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物资类】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市政环境公司泰安市宁阳县华丰医院项目预制构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国锋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询比价函
各受邀报价单位:
因[POWERCHINA-0125047-230036]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市政环境公司泰安市宁阳县华丰医院项目预制构件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3年10月24日17时11分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
一、询价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采购  山东健康集团华丰颐养中心建设项目预制构件一批,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询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价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华丰矿医院内部放射楼北侧项目用地东侧为康平路,西侧为华丰镇东村,北侧为华丰镇中心大街。颐养中心建筑多层二级公共建筑,能源站为二级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5g),抗震等级为重点设防类(乙类)。颐养中心一层高4.5m,2层高4.4m,三到六层高3.6米,机房层高4.2米,建筑高度为23.9米;本工程为框架结构,独立基础。建筑面积:9310.87㎡。
2、            询价范围:装配式预制构件供应及安装
3、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POWERCHINA-0125047-230036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
单位
1
叠合板
详见技术协议
338.58

2
预制楼梯
详见技术协议
29.54

3
预制柱
详见技术协议
87.45


 
三、采购要求
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安装、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3年11月10日
3、交货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华丰镇华丰矿医院
4、质量标准或要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预制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DB37/T 5020-20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规范要求。
5、质保期: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响应人的资质要求:询价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生产许可证、鉴定检验报告,且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及相关认证。
(2)询价响应人必须是生产厂家。
(3)询价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装配式预制构件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2019年-至今)的装配式预制构件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
(4)询价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询价响应人应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6)询价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承兑、供应链金融
10、付款条件:供货安装合同签定后,分批供货、安装,先货后款;根据施工进度,每月25日前根据到货并完成安装数量上报结算,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30日内支付结算金额的60%;全部到货并安装完成后一个月内付至实际供货安装结算金额的80%;主体工程验收完成且无重大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支付结算金额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无息支付。
三、报价表(含安装)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
单位
单价
税率
合计
备注
1
叠合板
详见技术协议
338.58

 
13%
 
 
2
预制楼梯
详见技术协议
29.54

 
13%
 
 
3
预制柱
详见技术协议
87.45

 
13%
 
 
总计
 
 
 
 
 
 

 
询价响应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报价有效期:报价后30天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山东电建一公司市政环境公司
地    址: 泰安市宁阳县华丰镇华丰医院
邮    编:    
联 系 人: 孙国锋
电    话: 15254118138
电子邮箱: sgf83133@sepco1.com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市政环境公司
  (电子签章)
2023年10月21日
 
 
合同范本
买方合同编号:20XX-XXXXXX-XXXXXX-XXXX-XXXX
卖方合同编号:20XX-XX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
预制构件采购安装合同
 
 
 
 
 
买    方:                       
卖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目录
一、合同标的
二、工程项目概况
三、现场代表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五、合同价格
六、结算与支付
七、质量保证期
八、供货
九、包装
十、检验与验收
十一、权利瑕疵担保
十二、保险
十三、卖方合同附随义务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变更
十六、不可抗力
十七、保密
十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十九、合同文件组成与优先顺序
二十、合同生效与份数
附件1 供货范围及价格表
附件2 技术协议
附件3 廉政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就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1.1 本合同标的为工程项目材料供应,此处所称“材料”是指卖方向买方提供的     (材料名称)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卖方本合同项下需供应的工程项目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的简要信息如下,具体供货范围及清单见本合同附件1(供货范围及价格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产地
备注
1
 
 
 
 
 
 
 
 
2
 
 
 
 
 
 
 
 
3
 
 
 
 
 
 
 
 
……
 
 
 
 
 
 
 
 

