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扬农大厦项目扬农大厦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2678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4/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扬农大厦项目已由以扬邗行审投[2022]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农大厦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园片区内,开发西路南侧,规划支路东侧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8548平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3386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684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方案文件) 2.1.3 合同估算价:2678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47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6月15日,竣工日期:2023年09月3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从设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工程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具体如下: 设计:完成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包括基坑围护、地下室(含人防)、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消防、室外装修(含楼宇亮化)、绿建一星、电梯、充电桩等,以及室外管网、海绵城市、道路、围墙、路灯等所有设计工作并确保通过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不包含室内装修、景观、智能化、精装修水电、空调及新风)。 土建专业施工范围: 一、地上:主体结构;墙体砌筑仅包括外墙、楼梯间、电梯间、前室、卫生间、各类井道、机房部位的内墙及以上部位的粉刷;地面完成至混凝土结构层,墙面完成至粉刷层,天棚完成至混凝土结构层;外保温、屋面卷材+涂膜防水及刚性防水面层;室内门仅包含防火门,其他门不含;不包含各类楼梯、护窗栏杆;不包括卫生间防水;挡烟垂壁、雨水、消控室静电地板。 二、地下室:地下室结构;墙体砌筑粉刷;地面细石混凝土找坡金刚砂面层、墙面天棚防霉乳胶漆;防火门、防火卷帘、人防门;地面导引线、各类标识标牌、护角、停车挡、减速档、集水坑盖板、车位线、车位编号、挡烟垂壁等。 安装专业施工范围: 一、安装专业包含的工作内容: 1、强电:1#楼、2#楼、3#楼由配电房至各楼层配电干线(含楼层动力、照明总配电箱,各楼层排风、排烟及消防电源;屋面风机、稳压水箱、空调室外机电源)、楼梯间照明、井道照明(除电梯井)、应急照明、防雷接地等;地下室动力、照明、防雷接地等;消控室配电。 2、给排水:1#楼、2#楼、3#楼给水主管、排水立管(竖向管道卫生间预留给水阀门、排水管三通接口)、地下室压力排水、给水; 3、消防:消火栓、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电气火灾漏电监控系统、余压检测、消防水池液位显示、电房气体灭火等消防验收所需系统; 4、通风、防排烟:地上及地下通风、防排烟系统; 5、人防工程:满足人防验收规范的水、电、通的工作内容; 6、亮化:主楼及裙楼部分轮廓灯以及LOGO显示灯; 7、61套7KW交流电动充电桩及配电; 8、给水泵房、消防泵房的水电设备及配套的管路; 9、专变电房变压器、高低压电柜、电缆、母线、供电验收所需的生产准备费; 10、室外给水、消防、强电管网、路灯照明; 11、抗震支架深化设计及施工。 二、安装专业不包含的工作内容: 1、地上给排水楼层支管、卫生间支管、洁具; 2、地上电气各楼层总电箱后的桥架、配管、电缆、电线、灯具、设备配电; 3、不含精装修电气、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光伏系统、智能化; 4、不包含空调系统VRV、新风系统; 5、不包括电房专项委托设计;不包含供电外线设计、施工; 6、不包含室外弱电管网。 内装饰施工范围:本次施工范围内不包含内装饰。 外装饰施工范围: 1、玻璃幕墙、窗五金、高窗手动开启装置、层间防火层、避雷; 2、石材、镀锌钢骨架、背侧(室内)岩棉+石膏板背衬板、层间防火层、避雷; 3、汽车坡道雨棚; 4、局部外墙真石漆; 5、铝合金外门窗。 市政专业施工范围: 道路、雨污水管网、路面铺装、海绵城市、围墙、门库、伸缩门(不包括景观、绿化) 其他说明: 1、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从工程施工至竣工移交过程中,包括不限于发改、国土、规划、审图、消防、质监、安监、施工许可、竣工备案、不动产权证等手续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道路、雨污水、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 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8)建设期间因需要而用于租赁土地使用权或临时占用道路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或道路恢复等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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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③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许可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或者【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 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02月01日至2022年04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7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 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7年1月1日 (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000M2及以上且工程造价不小于1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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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4月29日至2022年05月09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4.3 招标文件售价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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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截止时间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05月30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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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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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10.1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2 投标人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 10.3 因公告模板固化原因,招标公告中有关要求以本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
202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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