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集美新城西亭学校(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集美新城西亭学校(监理) | 招标阶段 | 监理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14-其他主要人员-“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修改为“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9.2.8条款“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一人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修改为“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一人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 3、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以下内容空白 | ||||
招标人: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11月28日 | 招标代理机构: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 2024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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