1.3 除本合同附件2(技术协议)中另有约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1.4 本合同第1.2款表格及附件1(供货范围及价格表)中约定的材料数量是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买卖双方现场代表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为准。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进行供货,如运抵现场材料数量超过工程项目实际需要的数量,则由买方退还给卖方,并以实际数量结算,超出部分不予结算。如材料数量不足买方实际需要数量,买方提前通知卖方后,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及本合同载明的合同单价补充供货。
二、工程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   
2.2 工程地点:                        。
2.3 项目业主:                        。
2.4 设计单位:                        。(如有)
2.5 监理单位:                        。(如有)
三、现场代表
3.1 买方现场代表:                        。
3.2 卖方现场代表:                        。
3.3 买卖双方更换各自现场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满足现场收货、验货和后续货款支付办理的需要。         
四、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4.1 本合同项下的材料应符合如下标准:
                       。(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工程项目适用的相关标准)
4.2 卖方供应的材料在符合本合同第4.1款适用标准所要求的技术条件及质量标准的同时,还应满足买方工程项目图纸、技术协议及供货清单的有关约定。对于技术参数不明确及/或卖方有任何需要澄清的疑问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反馈,因技术参数不全或不明确致使所供材料报废或不能使用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由卖方承担并负责赔偿。
4.3 卖方供应的材料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买方绿色施工和环境管理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还应该符合买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材料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五、合同价格
5.1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5.2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合同价格组成及供货清单见附件1(供货范围及价格表)。合同履行期间,不含税合同单价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市场因素而调整,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税率随国家政策调整。
5.3 本合同暂定合同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金额:          ),其中,不含税合同总价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增值税为     元。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买卖双方现场代表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5.4 本合同单价、暂定合同总价及实际结算总价已包括卖方将标的材料交付至买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 材料价款、税金、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 材料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
(3) 货物的试验、检验、测试、调试等费用。
(4) 其他         费用。
5.5 本合同价格只有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才能更改,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价格的更改一律无效。
六、结算与支付
6.1 买方付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汇、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其中商业承兑汇票和供应链金融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   个月。
卖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联系电话:                          。
6.2 如本合同需要买方支付预付款,则自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交暂定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银行保函,保函格式应满足买方要求,保函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买方收到预付款保函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相应金额的预付款,预付款将在支付货款时一次性全额抵扣。
6.3 材料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卖方向买方提供材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材质证书、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交货清单、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及单证资料,经买卖双方现场代表验收合格,买方向卖方签发收货证明后,买方按第   种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货款。
(1) 卖方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买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审核无误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实际结算总价的   %。
(2) 买方按如下约定向卖方支付到货款和验收款:
(i) 到货款:买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后,卖方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且满足买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审核无误后   日内支付实际结算总价的   %。
(ii) 验收款:本合同项下的材料安装、调试完毕后,通过工程项目试运行考核,并获得项目业主及/或买方签发的竣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后   日内支付实际结算总价的   %。
6.4 实际结算总价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卖方维修处理且符合买方要求的,买方于质量保证期满后   日内无息返还卖方。如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则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均相应顺延。
6.5 若因项目业主原因,导致买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同意给予买方   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买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6.6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1) 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前,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卖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稽查或相关问题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2) 因卖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买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卖方需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卖方按照买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义务。
(3) 卖方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卖方需依法向买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卖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买方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开票地址: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联系电话:                              。
(5) 卖方若分批交货的,卖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货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质量保证期
7.1 本合同项下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工程项目业主及/或买方签发竣工证书或完工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材料,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7.2 如卖方供应的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接到买方通知后,卖方应在  (小时/日)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买方应为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卖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7.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若属于买方责任的,买方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7.4 卖方供应材料存在质量问题的,质量保证期应自维修完成之日起相应顺延;如采用更换或替代材料的,则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7.5 质量保证期满后,卖方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应   (小时/日)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八、供货
8.1 卖方供货时间为   年   月   日。若供货时间发生改变,买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同意买方根据工程项目履约情况对供货时间做出调整。
8.2 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将材料运输至   (买方指定地点),买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买方收货信息如下:
收货单位:                            。                             
收货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8.3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其材料发运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买方。如本合同项下材料系由第三方发出,则卖方需要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等证明以及委托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
8.4 卖方应自行承担材料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
8.5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买方的要求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   日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 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 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材料。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卖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8.6 卖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8.7 卖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自行承担因违反环保监管政策及要求所造成的各类处罚。
