腐蚀严重的现象。
本整改项目拟在加快落实市安委会的要求,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我园正积极推动虎豹长廊安全整改项目的实施,已对其进行拆除并重新设计,下一阶段急需启动安全提质改造。
(二)整改内容:以解决此处安全隐患为基本出发点,在厉行节俭节约、兼顾园区基础设施整体性、美观性、打造更好游园环境的原则下新建长廊。
(三)主要建设内容:
(1)长廊。对现有虎豹木质长廊进行拆除、重建,共拆除、重建175米。新建长廊保留原有建筑风格,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面层做仿木涂层处理,色调与现华南虎长廊色调一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四段建设。
(2)展示窗口。按现有实际情况进行修复,主要是对塑石脱落部分和展示窗口框架锈蚀部分进行修补。
2、项目预算:1397100元。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三、项目清单、图纸及说明:
1.工程量清单(另册、详见附件。)
2. 图纸(另册、详见附件)
3.技术规范:本项目应严格按照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四、工期、项目地点
1.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为室外工程,因天气等因素导致的无法施工的情况可酌情延期完工)。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五、服务标准:
四、项目要求:
1、请各供应商根据最新的相关文件通知及标准等编制报价文件。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的要求配备。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人员持证上岗;
3、成交供应商需全力配合与本项目有关联的项目实施工作。
四、工期、项目地点
1.工期:90日历天(本项目为室外工程,因天气等因素导致的无法施工的情况可酌情延期完工)。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五、项目实施要求
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成交供应商主动向采购人报验材料并出具材料合格证明,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投入施工,对不符合合同或响应文件约定的或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成交供应商必须更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成交供应商负责。
2. 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或物件损坏的,应积极进行恢复,以及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对恢复成效的认可。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3. 验收要求
(1)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相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4. 质量保证
(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质量保修:执行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3)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六、验收标准:
3. 验收要求
(1)验收由采购单位组织有关人员,按相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方可拒收签收,整改后复检,如仍不合格,采购方可废除合同,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2)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七、其他要求:
项目特别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生态动物园(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且财政资金到我园账上后支付合同价30%的工程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办理竣工验收且财政资金到我园账上后支付至合同价80%的工程款
第3次分期:工程财政评审结算评审且财政资金到我园账上后支付至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所占结算评审金额百分之3.00,说明: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质保金
2. 工程变更
2.1 采用暂估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或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备案。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 采购人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 。工程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4. 工程保修
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及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5.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长沙建设工程仲裁委员会仲裁。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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