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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八自然资函〔2023〕48号关于办理连山至贺州公路(广西段)No4标段项目(三期)弃土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钢栈桥桥台的临时用地手续的批复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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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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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4/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连山至贺州公路(广西段)融资+工程总承包No4标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报来《关于连山至贺州公路(广西段)No4标段项目(三期)弃土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钢栈桥桥台的临时用地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公司临时使用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炭冲村、黄洞林场、黄洞乡黄洞村集体土地3.8363公顷(其中:乔木林地3.7081公顷、农村道路0.112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55公顷、住宅用地0.0002公顷),用于项目弃土场、堆料场、施工便道、钢栈桥桥台的临时用地。
二、临时用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三、临时用地占用耕地部分达到耕地耕作层剥离条件的,用地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办理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手续。
四、使用临时用地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在临时用地使用前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五、临时用地年限为叁年,以批复日期起计算。
六、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复垦。如因工程建设需要,继续使用临时用地的,须按规定办理续期手续。
此复。
贺州市八步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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