8.8 卖方必须对其出入买方工程项目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卖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并赔偿买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8.9 卖方进入买方工程项目现场的人员、车辆应服从买方管理,遵守买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买方管理的人员、车辆,买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8.10 卖方应于材料启运后,立即以传真等形式通知买方合同号、材料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8.11 鉴于买方采购材料将用于或服务于本合同第二条(工程项目概况)载明的工程项目建设及运营,如卖方所供材料不符合买方项目业主和设计及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卖方须无条件满足买方退货或换货的要求,直至能满足买方工程项目需求为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九、包装
9.1 根据材料特点、运输方式及买方要求,卖方应采取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项目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材料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如卖方包装选择不当,卖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和费用。
9.2 卖方应在每一批发运材料中随附至少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随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对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材料,卖方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材料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9.3 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材料名称等有关信息,对裸装材料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材料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材料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9.4 因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材料遭到毁损灭失的,卖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十、检验与验收
10.1 材料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后   (小时/日)内,买卖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验收方式包括随机抽样检查及/或全面检查,双方现场代表应共同对材料的包装、外观和件数进行检验。卖方须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双方按卖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买卖双方现场代表在《发货清单》上签字,买卖双方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在本合同项下材料完成安装、调试后,如涉及工程项目试运行及性能试验考核,买卖双方应就材料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性能试验等情况进行确认。
10.2 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拒绝签收,卖方应立即将材料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材料,否则,卖方除应承担材料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10.3 材料交接时,买方对数量、型号及外观等进行检查和验收,不视为对卖方材料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的免除。
10.4 在所有材料的使用过程中,买方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材料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卖方,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的材料按如下第十四条(违约责任)的有关约定处理。
十一、权利瑕疵担保
11.1 卖方保证其对所供应的材料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卖方保证其交付的材料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如因卖方供应材料发生任何侵权行为,一切侵权责任由卖方承担。
11.2 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材料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侵权的起诉和索赔。
11.3 如卖方所供材料的知识产权非卖方所有,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正规渠道的权利证明。如任何第三方向买方主张权利,卖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如因卖方提供材料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买方受损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
十二、保险
12.1 卖方负责办理材料在运抵项目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保险金额以暂定合同总价的110%为准,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12.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材料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而给买方施工和项目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建议卖方投保相应的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卖方负责。
十三、卖方合同附随义务
13.1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所有材料的技术资料,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买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13.2 卖方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相关资料,如卖方是本合同所述材料生产厂家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生产厂家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原件。
13.3 卖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卖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卖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3.4 卖方需提供材料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材料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符合买方及/或项目业主的要求。
13.5 买方及/或项目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卖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卖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13.6 卖方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上述义务,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十四、违约责任
14.1 卖方供应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所供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等违约情形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 根据材料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卖方同意降低材料价格。
(2) 修理或更换材料,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3) 部分或全部退货的,卖方应将退货部分相应货款以合同约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买方;卖方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4.2 卖方迟延交货(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按暂定合同总价   %/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材料延误给买方造成的损失,且买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 买方同意延期交货的,卖方应自买方同意之日起   日内及时交货;如卖方仍未按时交货,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2) 买方选择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材料的,卖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赔偿买方。
14.3 卖方在收到买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日内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卖方已接受买方的索赔要求,买方有权从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卖方追偿。
14.4 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且超过卖方给予买方的宽限期后,买方应以迟延支付款项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作为买方支付的违约金。
十五、变更
15.1 本合同未尽事项,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5.2 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变更的内容涉及到采购材料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卖方应根据现行财税法规作废、重开、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
十六、不可抗力
1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且不能提前防备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他情形。如买方跟项目业主的主合同对不可抗力另有约定,则本合同不可抗力的有关约定应与买方跟项目业主的主合同保持一致。
16.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最长不超过48小时)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7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6.3 如因不可抗力而阻止本合同的履行累计超过180日或持续超过120日,任何一方可以在提前7日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则卖方应获得已交付材料所应获得的合同金额,但任何已交付材料须无瑕疵且所有权已转让给买方。
十七、保密
17.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解除后3年内保持有效。
17.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获得的买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15日内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十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法解决。
(1) 将争议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依法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合同文件组成与优先顺序
本合同的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及合同附件
(2) 中标(成交)通知书
(3) 买方招标(采购)文件及买方要求
(4) 卖方投标函(响应函)
(5) 其他构成合同的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买卖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二十、合同生效与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买方:
(盖章)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附件一供货范围及价格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单位
技术标准
材质
需求计划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数量
含税单价
税率
税额
含税总价(元)
备注
1
 
