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3-G3-320056-GXH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松树枯死木清理绩效承包项目(2023-2026年)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B、商务要求”中的“四、付款方式” | 1.本项目根据采购需求完成情况分期支付合同款项,中标供应商需先向采购人申请后开具每次付款金额的等额发票给采购人。 2.第一期:自合同签订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3.第二期:自2024年11月30日前进行项目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说明:如遇政策性原因导致项目阶段性验收时间调整情况的,支付时间做相应延长。) 4.第三期:自2025年11月30日前进行项目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说明:如遇政策性原因导致项目阶段性验收时间调整情况的,支付时间做相应延长。) 5.第四期:自2026年12月30日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说明:如遇政策性原因导致项目阶段性验收时间调整情况的,支付时间做相应延长。) | 1.本项目根据采购需求完成情况分期支付合同款项,中标供应商需先向采购人申请后开具每次付款金额的等额发票给采购人。 2.第一期:自合同签订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3.第二期:自2024年6月30日前进行项目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说明:如遇政策性原因导致项目阶段性验收时间调整情况的,按调整后时间支付。) 4.第三期:自2025年6月30日前进行项目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说明:如遇政策性原因导致项目阶段性验收时间调整情况的,按调整后时间支付。) 5.第四期:自2026年6月30日前进行项目阶段性验收,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说明:如遇政策性原因导致项目阶段性验收时间调整情况的,按调整后时间支付。) 6.第五期:自2026年12月30日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说明:如遇政策性原因导致项目竣工验收时间调整情况的,按调整后时间支付。) |
2 | “B、商务要求”“五、验收要求”中的“4.阶段验收:” | 4.阶段验收:2024年 11月;2025年 11月;2026年11月。 | 4.阶段验收:2024年6月;2025年6月;2026年6月。 |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招标文件中相同内容做相应更改,其余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恭城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地 址:恭城瑶族自治县滨江苑一区5号
联系方式:0773-8217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恒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金水路新绿园G9-5栋
联系方式:0773-81001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773-810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