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遂政采<2023>g37-1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遂川县城区 2023 年下半年草花摆放 服务采购项目
甲方:遂川县城市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西吉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进我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管理进程,提高园林绿 化养护水平,提升园林绿地景观质量,经县政府同意对县城部 分地段摆放草花,根据《政府采购法》、《江西省城市园林绿 化养护技术标准》执行要求,遂川县城区 2023 年下半年草花摆 放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遂政采<2023>G37-1 号)进行公 开招标,结果由江西吉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中标,按照采购 文件要求,就草花种植及养护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项目实施地点及数量
序号 项目 小计(m 2)
1 高速连接线(舍上村两边) 200
2 高速连接线(花箱、窗溪大桥节点) 328
3 泉江大桥 72
4 龙泉大桥 110
5 龙泉公园 85
6 井冈山大道绿化带 2300
7 井冈山大道花盆、花架、花箱、陆羽雕 像及四周花坛 362
8 体育公园西入口花钵 10
9 城东进出口花箱 85
10 遂兴大道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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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奥宇小广场 24
12 吉安大道 180
13 文化艺术中心 60
14 总计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每平方米必须种植 80 盆以上不得见土,种植养护 3 次,每 次 323280 盆以上,保证满铺、花期不断。
二、项目服务时期
服务时期为:202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期间 3 次,根据草花实际景观效果,每隔 60 天左右更换 1 次。
每次更换要求在时间安排内的前 7 天完成种植,其余时间 段做好日常养护,种植养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23 年 12 月 30 日---2024 年 2 月 29 日(第一次) 2024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第二次) 2024 年 5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第三次) 三、成交总价
经公开招标采购招标,该中标价为壹佰零贰万贰仟叁佰柒 拾叁元整(¥:1022373.00 元)。本项目分三次种植,每次种 植养护费为¥:340791 元。
四、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每平方米必须种植 80 盆以上不得见土,种植养护 3 次,每次 323280 盆以上,保证满铺、花期不断。
2、采购主要内容为:时令草花(营养袋直径为 12 厘米,草花高度为 6-12 厘米,冠幅为 12 厘米以上,每平方米必须种 植 80 盆以上,满铺不露土)、运输到位、去袋种植、清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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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土除草、病虫害防治、浇灌排水、苗木施肥、卫生保洁、垃 圾清运等种植养护各项工作。草花种植养护经费包括:管理费、安全费、人员费用保险、处理一切伤亡事故等费用)、生产资料 费用(含肥料、农药、水电、办公和生活及工具、机械购制及 维修、燃料、死亡草花补植等各种费用)等;
3、根据种植地段、草花品种、花期、面积、图案等制定种 植方案,并报遂川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同意后实施。建议品 种:石竹、金盏菊、三色堇、角堇、紫罗兰、雏菊、金鱼草、羽衣甘蓝(冬春);孔雀草、一串红、百日草、千日红、长春花、夏堇、鸡冠花、鼠尾草、矮牵牛、太阳花(夏秋)。
4、每次种植实施前,对中标方运来的草花规格进行核实,对草花的质量和规格未达到要求的必须进行更换(未达到要求 必须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担,更换后仍未达要求 的,不予结算该次种植工程量),对中标方种植的草花存在的问 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中标方必须执行,确保草花种植质量和 景观效果。
5、每两次种植间隔为 60 日左右,每次种植完毕后 30 日左 右进行种植验收,下次种植前进行日常养护验收。
6、服务期间内,采购方进行不定期日常巡查养护情况,发 现管理养护人员缺岗按 200 元/人在种植养护费中扣除(日常管 理养护人员 10 人以上);发现浇水不到位按 1000 元/次在种植 养护费中扣除;发现杂草未清理按 100 元/处在本批次种植养护 费中扣除。
7、发现病虫害按每处 1000 元扣除该次种植养护费。
8、严格按照吉安市绿地栽植整治和降坡封尘要求实施,种 植土表层低于道路或侧石接壤处 5cm。渣土及时清运,不得堆 遂川县城区 2023 年下半年草花摆放服务采购项目 - 3 -
放在路面。
9、人员配置要求:配置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
10、草花运输和施工及安全由中标方全权负责,草花种植 符合遂川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要求。
11、成交方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质 量事故,或因成交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 事故均由成交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12、如采购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对草花摆放的面积有变 化,按实际用量计量,单价按成交单价计算。
五、验收及付款方式
1、验收方法:将每次草花费用划分为种植费和养护费,其 中种植费占 40%、养护费占 60%,按占比汇总验收每次草花费用,具体验收办法如下:
(1)每次草花种植完毕 30 日后,采购方组织种植验收,合 格的以单次采购价的 40%,作为每次种植费的付款比例。不合 格的,承包商对不达标的区域进行补种(补种时间不超过 1 周),承包商逾期未补种面积低于单次种植面积 10%的,按面积直接 扣除该次种植费用;承包商逾期未补种面积高于单次种植面积 10%的,全额扣除该次种植费用。
(2)每次草花的种植养护期结束后,下次草花种植前,采 购方进行养护验收,按验收合格面积再乘以 60%,作为每次养 护费的付款比例。草花养护缺损率低于单次种植面积 10%的,按面积直接扣除该次养护费用;草花养护缺损率超过单次种植 面积 10%的全额扣除该次养护费用。
2、付款方式:第一次种植养护期结束按种植养护验收情 遂川县城区 2023 年下半年草花摆放服务采购项目 - 4 -
况支付第一次的草花费用;采购活动到期后按植养护验收情况 办理决算审计后支付付清余款。
六、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七、合同生效及终止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 日起生效。
2、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终止 ①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
②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
八、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持陆份,乙方持肆份,具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23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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