 
 
 
 
 
 
 
 
 
 
 
 
 
2
 
 
 
 
 
 
 
 
 
 
 
 
 
 
3
 
 
 
 
 
 
 
 
 
 
 
 
 
 
……
 
 
 
 
 
 
 
 
 
 
 
 
 
 
合计
 
 
 
 
 
 
 
 
 
 
 
 
 
 

 
 
 
 
 
附件2 技术协议
 
技术协议
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山东健康集团华丰颐养中心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   泰安市宁阳县华丰镇  
3、工程项目简介:  项目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华丰矿医院内部放射楼北侧项目用地东侧为康平路,西侧为华丰镇东村,北侧为华丰镇中心大街。颐养中心建筑多层二级公共建筑,能源站为二级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5g),抗震等级为重点设防类(乙类)。颐养中心一层高4.5m,2层高4.4m,三到六层高3.6米,机房层高4.2米,建筑高度为23.9米;本工程为框架结构,独立基础。建筑面积:9310.87㎡。
3.1 工程位置
泰安市宁阳县华丰镇山东颐养健康集团华丰医院内部放射楼北侧,项目用地东侧为康平路,西侧为华丰镇东村,北侧为华丰镇中心大街侧。
3.2 气象水文条件
宁阳县属暖温带湿润季节性气候区,一年四季分明。年均气温 13.4°C,1 月份平均气温—2.1°C, 7 月份平均气温 26.8°C;极端最低气温为—19°C,极端最高气温为 40.7°C。年日照时数 2679.3 小 时,年无霜期 199 天,平均降水量 689.6 毫米。春、夏季多东南风,秋、冬季东南风和北风较多。
区域地下水主要赋存于第四系松散沉积物之孔隙中,按淡水含水层的埋藏特点和地下水力学性质可分为三个含水岩组。(1)浅层潜水—微承压水含水层(组),埋深 0~60m,矿化度以小于 2g/l 的淡水为主;(2)中深层承压含水层(组),埋深于 60~200m;(3)深层承压含水层(组),埋深于 200~800m。潜水和微承压水,两者之间无良好的隔水层,水力联系密切。含水层岩性一般以砂土及粉土为主,在水平方向上含水层多呈带状和透镜体状分布,在垂直方向上含水层与相对隔水层交错分布,大气降水入渗是其主要补给来源,约占总补给量 80%以上,其次为河渠、湖塘等地表水体渗漏及农田灌溉水入渗等,补排途径短、垂直交替强烈,形成了就地补给就地排泄、间断补给连续排泄的运动特点。地下水位随季节及气象周期呈周期性变化,根据调查区域水文及附近工程资料,周期性变化一般在 2-3 月份地下水位开始下降,至 6~7 月份降至最低后开始回升,延续至次年 1-2 月份,水位一般达到峰值。水位年变幅一般在 1.0~2.0m 左右,地下水动态类型主要为降水入渗-蒸发型。
3.3 交通运输条件
项目地处泰安市宁阳县华丰镇,临近交通主干道342国道,周边有多条城市次干道可直通项目,交通便利。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1、工作范围划分:山东健康集团华丰颐养中心建设项目预制构件(钢筋桁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预制柱)等设计图纸中的一切相关内容,具体划分以图纸及清单划分范围为准。
2、标段接口分工原则:  详见后附施工界面划分,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3、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包本项目含装配式构件的深化设计;预制混凝土柱、钢筋桁架叠合楼板、预制混凝土楼梯的生产制造;预制构件的运输及成品保护,到场后的卸车及二次倒运;预制构件的安装就位,插筋安装、座浆、灌浆等;预制构件的材料检测、进场复试、节点检测等(含预制构件原材料检测、出厂检测、套筒工艺检测、接头检测、座浆料、灌浆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2)上述项目包括的相关专业配合、成品保护、卫生清理、配合迎检、施工技术资料整理、相关措施性工作及劳务用工等;(3)负责相关资料办理并配合上报,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报审、专业施工作业文件编制、租赁机械器材上报、材料及设备报审、检验试验、隐蔽验收、过程中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资料组卷、特种作业人员备案、农民工实名制资料上报等;(4)负责所需施工机械的进出场资料登记、费用支付等;(5)承包范围内安全文明设施的搭拆及安全文明施工,含所属区域内的废水、杂物、垃圾等清理;(6)承包范围施工内容结束后的作业面及场地的清理,垃圾外运;(7)承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8)项目部需要配合的其他相关工作 ;(9)配合项目部进行首件样板实施及验收。
4、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5、乙方保证及时完成各单项工程验收工作,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验收或单项遗留工作较多时,甲方有权调整其施工范围。同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并完成甲方安排的合同外的各项工作。
三、进度管理
1、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由乙方编制里程碑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核后作为合同附件。以下是对于工程关键节点的工期约定,乙方需严格按照节点完成施工内容:
序号
节点名称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1
一层预制构件进场安装
2023.10.28
2023.10.28
2
六层预制构件进场安装
2023.11.24
2023.11.24

