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愉派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成都愉派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成都愉派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3BJ10000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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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0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11-28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40% |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林欣 / 联系电话:18514484168;010-63799892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揭振 / 联系电话:66295751 | 部门负责人:刘达 / 联系电话:010-66295655 |
意向投资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投资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投资。
- 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遴选方案
- 相关附件
一、承诺书
-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G62023BJ10000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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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愉派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40%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为60%,新增股东持股比例为40%。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符合增资条件,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
募集资金用途 |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和偿还前期股东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名称 | 成都愉派置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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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住所 | 成都市武侯区千龙路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崔瑞乾 | |||
成立日期 | 2023-08-29 |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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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房地产集团西南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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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日期 | 2023-09-30 | ||
资产总计 | 262903.07 | ||
负债总计 | 262450.14 | ||
所有者权益 | 452.93 | ||
营业收入 | 0 | ||
净利润 | -47.07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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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融资方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由融资方新老股东按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自持有融资方的股权比例享有。 2.其他信息详见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经理18514484168)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3.投资方须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凭证前,按《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本项目基础服务费。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3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记载成立日期为准),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房地产开发”(以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记载信息为准)。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应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记载信息为准);(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商业信用评级为AAA级(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法人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评信证书为准)。 3.意向投资方或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或意向投资方控股的子企业)具有房地产二级或以上开发资质(以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为准)。 4.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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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拟投资资金金额30%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或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2.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增资价款(即本次增资价款扣减交易保证金所得金额)至融资方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若本方成为投资方,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3)本方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等理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价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同意融资方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增资价款中的等额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4)本方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本方同意配合融资方对本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尽职调查;(5)本方接受并同意融资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本方的持股数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增资结果以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6)本方同意,若本方成为本项目投资方,自融资方完成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6个自然月内,未经融资方其他股东同意,本方不得将持有的融资方股权转让、质押给第三方,不得将持有的融资方股权委托第三方管理;(7)本方同意增资协议生效后,向融资方提供股东借款,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方持有融资方的股权比例替融资方偿还原股东部分股东借款。融资方欠原股东的股东借款以截至本项目增资协议生效之日实际核算结果为准(不超过300000万元);(8)本方同意本次增资完成后,根据融资方经营发展需要,与融资方其他股东按各自持有融资方的股权比例向融资方增资(融资方注册资本拟增至125396.55万元)且完成实缴义务。 3.本次增资只接受货币现金出资,币种人民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业绩对赌、业绩承诺、收益保证、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等要求,不接受委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投资。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参与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增资公告及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 |||
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总额的30%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需进一步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被认定为未按要求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价款的;(4)意向投资方出现其他违反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或承诺事项、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协议签订并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保证金退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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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合格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 2.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投资经验、企业治理、对外融资能力、资产状况、开发业绩、品牌实力等等,意向投资方具有国有企业背景的优先。 3.合格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的认同度与契合度,合格意向投资方提交的对融资方项目开发的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融资方认可度高的优先。 (注:“关联方”指合格意向投资方控股股东或合格意向投资方控股的子企业。) |
六、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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