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开展《行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建设指南》的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魏巍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波025-8369087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开展《行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建设指南》的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采购人)委托,就开展《行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建设指南》的编制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开展《行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建设指南》的编制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法得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3年711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GC23G6249

1.2项目名称:开展《行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建设指南》的编制项目

1.3项目预算:30万元

项目最高限价30万元

1.4采购需求为抢抓国家重点领域信创机遇,加快构建江苏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全面领先优势,打造国际一流信创产业集群,江苏省工信厅发文推动建设了一批江苏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先导区,建设围绕政务、金融、工业、交通、环保等重点产业方向。南京软件谷于2021年入选江苏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先导区,致力于打造国内交通能源领域信创应用示范区、国内知名信创产业集聚区、江苏省信创产业应用示范基地。为加快构建江苏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全面领先优势,更好的发挥信创先导区的牵引作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期组织各信创先导区单位开展《行业信创建设指南》编制工作。为达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要求,高质量完成《行业信创建设指南》编制工作,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南京软件谷信创先导区《行业信创建设指南》编制咨询服务。

1.5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相关报告的全部编制工作。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3.1 时间:202363017时至20237717(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0

3.3具体获取方式:

1)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磋商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磋商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

3)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电子档,纸质文件在磋商文件电子档下载成功后

自行联系代理机构获取,获取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0室(磋商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供应商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收取,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5)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磋商文件服务费支付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4磋商文件服务费每套100元,下载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3年71114:00-14:30(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09室。

4.3 供应商因故无法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亲自送达的,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送达(邮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 张波<收>电话18115143127)。采取邮寄方式的,须保证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并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供应商需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等风险,供应商需单独另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电话(手机号码)表,以便登记供应商及联系供应商使用。如有其它不解投标事宜请及时与采购代理联系。

五、开启

5.1时间:2023年71114:30(北京时间)

5.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金山大厦A座28楼2811室。

、公告期限、发布媒体

6.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2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告。

、其他补充事宜

7.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7.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7.3供应商诚信档案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磋商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操作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3.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两天前办理。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下载方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3.6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和“七、其他补充事宜7.2(3)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称:中国(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86号

联系人:魏巍

联系电话: 025-52887626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国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

 箱:jsgczb@sina.com

联系人:张波  陈丹  

联系电话:025-83690878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波  陈丹

联系电话:025-8369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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