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家具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项目地址: | 市级·包河区 |
财政委托编号: | JC34011120220265号 | 交易平台: |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2-03-23 15:40:02 |
项目概况:
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4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BBHN00038
项目名称: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家具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60万元
采购需求: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家具采购,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5日内完成供货和安装调试工作,安装开始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为家具生产厂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3月24日09:00至2022年3月30日17:00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磋商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0360、66220387。
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4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2年4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本项目二轮报价环节采取网上报价,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系统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电 话:0551-65352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式:0551-66220360、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60、66220387
采购需求.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家具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2ABBHN00038
原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家具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BBHN00038
项目名称: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3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问:1.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分方法和标准 2.2综合评分”中“体系认证”的疑问。
答:本项现变更为:
体系认证 |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 1、有害物质限量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中须同时包含金属家具、软体家具、木家具的,得3分;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
0-6分 |
问:2.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分方法和标准 2.2综合评分”中“供应商实力”的疑问。
答:本项现变更为:
供应商实力 |
1、供应商具有低 VOCs 家具产品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木家具、软体家具、金属家具,每包含一项得1分,本小项满分3分; 2、供应商具有CQTA产品品质验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办公桌、会议椅、办公椅、会议台、文件柜,每包含一项得1分,本小项满分5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
0-8分 |
问:3.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中“油漆”:采用优质环保水性底漆、水性面漆,见光面采用五底三面工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295g/L,苯系物含量(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50 mg/kg,游离甲醛含量<5mg/kg。该项涉及水性底漆、水性面漆的检测内容在实际新标准GB 18581-2020中名称为“VOC含量、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甲醛含量”,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现变更为:油漆:采用优质环保水性底漆、水性面漆,见光面采用五底三面工艺,VOC含量≤295g/L,苯系物总和含量(限苯、甲苯、二甲苯(含乙苯))<50 mg/kg,甲醛含量<5mg/kg。
问:4.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中“基材”:采用三聚氰胺板,含水率≤6.9%;密度≥0.67g/cm3;2h吸水厚度膨胀率≤0.1%;表面胶合强度≥1.24MPa;表面耐磨磨耗值≤56mg/100r。甲醛释放量≤0.020 mg/m3,耐酸碱、耐磨、防水、硬度高,符合国家标准。该项2h吸水厚度膨胀率数值严重不合理,超出国标范围,实际国际标准2h吸水厚度膨胀率≤8.0%,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现变更为:基材:采用三聚氰胺板,含水率≤6.9%;密度≥0.67g/cm3;2h吸水厚度膨胀率≤8.0%;表面胶合强度≥1.24MPa;表面耐磨磨耗值≤56mg/100r。甲醛释放量≤0.020 mg/m3,耐酸碱、耐磨、防水、硬度高,符合国家标准。
问:5.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中“螺丝”:符合 GB/T 3325-2017 标准,经≥160h 金属件抗盐雾测试:直径 1.5mm 以下锈点≤20 点/d ㎡、其中直径≥1.0mm 锈点不超过 5 点(距离边缘棱角 2mm 以内的不计)。该项金属件抗盐雾测试要求≥160h数值严重不合理,超出国标范围,实际国际标准金属电镀层理化性能抗盐雾为18h,请问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现变更为:螺丝:符合 GB/T 3325-2017 标准,经≥18h金属件抗盐雾测试:直径 1.5mm 以下锈点≤20 点/d ㎡、其中直径≥1.0mm 锈点不超过 5 点(距离边缘棱角 2mm 以内的不计)。
6.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分方法和标准 2.2综合评分”中“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现变更为:
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 |
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期限、维修服务队伍规模、技术力量等内容。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完整全面,服务目标切实可行,管理思路、服务措施、服务标准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2、方案较完整全面,服务目标较切实可行,管理思路、服务措施、服务标准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 3、方案完整性一般,服务目标、管理思路、服务措施、服务标准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 4、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6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工艺流程,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工期进度安排及供货、运输、安装、验收方案,项目实施人员配置,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等内容。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方案完整全面,服务目标切实可行,管理思路、服务措施、服务标准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 2、方案较完整全面,服务目标较切实可行,管理思路、服务措施、服务标准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 3、方案完整性一般,服务目标、管理思路、服务措施、服务标准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分; 4、差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6分 |
7、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现增加“窗帘”,具体参数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参考图片 |
区域:所有办公室 |
|||||
1 |
窗帘 |
1、面料:阳光面料 (1)面料成分:玻璃纤维100%; (2)断裂强力:经向≥490,纬向≥600; (3)平方米质量(g/㎡):≥900; (4)厚度(mm):≥0.9; (5)耐干摩擦色牢度:4-5级; (6)无甲醛含量为:无; (7)PH值4.0~9.0; (8)热阻:0.0127m2.K/W±0.002; (9)断裂伸长率(%):经向:4.2±0.1纬向4.5±0.1; (10)防火等级符合国家标准B1级。 2、卷管: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材质;外径≥41mm,管材壁厚≥2.8mm;内有5根加强筋,维氏硬度≥69,抗拉强度≥180MPa,增强抗弯曲能力;表面阳极氧化处理;管材外表面带插槽。 3、配件: (1)制头:采用工业用玻璃钢(POM)材质;规格约78 mm*65mm;安装支架采用热镀锌钢板,壁厚约2.0mm,保证使用时不变形、不生锈;可以锁定20KG以上的重量; (2)拉珠:窗帘操作时手感更好,颗粒圆整直径约4.5 mm,表面光洁、不易褪色,用手接触,无毛刺感,具有自润滑作用,使用寿命长; 4、底轨: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材质;宽度≥41mm高度≥17.5mm;壁厚≥1.5mm;抗拉强度≥160MPa,维氏硬度:≥57。 |
约 377.28㎡ |
工业 |
|
8、原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3月30日17:00(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22年4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9、原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22年4月24日17:00(北京时间)。
10、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4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现变更为:2022年4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请供应商下载最新答疑文件,重新制作并上传响应文件。
更正日期:2022年4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关于本项目采购方式的疑问。
答: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为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文规定的采购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问:2.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分方法和标准 2.2综合评分”中“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的疑问。
