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浏阳市人民医院:荧光手术显微镜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光学部分:
1.主显微镜:双人四目,适用于各类显微神经外科手术;
2.光学系统:全镜组复消色差,专利镀膜技术;
3.放大系统:电动无级变倍,具备手动功能,变倍系数:1:6,变倍范围≥1.5X-16 X;
4.工作距离:最小调焦≤205mm,最大调焦≥500mm,单一物镜连续可调焦;
5.调焦方式:电动连续变焦(速度可调);手动精细调焦;
6.目镜镜座:0-180度翻转式双目筒镜,全金属环保材质,安全耐用;
7.广角目镜,屈光补偿≥+5到-7连续可调,眼杯高度可调;
8.立体双目万向关节悬浮式助手镜;主镜位置纵向改变时,助手镜的位置保持不变,具有悬浮功能;
9.内置分光器:分光器内置于主镜,与主镜一体式设计,同时具有六个光路接口,可同时连接主镜、助手镜、对手、摄录像系统;
10.具有精细X-Y轴微调系统,可通过手柄控制盘对镜头进行精细的移动,保证视野中观察到的移动方向永远与手柄操纵杆移动方向一致。
二、光源部分:
1、照明:主光源与备用光源皆为≤300W氙灯,集成化设计无外挂,可一键切换;
2、备用灯:≤300W氙灯;
3、双光路照明:光纤双光路照明,主光源旁边有独立的第二路照明光,具备侧向补光功能,解决深部手术照明不足的问题;
4、点照明:最小直径≤18mm;
5、灯泡寿命显示:显示灯泡的剩余使用寿命;
6、智能控制:亮度根据放大倍数和工作距离自动进行调节;
7、光传导:螺纹防折射低色散光导纤维;
8、滤光片:防UV照射滤光片,防止IR辐射。
三、支架部分:
1.太空无重平衡支架系统:具有平行四边形连杆反重力平衡支架,可实现空间任意点固定、平衡,所有关节轴均为一键式电磁锁控制,由微电脑控制,具备二级解锁功能;
2.平衡设置:机器人全自动一键平衡系统,且具备术中再平衡功能;
3.支架高度:支架最大高度≥1800mm,有效臂展≥1510mm;
4.显微镜支架底座尺寸≥700mm×700mm,支架稳定性更好。
四、摄像部分:
1.内置3晶片逐行扫描高清摄像头:摄像头内置于主镜,不占用分光口,一体化设计保证无外露线缆,图像分辨率1920*1080P,可实时显示、记录、及患者数据管理,数据管理包含手术录像的编辑、存储、输出等功能,具备USB3.0接口,可高速传输数据;
2.输出:数码输出:IEEI1394/DV,逐行扫描(VGA),模拟输出:BNC,Y/C,RGB;
3.?配备术中图像数据控制搭载中心:一体化高清触摸显示屏≥22″,直接由主刀医生在无菌条件下用手柄功能键控制手术图像录制,照相,手术室灯光亮度变化等各种设备;
4. 编辑功能:可对动态图像和静态进行编辑、注解;
5. 显示系统:触摸显示屏;
6. 具备同步录音功能,有助于教学录像。
五. 血管及肿瘤荧光造影:
1.配置原厂的血管荧光模块,实现术中血管荧光造影。荧光造影模块完全内置于主镜体内,无需任何外置视频接口及红外摄像头;
2.肿瘤荧光(黄荧光)术中诊断模块:肿瘤造影模块完全内置于主镜体内,荧光模式下肿瘤部位显示黄色,正常组织显示正常颜色,可边看边切,无需来回切换荧光。
六、管理系统
1. 图像管理:图像自动存储在该患者的名字下,可进行归档;
2. 术者管理:可以存储无限多个术者名单;
3. 患者管理:可以存储无限多个患者名单;
4. 局域网:可连接局域网;
5. 远程维修系统:通过远程访问显微镜诊断故障;
6. 不间断电源:内置不间断电源。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履行合同的时间: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1.2 项目实施地点:浏阳市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方式。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保证为全新原装出厂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进口产品报关单(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2.4中标人产品到场后,采购人组织单位有关人员,会同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产品数量、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符。产品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有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相符的,视为虚假投标,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3、质量保证
3.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证及商检证。
3.2 质保期2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3 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4.售后服务
4.1设备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在湖南省内设有不少于三位常驻厂家售后工程师。(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及厂家证明资料)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厂家设有免费电话(响应文件中须注明)。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
3)备件服务: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在中国设有零部件储备仓库(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及证明资料)。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4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失,采购人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4.5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在质保期满后的3年内,如出现需要更换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等情况,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优惠价格进行供货。
5.培训
提供专业人员现场操作和培训,直至采购人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1、测试与验收(具体验收要求以合同签订为准)
1.1验收程序:一般程序验收,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1.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5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6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中标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进口产品报关单(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经甲方签字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半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的35%,剩余5%在设备验收合格2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若质保期承诺超过2年以上的,须提供剩余保质期厂家质保承诺书并加盖厂家公章,方可进行支付)无息一次性付清。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网络接口开发,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光学部分:
1.主显微镜:双人四目,适用于各类显微神经外科手术;
2.光学系统:全镜组复消色差,专利镀膜技术;
3.放大系统:电动无级变倍,具备手动功能,变倍系数:1:6,变倍范围≥1.5X-16 X;
4.工作距离:最小调焦≤205mm,最大调焦≥500mm,单一物镜连续可调焦;
5.调焦方式:电动连续变焦(速度可调);手动精细调焦;
