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园林内苗木、园林设施设备、房屋建筑物
金额
874.9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wzc240649h202
预算金额874.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SWZC240649H202
项目名称 园林内苗木、园林设施设备、房屋建筑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九三集团(黑龙江农垦)金粮经贸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874.9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5
挂牌日期 2024-10-24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看货联系人:赵忠文,联系方式:19969936503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为按标的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如公告明细与标的实物现状不一致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受让方不得就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向转让方及产权中心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主张,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摘牌的标的物进行使用和处理。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移交后150个自然日内,自行承担标的资产牵涉的看管、安保、拆除、搬运、装车、清理、吊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并承担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问题的全部责任。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与标的资产所在地土地持有方协商土地租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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