2、工期管理具体要求
2.1 乙方根据里程碑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并报甲方审核确认。乙方应积极配置资源,确保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工期管理具体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6条[工期和进度]。
2.2乙方必须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组织,保证承包范围内工程按时完成。
2.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进度管理办法》,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开展工作。
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按甲方要求增加人员、机械、材料等资源进行施工,达到甲方对工期的要求。
2.5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度,调整安排施工顺序,满足项目施工整体进度要求。
2.6与其他专业存在交叉施工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并按时完成甲方的具体工期要求。
3、工期违约责任
3.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作为工期顺延的依据。
3.2其他未经批准的工期延误,不论何种原因,均按如下约定进行考核:
3.2.1 乙方未按照计划及时组织开工的,延期五天以内的,每拖延一天扣除合同额0.5‰的违约金;延期超过5天的,每拖延一天扣除合同额1‰的违约金。
3.2.2 乙方未完成周进度计划的,每拖延一天扣除合同额0.5‰的违约金。
3.2.3 乙方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每拖延一天扣除合同额1‰的违约金。
3.2.4乙方因自身原因累计3次(含3次)以上或延期1个月以上未按照里程碑计划完成任务,给予乙方上述考核双倍处罚。
3.2.5乙方因自身原因累计5次(含5次)以上或延期2个月以上未按照里程碑计划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2.4 乙方未按照约定工期完工,延期五天以内的,每拖延一天扣除合同额5‰的违约金;超期超过5天的,每拖延一天应交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3.2.5 乙方能按照合同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完工的,前期扣除的工期违约金,全部返还乙方。
3.2.6 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甲方受到发包人工期延误处罚,相应的工期罚款由乙方承担,从分包结算价款中扣除。
四、资源配置
1、生产生活临建
宿舍、办公室等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7条[设备、材料、机械、临时工程及其他设施]。
2、施工力能供应
2.1水、电供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8条[水、电供应、现场警卫]执行。
2.2施工用气由乙方负责供应。
3、人、材、机配备要求
3.1 人员要求
3.1.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详见表一);乙方应按工期节点配备足够数量的施工人员,劳动力配备计划详见表二;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
表一:管理人员配备计划表
序号
职务(名称对应)
姓名
联系方式
证书编号
人数
1
项目经理
 
 
 
1
2
技术负责人
 
 
 
1
3
施工员
 
 
 
1
4
质量员
 
 
 
1
5
安全员
 
 
 
1
6
资料员
 
 
 
