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dcg-h2018103
预算金额148.6万元
招标联系人马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付工0558-217713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索引号: 113412030031588824/201810-00055 信息分类: 中标、成交公告
内容分类: 公告 财政、金融、审计、统计 服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18-10-18
发布机构: 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10-18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文号: YDCG-H2018103 关键词: 阜阳市颍东区环境保护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名称: 阜阳市颍东区环境保护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索引号: 113412030031588824/201810-00055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18-10-18
发布机构: 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10-18
生效日期:
废止时间:
文号: YDCG-H2018103
关键词: 阜阳市颍东区环境保护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名称: 阜阳市颍东区环境保护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阜阳市颍东区环境保护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阜阳市颍东区环境保护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DCG-H2018103

招标方式:单一来源

开标日期:20181016日星期二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拿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B610

中标金额:1486000.00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序号

货 名

数量

品牌

单价(元)

1

43i二氧化硫分析仪

1

Thermo

100000.00

2

42i氮氧化物分析仪

1

Thermo

100000.00

3

49i臭氧分析仪

1

Thermo

80000.00

4

5014i PM10 监测仪

1

Thermo

180000.00

5

5030i 细颗粒物PM2.5 监测仪

1

Thermo

250000.00

6

48i 一氧化碳分析仪

1

Thermo

100000.00

7

111 零气发生器

1

Thermo

50000.00

8

146 多元动态校准仪

1

Thermo

100000.00

9

6018数据采集系统、工控机及中心站软件系统

1

Thermo

50000.00

10

大气采样系统

1

拿华定制/高精度

20000.00

11

标准气体、机柜、控制电磁阀、减压阀、安装附件、钢瓶气、采样总管等

若干

拿华定制

100000.00

12

能见度仪和城市摄影

1

英国Biral/拿华定制

100000.00

13

气象五参数

1

路赋德/WS500-UMB

50000.00

14

一年运维

1

95000.00

评审委员会名单:王庭才、程润泽、王福生

招标人名称:阜阳市颍东区环保局

地址:阜阳市火车站正对面越都大厦六楼办公室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0558-231060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588号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11

项目负责人:付工 联系电话:0558-2177133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收费金额:1.98万元

公告期限:20181016日至20181017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阜阳市颍州区阜王路588号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11楼,联系电话:0558-217713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阜阳市颍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电话:1895583712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阜阳市颍东区环保局

2018101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