答:本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该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问:3.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 评分方法和标准 2.2综合评分”中“生产设备”的疑问。
答:本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商,为保证顺利按期交货安装,保证项目顺利如期投入使用,须对生产设备提出更符合实际的要求,生产设备评分项采用的是扣分项原则,缺一项设备扣0.5分,扣完为止,根据采购需求表中产品的种类不同,需要的生产设备生产线类型是不相同,因此总分6分值的设定并不影响评分项的扣分。生产设备功能相同,名称不一致,供应商自行提供说明材料,且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可给予对应得分。
问:4.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中“1.▲办公桌”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的是办公家具,本着对使用人员身体健康负责任的原则,家具原材料选用决定了家具品质和性能稳定性,提供检测报告是为了更好的保证此次采购产品的品质和环保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问:5.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中“2.办公椅”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的是办公家具,本着对使用人员身体健康负责任的原则,家具原材料选用决定了家具品质和性能稳定性,提供检测报告是为了更好的保证此次采购产品的品质和环保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问:6.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中“4.屏风卡位”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的是办公家具,本着对使用人员身体健康负责任的原则,家具原材料选用决定了家具品质和性能稳定性,提供检测报告是为了更好的保证此次采购产品的品质和环保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问:7.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中“5.办公椅”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的是办公家具,本着对使用人员身体健康负责任的原则,家具原材料选用决定了家具品质和性能稳定性,提供检测报告是为了更好的保证此次采购产品的品质和环保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问:8.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中“12.洽谈桌”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的是办公家具,本着对使用人员身体健康负责任的原则,家具原材料选用决定了家具品质和性能稳定性,提供检测报告是为了更好的保证此次采购产品的品质和环保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问:9.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中“13.办公椅”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的是办公家具,本着对使用人员身体健康负责任的原则,家具原材料选用决定了家具品质和性能稳定性,提供检测报告是为了更好的保证此次采购产品的品质和环保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问:10.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中“23.会议台”的疑问。
答:本项目采购的是办公家具,本着对使用人员身体健康负责任的原则,家具原材料选用决定了家具品质和性能稳定性,提供检测报告是为了更好的保证此次采购产品的品质和环保性。故本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问:11.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中“1.▲办公桌、2.办公椅、4.屏风卡位、5.办公椅、12.洽谈桌、13.办公椅”检测报告的疑问。
答:本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问:12.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中“1.▲办公桌”作为核心产品的疑问。
答:核心产品是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经综合考虑后,标注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要求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问:13.关于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货物需求”中“1.▲办公桌、2.办公椅、4.屏风卡位、5.办公椅、12.洽谈桌、13.办公椅、23.会议台”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参数中数值的疑问。
答:本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执行。
问:14.关于对项目“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问:15.关于对项目“代理机构”的疑问。
答:本项目依法依规进行。
问:16.关于对项目“电子交易系统”的疑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问:17.关于符合性审查的疑问。
答:本项目初审表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制定。
问:18.关于“第四章 评分方法和标准 2.2综合评分”中“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是否不足3家应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
问:19.关于价格分值占比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118号
联系方式:0551-65352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式:0551-66220360、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60、66220387
[2022ABBHN00038]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家具采购.HFC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家具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2ABBHN00038
原公告日期:2022年03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家具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ABBHN00038
项目名称: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3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接采购人通知,本项目磋商时间暂缓,具体磋商时间详见后续更正公告。
更正日期:2022年4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118号
联系方式:0551-65352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式:0551-66220360、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60、66220387
更正公告.pdf
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家具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BBHN00038
二、项目名称: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家具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山市优冠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山市港口镇石特社区福田七路6号之一厂房1(蒙力电机电器公司对面)
中标(成交)金额:叁拾柒万伍仟贰佰壹拾陆元捌角(¥375216.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办公桌
品牌: 优茂
规格型号: 优茂- 0 1 约 1 6 0 0 W * 8 0 0 D * 7 6 0 H(m m )
数量: 20
单价:1650
(1) 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2) 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文传,秦军卫,朱海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4503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0551-6622038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国,联系电话:0551-63357536、63357427【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家具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65352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法:0551-66220360、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60、66220387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doc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示附件.doc
证书编号为:合交易证2022ABBHN00038001
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家具采购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委托对该项目进场交易活动进行见证。兹证:
采购人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项目名称 | 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家具采购 | 项目编号 | 2022ABBHN00038 |
采购项目类别 | 政府采购货物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代理机构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 |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
交易平台 | 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交易系统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中标供应商 | 中山市优冠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2000066727886M |
中标价格 | 37.52168万元 | 项目登记日期 | 2022-03-23 |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 2022-03-23 | 开标日期 | 2022-04-27 |
开标地点 | 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日期 | 2022-04-27 |
进场交易环节
项目登记
招标公告/采购文件
开标
评标
中标公示
发出单位:合肥市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盖 章)
日期:2022年04月27日
包河区法院滨湖法庭家具采购交易见证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