1

表二:劳动力计划
序号
节点
岗位
人员数量
要求
 
 
 
 
 
 
 
 
 
 

3.1.2 乙方应根据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组织完善现场管理班子,并按3.1.1要求及甲方批准的相关计划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相关人员,提前办理好相关手续组织劳务人员进场,进场后首先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环保、消防等方面的培训,合格后方准参与施工。乙方未及时配备相关人员的,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3条[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派出相应施工人员补充到乙方内部进行施工,相应的人工费(按照600元/工日)等将在结算时扣除。
3.1.3乙方应提前策划农忙期间和双方商定的特殊时期劳力组织,确保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3.2 材料供应
3.2.1 甲供材料范围
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7条[设备、材料、机械、临时工程及其他设施]执行。
3.2.2 乙供材料范围
除合同及清单明确约定由甲方提供以外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费提供(如叠合板、预制楼梯、预制柱、座浆料、灌浆料、套筒等均由乙方提供)。措施性及设施性材料(如彩胶布、防水塑胶布、图集或设计要求的加强措施等)、成品保护材料全部由乙方自备。乙方应按甲方方案要求配备足够满足施工的辅助性材料。有明显迹象表明乙供材料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甲方将立即进行采购提供给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费用将在结算时扣除,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本协议进度管理内容执行。
3.2.3 安全设施供应
乙方承包范围内施工用安全设施由乙方负责搭设,经甲方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除明确由甲方提供的安全设施外,施工现场需用的所有安全设施由乙方自行购买或租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2.4 租赁性材料供应
乙方租赁租赁性材料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满足材料进场统一要求,材料进场必须经甲方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本工程垂直运输设备由甲方提供,如汽车吊、塔吊。
3.2.5 可回收废料管理 (甲供材料) 
乙方严格甲供材料使用纪律,保证材料损耗率在定额范围内;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废料收益权归属甲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收集于指定地点。
3.3 施工机械及工器具的供应及管理
3.3.1 甲方提供的机械
主要机械供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7条[设备、材料、机械、临时工程及其他设施]执行。
使用范围及结算方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第7条[设备、材料、机械、临时工程及其他设施]。相关租赁费用约定如下: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工期延误时段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其他设备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按实际租赁费在工程宽中双倍扣除 。
3.3.2 乙方提供的机械
乙方提供除甲方提供机械范围以外的所有机械(如:装车使用机械、运输车辆等均由乙方提供)。乙方提供的机械需证件齐全,报甲方及监理、发包人审核通过,办理相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私自进入施工区域使用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3.3 施工所需的所有工器具(如:灌浆泵、电动工具等)均由乙方提供。乙方自备工器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并向甲方提供设备合格证书、检验证明和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
3.3.4 甲方所提供的机具,使用时间由甲方统一协调,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施工。
3.3.5 乙方自备机械进场时,需确认进场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的出厂编号以及机械附件的名称、数量,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准予投用。
3.3.6 乙方的自备机械调出时,必须经甲方许可,由甲方开具《机械设备调度单》,乙方凭《机械设备调度单》,经门卫确认后方可将自备机械调出工地。
五、技术质量管理
1、工程创优约定:无。
2、技术要求
2.1乙方施工应严格按照下列规范组织施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标准》GB50666-20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GB/T51231-2016、《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DB37/T5018-2014、《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预制构件制作与验收规程》DB37/T5020-2014,乙方施工标准不得低于上述规范要求。
2.2原材品牌要求:
原材种类
品牌
钢筋
山钢、莱钢、莱钢永锋、石横特钢
水泥
中联、山水

