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浙江公司舟山电厂2024-2027年行车、起重机特种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38.77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浙江公司舟山电厂2024-2027年行车、起重机特种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舟山电厂2024-2027年行车、起重机特种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801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801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贺超峰 电话:025-86728613
邮箱:2001706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舟山电厂2024-2027年行车、起重机特种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801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801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山东天源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兴源机械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38.777300 | 139.4316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桥式、门式起重机A级资质)A级、TS2410C11-2027、2027年10月25日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包含升降机资质)、TS3437C34-2026、2026年08月14日 | 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桥门式起重机)A级、TS2410E88-2024、2024年12月06日 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安装(含修理)(塔式起重机、升降机)不分等级、TS2437435-2027、2027年11月23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起重、电梯及附属系统日常维护、国电电力双维内蒙古上海庙能源有限公司、2023年2月15日 2、起重、电梯及附属系统日常维护、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2023年2月15日 3、国电双维上海庙2*1000MW机组脱硫脱硝运维项目2023-2024年起重设备及电梯升降机维护服务、内蒙古国能龙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3月7日 4、2020年全厂电梯及起重设备检修维护、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2020年4月1日 | 1、2022-2024年全厂起重及电梯设备日常维护承包服务、华润电力(贺州)有限公司、2022.09.01 2、华润宁武2X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华润电力(宁武)有限公司、2022.03.04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贺超峰 电话:025-86728613
邮箱:2001706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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