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汕特别合作区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服务需求公示
金额
90.2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需求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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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LAN-2021-440301-0102012021-01011 | 深汕特别合作区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服务 | 1.0 | 项 | 902600.0 | |
2 | PLAN-2021-440301-0102012021-01012 | 深汕特别合作区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服务 | 1.0 | 项 | 386800.0 | |
具体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及项目目标:
排污许可证是环境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赋予组织和个人排放污染物权利的凭证,其目的在于明确排污单位在进行污染物排放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实现排污单位日常生产阶段的排污行为控制。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一证式”管理,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提出的重要改革目标任务,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文件要求加快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2019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2020年1月22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其中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新增了“登记管理”类别,同时扩大了管理范围,增加了30个行业类别(涉及18个大类、108个中类、411个小类),这将导致2021年排污许可证核发数量比往年大幅度增加。2020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相继印发《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关于全市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中要求,要突出依法治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环境管理格局。2020年9月1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工作。2020年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到2022年,初步建立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执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强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监督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第四十条”规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持。
截至2020年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已基本完成辖区内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全覆盖”任务,工作重点将由“全覆盖”的核发登记转变为“全覆盖”的管理,即从强化固定污染源许可执法监管、加强自行检测、执行报告的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加强辖区内排污单位的证中证后管理。由于国家排污许可证填报内容涉及面广、填报内容复杂且过于专业,企业申报普遍存在困难且填报速度慢,仅依靠企业自主申报将难以完成上级部门下达工作任务,须依靠第三方提供技术服务辅助工作。因此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拟通过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的方式,协助开展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以及证后监管相关工作,以满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发展的需要。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对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新增排污单位进行前期筛选、组织培训并指导申报排污许可证有关工作;
2.审核排污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和现场核查确认落实情况,确保排污许可证有效核发;
3.指导辖区内已发证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确保排污许可有效管理;
4.开展排污单位证后管理培训,解决排污单位履行证后责任中遇到的困难。
若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有新要求的,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有更新的,从其最新规定执行。
2.项目依据及参考标准:
(1)《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基本建立法律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要求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管理部门依证监管。
(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实施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有序发放,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
(4)《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管理核心制度,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5)《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第四十条”规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供排污许可管理的技术支持。
(6)《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生态环境部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工作。
(7)《关于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实施方案》(环办环评函〔2020〕725号),要求到2022年,初步建立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生态环境执法、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加强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监督管理。
(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及各行业/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3.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清单:
(1)调查范围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范围内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排污单位。
(2)工作内容及要求
①对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新增排污单位进行前期筛选、组织培训并指导申报排污许可证有关工作;
对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新增排污单位进行前期筛选形成排污单位目录清单,对目录清单中的排污单位进行排污许可证的信息填报与核发申请培训(至少2次),并指导其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②审核排污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和现场核查确认落实情况,确保排污许可证有效核发;
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现场核查企业排污情况,对照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企业环评等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确保排污许可证有效核发。
③指导辖区内已发证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确保排污许可有效管理;
对区域内所有已发证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现场指导,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产排污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数据、信息公开、环境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出具核查报告、提出管理建议。
④开展排污单位证后管理培训,解决排污单位履行证后责任中遇到的困难;
针对已发证企业在落实证后管理要求中反馈比较多的问题做好汇总归纳,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问题答疑培训会(至少2次)。
(3)提交成果要求
①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新增排污单位目录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②每期参与排污许可证培训的排污单位名单、人员信息和培训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套);
③每家新增排污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套);
④区域内已发证企业的排污单位证后执行情况现场核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套)。
4.技术要求:
(1)项目设备使用要求:必须符合法定计量要求且能满足实际工作开展的需要。
(2)项目组织实施要求:中标方必须具有丰富的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经验,并能在规定期限内有效完成各项指定任务并提交合格成果。
(3)项目管理要求:项目组至少需要10人组成,负责人需要具有环保类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项目组成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还应互相合作,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商务需求
1.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2.服务要求
(1)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①现场派驻要求: 根据甲方需要灵活调动 。
②人员变更:在服务期限内,项目人员应相对稳定,如更换现场人员,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采购方提供书面申请并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方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进行处罚。
(2)其他要求: 服务所需车辆 (SUV 1辆)。
3. 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协助甲方完成2021-2022年度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提交成果满足法定要求,并获得甲方的认可。
(2)考核表:
项目名称: 深汕特别合作区排污许可第三方技术服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细则 | 分值权重 | 得分 | 备注 |
1 | 人员投入 情况 | 根据招标要求,团队需配备10人(含项目负责人),每少一人扣2分,最高扣20分。 | 20分 | | |
2 | 成果提交情况 | 成果资料提交情况(含阶段性成果),每逾期一次扣20分,最高扣40分。 | 40分 | | |
3 | 成果质量情况 | 成果质量(文字、表格、图片)每发现一处严重错误扣10分,最高扣40分 | 40分 | | |
| 计分 | 满 分 | 100分 | | |
4.日常工作文件/项目提交成果:
①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新增排污单位目录清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②每期参与排污许可证培训的排污单位名单、人员信息和培训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套);
③每家新增排污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核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套);
④区域内已发证企业的排污单位证后执行情况现场核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套)。
5.售后要求:
(1)售后服务团队:
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人。
(2)售后服务期限:
售后服务期为1年,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等技术支持。
6.投标报价要求:
人民币报价,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投标报价应包括实施本项目所涉及的劳务、管理、利润、税金及所有风险责任支出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付款方式
首款: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
尾款: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按最终审计价支付合同尾款。
评标信息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1 | 价格 | 20 | ||
2 | 技术 | 33 | ||
| 行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1 | 实施方案 | 10 | 根据深圳市排污许可等工作实际情况及本项目工作目标,制定本项目的具体工作方案、人员安排及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审: 评分标准: 1)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全面; 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具体; 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针对性强; 4)项目实施方案内容科学合理; 5)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10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8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60分;其他不得分。 | |
2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 7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 评分标准: 1)内容全面; 2)内容具体; 3)内容针对性强; 4)内容科学合理; 5)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10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8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60分;其他不得分。 | |
3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6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本项目的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确保工作实际情况与项目工作内容相符合的具体措施、方案进行评审: 评分标准: 1)内容全面; 2)内容具体; 3)内容针对性强; 4)内容科学合理; 5)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10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8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60分;其他不得分。 | |
4 |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 5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本项目的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情况进行评审: 评分标准: 1)内容全面; 2)内容具体; 3)内容针对性强; 4)内容科学合理; 5)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10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8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60分;其他不得分。 | |
5 | 违约承诺 | 5 | 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本项目的违约承诺进行评审: 评分标准: 1)内容全面; 2)内容具体; 3)内容针对性强; 4)内容科学合理; 5)内容可操作性强。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得10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得8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得60分;其他不得分。 | |
3 | 综合实力部分 | 47 | ||
| 行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1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4 |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或以上资质,得80分; 2)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0分。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或网页截图,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 |
2 | 投标人 业绩 | 10 | 2016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以项目验收或履约评价时间为准)承接过的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污许可管理咨询服务类项目(项目名称具有“排污许可”类字样即可),每提供一项得1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证明材料:提供项目履约(验收)评价和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注:若合关键页不能体现相关内容的,可提供项目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 |
3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6 | 1)有环境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30分;(提供有效证书)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0分;(提供有效证书) 3)2016年5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止,参加过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污许可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项目名称具有“排污许可”类字样),得40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人处购买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注:人员业绩或经验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 |
4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10 | 1)每有1人有环境类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0分; 2)每有1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0分; 3)每有1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0分,本项最高不超过20分; 3)每有1人参加过副省级(或以上)城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排污许可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具有“排污许可”类字样)得4分,本项最高不超过20分。 证明材料: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人处购买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注:同一人员,同时满足不同项得分要求的,可累计加分。人员业绩或经验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 |
5 | 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 5 | 1)有环境监测类(具有“监测”字样)专利的,每提供1项得2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50分; 2)有环境监测类(具有“监测”字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每提供1项得2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50分。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 |
6 |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 | 3 | 每提供一辆粤B或粤N牌照车辆投入本项目工作得25分,本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证明材料:提供车辆发票(行驶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 |
7 | 服务网点 | 2 | 深圳供应商或非深圳供应商,但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公司(或售后机构)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 证明材料:分公司的必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 |
8 | 企业诚信 | 5 | 根据深财购〔2013〕27号和深财购〔2016〕315号文相关规定:投标人因违法违规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分;不存在此类情况的,或虽受过行政处罚但修正行政处罚期已满,可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的,得100分。 证明材料:提供企业诚信声明与承诺。 | |
9 | 履约评价情况 | 2 |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关于给予供应商履约评价差的函》的落款日期为准),供应商履约评价出现评价为“差”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关于给予供应商履约评价差的函》查询信息。 证明材料:提供市级政府采购网站公布的履约评价公示截图和查询网址,未按要求提供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其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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