商品混凝土所使用的砂子,需为合格黄砂,严禁使用机制砂, 如在抽检过程中发现使用机制砂的情况,商品混凝土交货款不予以结算,并扣除交货款 1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质量管理约定
3.1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4条[工程质量]相关约定,除工程质量应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外,还需执行以下标准:
乙方施工项目需执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IG/T408、《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T/CCIAT 0008—2019等,如规范已更新,以最新版规范标准执行。
3.2质量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4条[工程质量]。
3.3质量管理措施
3.3.1乙方需配合完成甲方项目部每月度组织的体系检查。
3.3.2乙方进场施工后需执行甲方公司及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相关管理条例,对拒不执行质量管理条例的,项目部将通过发函告知,情节严重的或造成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将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失)。
3.3.3由乙方采购的材料,需执行项目部三级验收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材料未报验进场施工每发现一次按照1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对于不合格材料乙方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退场,如材料未在规定时间退场,项目部将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3.3.4因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整改、返工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一切费用乙方自负。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本协议进度管理内容执行。
3.3.5乙方需配备专职质量员,质量员需常驻现场,定期参加项目部组织的质量培训会及质量综合检查。
3.3.4施工前应对现场进行实测复测,若发现与设计图尺寸、标高不一致时及时通知我司与发包方调整后方可施工,若未实测复测造成位置偏差产生的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3.3.5发生图纸变更或图纸表述不明需增加施工范围,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施工,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增加费用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5条[变更与索赔]执行。
3.3.6乙方需遵守甲方关于隐蔽验收的相关规定,工序隐蔽前须经甲方项目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隐蔽。对于未经验收私自隐蔽的,当建设单位、监理、甲方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拨露或开孔,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本协议进度管理内容执行。
4、质量违约责任
4.1 乙方以下行为造成一切费用自行负责,每发生一起/次按照1000元/次进行违约处罚:
4.1.1 项目开工前未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或未完成审批流程就组织施工的;
4.1.2 隐蔽工程没有经过甲方验收而私自隐蔽;
4.1.3 在质量验收中一次合格率未达100%,或对三级以下验收项目的抽检中,如果抽检复核不合格而乙方已通过自检的(合格或优良);
4.1.4 乙方自己采购的装置性材料、设备未进行检验和100%报验,或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材料在工程上使用,或乙方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有造假行为,或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挪用已报验的材料的;
4.1.5 凡属三级验收以上项目,验收时未提交技术记录、验评表,或未自检签证,或记录不规范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
4.1.6每月进行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填报时,资料缺乏或不完善的;
4.1.7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的;
4.1.8 乙方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偷工减料,或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而不及时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4.1.9在试运过程中,不办理作业票,擅自操作或维修设备,未造成损失的;
4.1.10甲方或监理人每发现一起质量通病;
4.1.11乙方有义务对所施工的工程内容进行防护避免交叉施工污染,在施工中未做好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或措施不得力的。
4.1.12质量整改通知单拒不整改回复的。
4.2 质量事故
4.2.1施工中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责任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应缴纳违约金10000元,损失超过50万元的,违约金为损失金额的10%。
4.2.2 施工中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责任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应缴纳违约金2000元。
4.3 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的,乙方自费进行整改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甲方满意的程度,同时还应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4.4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受到发包人、监理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与罚款金额相等的违约金。
5、技术管理措施
5.1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文件未获甲方批准不得进行施工。
5.2施工作业文件应执行甲方《施工作业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不得私自修改,若需变更方案应按照《施工作业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的流程执行。
5.3乙方依据批准的施工作业文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文件交底并按甲方要求编制交底记录,未经交底不得进行施工。
5.4乙方按照批准的施工作业文件的内容进行资源组织和施工作业,当现场的施工环境、资源组织、施工方法等与施工作业文件中内容不一致时,应立即告知甲方,按甲方提供的解决方案执行。
5.5在开工前提供合格的计量器具,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过检验,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5.6特殊作业人员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作业前必须进行人员报审。
5.7甲方应将图纸及有关资料借阅给乙方,以满足施工需要。图纸和资料的管理和回收要求应执行甲方《图纸资料管理程序》等管理程序。
5.8乙方应根据甲方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办法,配合特种设备报审、检验等工作。
5.9乙方配合甲方进行科技技术创新应用的落实。
六、安全文明施工
详见安全管理协议(附件7),特殊约定如下:
1、分包单位每日施工前需开展站班会,由施工班组长交待当日施工内容安全技术要点,并拍摄视频与照片上传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群内,如未按规定上传,项目部按照相应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2、乙方需执行甲方公司、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管理程序,完成相应交底工作
3、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序,乙方安全管理人员需定期进行自检,及时消除隐患 。
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整改不及时及拒不整改按500元/次违约处罚。
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被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通报每次按照合同额的1%进行违约处罚。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被监理处罚的按考核额度的双倍进行违约处罚。
