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不锈钢窖帽采购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 |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酿酒生产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不锈钢窖帽采购项目(二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机构 | 安徽久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2022年4月28日13时30分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2524000.00元 综合得分:96.86分 企业业绩1:西藏藏缘青稞科技有限公司5m3糖化精酿啤酒配套设备购销合同(合同金额:2310.00万元)(已验收) 企业业绩2: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颗粒剂车间流化床买卖合同(合同金额:2609.00万元)(未验收) 企业业绩3:合肥合源药业有限公司多功能沸腾制粒机等设备购销合同(合同金额:2099.00万元)(未验收) 企业业绩4: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沸腾制粒机与制粒线粉体输送系统买卖合同(合同金额:3813.00万元)(未验收) 企业业绩5: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黄舣酿酒基地窖池密封装置购置项目第一标段购置合同(合同金额:9759.36万元)(已验收) 企业业绩6: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黄舣酿酒基地制曲配套设备购置项目第二标段(曲架)购置合同(合同金额:3676.88万元)(未验收) 第二中标候选人:宁波乐惠国际工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3820000.00元 综合得分:96.53分 企业业绩1: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黄舣酿酒基地窖池密封装置购置项目第三标段购置合同(合同金额:4983.60万元)(已验收) 企业业绩2:烟台啤酒青岛朝日有限公司不锈钢发酵罐、清酒罐设备购置(制作)安装工程(合同金额:2100.00万元)(已验收) 企业业绩3: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邛崃全产业链基地项目(第一期)设备制作、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额:3016.00万元)(未验收) 企业业绩4: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勾储酒库和待包酒库工艺设备集成项目-10#、11#、12#、13#、14#酒库集成制作、安装工程合同(合同金额:13827.923万元)(未验收) 企业业绩5:四川古蔺仙潭酒厂有限公司龙井45跨车间智能酿造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合同金额:4590.00万元)(未验收) 第三中标候选人:泰山恒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3460000.00元 综合得分:94.15分 企业业绩1:伊犁第一坊古城风暴酒业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市伊力特酿酒分厂搬迁技术技改项目-酒库酒罐、管线及控制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合同(合同金额:6039.7925万元)(已验收) 企业业绩2:重庆江记酒庄有限公司三期酒库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3136.00万元)(已验收) 企业业绩3:陕西柳林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提质技改及工业旅游项目1-5#酒库、3-4#陶坛库管线及控制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合同金额:3100.00万元)(未验收) 企业业绩4: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27#、28#、38#酒库999m3酒罐采购合同(合同金额:2556.000019万元)(已验收) 企业业绩5:阳江和鲜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豆豉成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2099.00万元)(已验收) 企业业绩6: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16#-19#酒库199m3及999m3酒罐采购合同(合同金额:3226.17882万元)(已验收) |
公示时间 | 2022年4月29日u20142022年5月6日 |
提出异议的渠道 及方式 |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久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8-5358667、18095678185 邮箱:anhuijiuan@163.com |
发布媒介 | 本公示同时在采购与中国建设招标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古井集团官网及古井集团电子采购系统等网站上发布。 |
备注 | 一、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地址; (三)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书面异议材料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异议人需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二)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三)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四)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五)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