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州市越秀区法政路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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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括 |
资产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信兴广场附楼2612,有房地产证,目前空置 |
计算租金面积 |
11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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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
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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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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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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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
7205.3元/月,第二年起逐年递增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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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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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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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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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协议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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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0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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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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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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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承租方承诺已查阅招租资产的公告内容和对招租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并就招租资产进行过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招租资产的现状(含瑕疵)等相关内容,自愿按招租资产现状参与公开招租,并保证在成为该资产的最终承租方后,不对招租资产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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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一)承租方不得进行任何违法的活动,承诺租赁期内严格遵守消防、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等规定,并自行承担报建、经营证照及经营业务过程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如违反,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及水电保证金,解除租赁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租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给出租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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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的房屋装修维护,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并遵守出租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接受其监督管理。在装修(升级改造)过程当中,承租方对租赁物造成结构安全问题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停止装修(升级改造),在完善装修方案后方可继续装修(升级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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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赁期内,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1日按欠付租金金额的3‰计算违约金。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并追究承租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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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合同解除的风险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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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须妥善处理与次承租人的相关合约手续解除、费用结算及退场事宜。如承租方不能租赁期届满之日起(或本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10日内移交场地,承租方按合同末期租金的3 倍金额缴纳场地占用费,出租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租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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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每套房屋均收取相当于合同首期2个月租金金额的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以成交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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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每套房屋收取水电保证金5000元。水电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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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物业费标准为10元/㎡/月,由承租人自行向管理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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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意向方应自行了解当地租赁政策及其自身运营所需相关手续并承诺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使用或经营标的物业。意向方获得承租资格后因违反所在地政策导致物业不能正常使用(运营)的,出租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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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标的物业按现状出租,意向方办理报名手续前应自行向物业所属管理处(物业管理公司)了解装修、修缮等相关事项。意向方获得承租资格后应自行协调装修和维护等事宜,不得以上述事宜向出租方及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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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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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
2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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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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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
户 名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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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
632505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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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王先生:0755-83881371 13824395127 |
传 真 |
0755-265775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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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投诉电话 |
0755-8369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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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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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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