7、临时用电管理
7.1乙方临时用电应遵循的规范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7.2乙方负责自行提供从二级配电箱以下(包括从二级配电箱接出的电缆)的所有配用电设施,并设置专职电工,由其负责本单位所有配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维修管理。乙方自行提供的配用电设备、设施、工具、线缆存在缺陷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3临时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应具有建筑施工配电箱、开关箱产品确认标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乙方使用的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甲方施工用电标准化图册中关于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要求。
7.4乙方配备的配电箱应配备工业插座,未配备工业插座的配电箱禁止入场。
7.5乙方所使用的配电箱和用电设备,必须保证各种用电设备、设施运行良好,规范临时用电,保证施工用电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不能有危及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的情况发生。
7.6乙方不得私自移动、改动现场的一切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线路及设备,防止触电及火灾的发生。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甲方电气专业工程师或施工用电管理人员查看同意后,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动而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7 乙方现场施工用电应严格按照甲方施工用电标准化图册中规定内容执行,甲方有权对违反甲方施工用电管理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额度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原则上每次处罚200~1000元。
7.8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7.9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码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七、其他
1、甲方对项目在安全、进度、质量上的管理,不能免除乙方的任何方面的责任。
2、乙方管理人员要求尽职尽责,服从管理,施工期间所有施工现场代表必须在施工现场,并确保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能随时找到该现场代表。现场代表的电话必须确保24小时开通。乙方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有事需离开工地时,必须向甲方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并指定专人承担相应的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地。当甲方发现乙方管理人员的管理、组织及业务能力不足以满足工程需要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现场代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有关书面通知后七日历天内选派称职人员并将不称职的人员撤出现场,甲方有权处乙方 5000 元/人次的违约金,乙方重新选派的人员应经过甲方的批准,同时保证被更换的乙方人员不得再从事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
3、乙方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乙方项目部项目施工员、项目质检员、项目安全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施工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否则如果视为乙方违约,除应向甲方支付每人每次 2 万元的赔偿金外,还须予以纠正。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乙方有义务进行协调配合,服从甲方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4、所有分项工程必须先进行首件样板验收,经甲方及监理同意后方可大面展开施工,未经甲方及监理认可施工造成的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因返工造成的工期不顺延。
5、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明确和强化合同双方的廉政责任,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企业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买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买方廉政职责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规范行为,增强廉洁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2.不准利用物资采购预(结)算、签证、付款等工作关系,向卖方索取和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名义的好处费、感谢费等。
3.不准在卖方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卖方为个人装修住房、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
4.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卖方的人员提出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不准向卖方介绍或要求其亲属参与卖方工程项目施工、物资供应及机械租赁有关的经济业务活动;不准参与卖方的内部集资或购买卖方的债券等。
5.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刁难卖方,或以任何名义、借口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卖方有关人员的宴请和各类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
6.对卖方的工作人员在业务往来中发生的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对其提出警告或向纪检部门反映。
二、卖方廉政职责
1.严格遵守党、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买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廉洁从业教育和监督检查,协助买方搞好廉政建设。
2.不准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向买方的人员行贿以及赠送或变相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3.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邀请买方的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各类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邀请买方的人员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4.不准为买方的员工、配偶及子女安排工作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资助;不准以任何理由为买方的员工报销应由其本人支付的各类费用。
5.对买方的有关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卖方谋取私利,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故意刁难,以及在业务往来中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向买方的纪检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买方进行廉政调查。
三、违约责任
1.买方的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中有关规定的,买方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由买方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卖方的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中有关规定的,造成买方的人员违法违纪,给买方的经济、声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买方有权视其情节给予终止合同、取消卖方合格供应商资格,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买方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罚。
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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