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重点防治区枯死松树清除合同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1121500282
预算金额9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11215002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重点防治区枯死松树清除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1215002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重点防治区枯死松树清除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湖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湘林防〔2019〕7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启动战”的通知》(湘林防﹝2021﹞8号)、《长沙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长林急指〔2021〕3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桂英10月29日在全市林长制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为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强化综合防治措施,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生态安全,结合实际进行望城区松材线虫病防治。19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9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1

重点防治区枯死松树清除

重点防治区枯死松树清除(重型疫点区:桥驿镇(含黑峰国家森林公园)、丁字湾街道,预计需清除4310株,具体范围由采购人提供。)

900000.00元

1

900000.00元

合计

900000.00元

1

9000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10 —— 2022-03-31
3.2 履行地点:重型疫点区:桥驿镇(含黑峰国家森林公园)、丁字湾街道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提供重点防治区枯死松树清除服务且达到甲方采购需求,本服务期限为2022年3月31日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0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望城支行(湖南通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55088020936220012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林生发〔2021〕93号)相关疫木除治的作业技术标准执行,并采取“一査二砍三清四碎(烧)五包六捆七埋八标”的技术操作程序进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望城区相关文件要求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重点防治区枯死松树清除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③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重点防治区枯死松树清除服务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④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相关活动。

⑤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重点防治区枯死松树清除服务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②乙方需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林生发〔2021〕93号)相关疫木除治的作业技术标准执行,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进行重点防治区枯死松树清除服务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重点防治区枯死松树清除服务管理工作。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③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④乙方必须按有关劳动定额标准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⑤乙方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没有很好的响应招、投标文件内容,甲方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望城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2年2月10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22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黄金园街道桂芳村坪岭塘组306号
法定代理人: 舒志清 法定代理人: 陈新望
委托代理人: 何权 委托代理人: 陈新望
电话: 0731-88062410 电话: 0731-88056777
传真: 0731-8806241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833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