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集士港镇杨家村杨家港自然村新村建设项目(WCH-01-b7-1、WCH-01-b7-2地块)施工的澄清修改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nbhswgc06059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集士港镇杨家村杨家港自然村新村建设项目(WCH-01-b7-1、WCH-01-b7-2 地块)施工的澄清修改公告
集士港镇杨家村杨家港自然村新村建设项目(WCH-01-b7-1、WCH-01-b7-2 地块)施工澄清修改公告
 
交易登记号:2023NBHSWGC06059
各投标人: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集士港镇杨家村杨家港自然村新村建设项目(WCH-01-b7-1、WCH-01-b7-2 地块)施工的澄清修改公告,具体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中:“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 273171654.00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 6086350.00元(含税),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2.23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2438881.00  元(含税)”,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为 273171654.00元,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为 6078250.00元(含税),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 2.23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12438881.00  元(含税)”。
2、原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第三章 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投标报价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73171654.00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18525231.00元(含税)”,现修改为:“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273171654.00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18517131元(含税)”。
3、原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第三章 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投标报价区间为:“(1)本项目投标报价最高上限即招标控制价(含本数),即人民币元(含本数)。本项目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 -5  %至 -10  %,即247707012元至260439332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现修改为:“(1)本项目投标报价最高上限即招标控制价(含本数),即人民币元(含本数)。本项目投标合理报价浮动率范围为 -5  %至 -10  %,即247706202元至260438927元(含该范围上下限本数)”。
4、原招标文件评标、定标办法第三章 “评定分离”定标办法 中3.定标程序3.2第二轮为:“1个定标报价偏离单位=(投标报价范围上限-投标报价范围下限)/10=1273232 (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现修改为:“1个定标报价偏离单位=(投标报价范围上限-投标报价范围下限)/10=1273272.5 (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0.4.1.1关于变更单价的约定(7)计价依据、规则(二)取费依据为:“1、建筑部分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一般计税中值计取;2、安装部分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一般计税中值计取;3、道路、排水工程及海绵城市部分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工程一般计税中值计取;4、景观、绿化部分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一般计税中值计取;5、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按相应专业中值计取,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其中根据浙建建发[2022]37号文调整,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费率乘以1.15系数;6、标化工地增加费(市级)按市区工程中值费率计取;7、优质工程增加费及施工总承包服务费不计;8、规费费率:按相应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乘30%计取;9、垂直运输保险费增加费:按甬建价[2019]12号文件计取;10、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按市建管[2021]64号文规定计取,以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为计算基数乘以系数0.15计算;11、本工程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相应费率调整系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计入;12、增值税税率:根据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按一般计税费率9%计取”,
现调整为:“1、建筑部分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按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工程一般计税中值计取;2、安装部分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一般计税中值计取;3、道路、排水工程及海绵城市部分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工程一般计税中值计取;4、景观、绿化部分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率:按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一般计税中值计取;5、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费率按相应专业中值计取,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其中根据浙建建发[2022]37号文调整,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费率乘以1.15系数;6、标化工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及施工总承包服务费不计;7、规费费率:按相应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乘30%计取;8、垂直运输保险费增加费:按甬建价[2019]12号文件计取;9、本工程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相应费率调整系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计入;10、增值税税率:根据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按一般计税费率9%计取”。
6、本项目最新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已上传至本公告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使用。 
二、 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海曙)(http://ggzy.zwb.ningbo.gov.cn/haishu/),因未及时浏览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望春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宁波市海曙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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