6.目镜镜座:0-180度翻转式双目筒镜,全金属环保材质,安全耐用;
7.广角目镜,屈光补偿≥+5到-7连续可调,眼杯高度可调;
8.立体双目万向关节悬浮式助手镜;主镜位置纵向改变时,助手镜的位置保持不变,具有悬浮功能;
9.内置分光器:分光器内置于主镜,与主镜一体式设计,同时具有六个光路接口,可同时连接主镜、助手镜、对手、摄录像系统;
10.具有精细X-Y轴微调系统,可通过手柄控制盘对镜头进行精细的移动,保证视野中观察到的移动方向永远与手柄操纵杆移动方向一致。
二、光源部分:
1、照明:主光源与备用光源皆为≤300W氙灯,集成化设计无外挂,可一键切换;
2、备用灯:≤300W氙灯;
3、双光路照明:光纤双光路照明,主光源旁边有独立的第二路照明光,具备侧向补光功能,解决深部手术照明不足的问题;
4、点照明:最小直径≤18mm;
5、灯泡寿命显示:显示灯泡的剩余使用寿命;
6、智能控制:亮度根据放大倍数和工作距离自动进行调节;
7、光传导:螺纹防折射低色散光导纤维;
8、滤光片:防UV照射滤光片,防止IR辐射。
三、支架部分:
1.太空无重平衡支架系统:具有平行四边形连杆反重力平衡支架,可实现空间任意点固定、平衡,所有关节轴均为一键式电磁锁控制,由微电脑控制,具备二级解锁功能;
2.平衡设置:机器人全自动一键平衡系统,且具备术中再平衡功能;
3.支架高度:支架最大高度≥1800mm,有效臂展≥1510mm;
4.显微镜支架底座尺寸≥700mm×700mm,支架稳定性更好。
四、摄像部分:
1.内置3晶片逐行扫描高清摄像头:摄像头内置于主镜,不占用分光口,一体化设计保证无外露线缆,图像分辨率1920*1080P,可实时显示、记录、及患者数据管理,数据管理包含手术录像的编辑、存储、输出等功能,具备USB3.0接口,可高速传输数据;
2.输出:数码输出:IEEI1394/DV,逐行扫描(VGA),模拟输出:BNC,Y/C,RGB;
3.?配备术中图像数据控制搭载中心:一体化高清触摸显示屏≥22″,直接由主刀医生在无菌条件下用手柄功能键控制手术图像录制,照相,手术室灯光亮度变化等各种设备;
4. 编辑功能:可对动态图像和静态进行编辑、注解;
5. 显示系统:触摸显示屏;
6. 具备同步录音功能,有助于教学录像。
五. 血管及肿瘤荧光造影:
1.配置原厂的血管荧光模块,实现术中血管荧光造影。荧光造影模块完全内置于主镜体内,无需任何外置视频接口及红外摄像头;
2.肿瘤荧光(黄荧光)术中诊断模块:肿瘤造影模块完全内置于主镜体内,荧光模式下肿瘤部位显示黄色,正常组织显示正常颜色,可边看边切,无需来回切换荧光。
六、管理系统
1. 图像管理:图像自动存储在该患者的名字下,可进行归档;
2. 术者管理:可以存储无限多个术者名单;
3. 患者管理:可以存储无限多个患者名单;
4. 局域网:可连接局域网;
5. 远程维修系统:通过远程访问显微镜诊断故障;
6. 不间断电源:内置不间断电源。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履行合同的时间:签订合同后9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1.2 项目实施地点:浏阳市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方式。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2.3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保证为全新原装出厂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详细操作说明书、进口产品报关单(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2.4中标人产品到场后,采购人组织单位有关人员,会同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产品数量、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是否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相符。产品品牌、型号、参数、配件等有与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不相符的,视为虚假投标,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
3、质量保证
3.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海关证及商检证。
3.2 质保期2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3 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4.售后服务
4.1设备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在湖南省内设有不少于三位常驻厂家售后工程师。(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及厂家证明资料)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厂家设有免费电话(响应文件中须注明)。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解决故障。
3)备件服务:投标人在中标后,须在中国设有零部件储备仓库(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及证明资料)。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以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
4.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4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质保期内,所投设备如出现检验检查结果严重偏差或设备重大质量问题等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无条件退货,因所投设备检验检查结果偏差或设备质量问题发生医疗事故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损失,采购人并向相关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4.5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在质保期满后的3年内,如出现需要更换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等情况,中标人必须按投标文件内所提供的优惠价格进行供货。
5.培训
提供专业人员现场操作和培训,直至采购人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能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六、验收标准:
1、测试与验收(具体验收要求以合同签订为准)
1.1验收程序:一般程序验收,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规定的验收程序申请验收。
1.2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1.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5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6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中标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进口产品报关单(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设备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经甲方签字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半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总额的35%,剩余5%在设备验收合格2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若质保期承诺超过2年以上的,须提供剩余保质期厂家质保承诺书并加盖厂家公章,方可进行支付)无息一次性付清。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开发)及材料购置、网络接口开发,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