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137.1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指标 一级
每 200m 岸线范围内系泊设施、桥墩等吊挂杂物(处) ≤1
注:数据来源于《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174-2013)。 4、作业要求 (1)水域保洁作业船舶宜选用清洁能源或无油污染、噪音低的 环保型船舶,并应安全可靠。船舶作业和停靠应符合主管部门管理 要求,不应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行。 (2)作业船只船容应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 施应整洁、完好,无残余物品吊挂。 (3)在废弃物储存、转运工程中应采用遮盖等作业措施。 (4)水域保洁作业应根据作业时间、作业区域合理配置设施、设备、人员。 (5)打捞清除的漂浮废弃物应在制定的场所转运、装卸,应日 收日清、定时、定点,并将垃圾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 (6)保洁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除散落废弃物,并应清洗作业装 备。 (7)水上公共设施应巡回保洁,并应及时清除外立面污染物、水线附着物,吊挂垃圾或影响环境的水生植物。 (8)水面保洁作业可根据水域特点在漂浮废弃物易聚集处设置 漂浮物拦截设施。 (9)漂浮物废弃物拦截设施应保持外形完好,并宜采取遮盖措 施;被拦截的废弃物应及时清除,不得满溢,应避免垃圾裸露。 (10)发现漂浮物废弃物时,作业船只应减速慢行,打捞漂浮 废弃物应及时送入船舱。 (11)对不易打捞入船的体积较大的漂浮废弃物,应按相关规 定,妥善处理。 (12)防汛墙、驳岸等建(构)筑物以及水上公共设备要定期 进行清洗,保持清洁。 (13)防汛墙、护堤、护坡以及岸线两侧往陆地延伸 5 米范围 采用保洁设备或人工巡回保洁,清除沿岸、护坡枯枝落叶、废弃杂 物和暴露垃圾。 (14)及时清理岸坡垃圾(包括零星建筑垃圾),发现重大水体 污染事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15)突发性事件中产生的漂浮废弃物,保洁作业单位应根据 应急预案开展应急作业,并在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 (16)灾害性天气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应急保洁,及时 清除各种漂浮废弃物。 (三)垃圾收集清运、转运 1、作业范围 (1)生活垃圾 城区:将万安县城区的生活垃圾(不含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等)收集并全密闭运输至压缩转运站,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 70 吨/ 日,清运平均单程运距按照 10km 计算;再将城区压缩转运站的垃圾 转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终端处理,转运里程以 31 公里核算(根据 (万府办抄字〔2020〕832 号)相关规定)。 农村:将 4 座乡镇中转站(沙坪镇、宝山乡、窑头镇、潞田镇)垃圾转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终端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转运量约为 50 吨/日,转运里程以 31 公里核算(根据(万府办抄字〔2020〕832 号)相关规定)。 (2)船舶污染物 将项目范围包含百嘉码头和大坝码头两个码头、共 51 处作业地 点的船舶污染物进行清运及终端处理。 最终垃圾收集清运、转运的作业量以每日实际计量结果为准。 表 6 船舶污染物明细表
序号 码头 作业地点 船舶垃圾(公斤) 油污水(吨) 生活污水(吨)
1 百嘉码头 航标站船上 4.50 0.00 0.20
2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15.00 0.00 0.00
3 大坝码头 水电厂船上 7.00 0.00 0.00
4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9.00 0.40 0.00
5 百嘉码头 航标站船上 6.00 0.00 0.00
6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9.50 0.00 0.00
7 百嘉码头 罗塘沙场船上 10.50 0.20 0.00
8 大坝码头 水电厂船上 5.00 0.00 0.00
9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8.50 0.15 0.00
10 百嘉码头 航标站船上 6.50 0.02 0.00
11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10.50 0.00 0.00
12 大坝码头 水电厂船上 5.50 0.00 0.00
13 百嘉码头 罗塘沙场船上 8.00 0.65 0.00
14 百嘉码头 罗塘沙场船上 5.00 0.00 0.00
15 百嘉码头 罗塘沙场船上 6.00 0.00 0.00
16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9.00 0.00 0.00
17 百嘉码头 罗塘沙场船上 6.00 0.29 0.00
18 百嘉码头 航标站船上 6.00 0.00 0.00
19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3.50 0.00 0.00
20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12.00 0.00 0.00
序号 码头 作业地点 船舶垃圾(公斤) 油污水(吨) 生活污水(吨)
21 百嘉码头 罗塘沙场船上 5.50 0.00 0.00
22 百嘉码头 罗塘沙场船上 16.50 0.00 0.00
23 大坝码头 水电厂船上 10.00 0.00 0.20
24 百嘉码头 工程船 3.00 0.10 0.15
25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11.00 0.00 0.00
26 大坝码头 水电厂船上 7.00 0.00 0.20
27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8.00 0.00 0.00
28 百嘉码头 航标站船上 7.50 0.00 0.00
29 大坝码头 水电厂船上 9.50 0.00 0.00
30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15.00 0.00 0.00
31 百嘉码头 罗塘沙场船上 11.00 0.15 0.00
32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9.00 0.40 0.00
33 百嘉码头 航标站船上 6.50 0.02 0.00
34 大坝码头 水电厂船上 4.50 0.00 0.00
35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11.50 0.00 0.00
36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13.50 0.00 0.00
37 大坝码头 水电厂船上 4.00 0.00 1.00
38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10.00 0.00 0.00
39 百嘉码头 航标站船上 8.00 0.00 0.00
40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13.00 0.00 0.00
41 大坝码头 水电厂船上 4.50 0.00 0.00
42 百嘉码头 航标站船上 6.50 0.05 0.00
43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13.00 0.00 0.00
44 大坝码头 水电厂船上 4.00 0.00 0.30
45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14.50 0.00 0.00
46 百嘉码头 航标站船上 5.50 0.00 0.00
47 大坝码头 水电厂船上 5.50 0.00 0.00
48 百嘉码头 窑头沙场船上 11.00 0.00 0.00
49 大坝码头 水电厂船上 2.00 0.00 1.80
50 百嘉码头 罗塘沙场船上 23.00 0.00 0.00
51 百嘉码头 航标站船上 8.50 0.00 0.00
合计(吨) 0.44 2.43 3.85
注:上表数据为 2023 年 1 月 3 日至 11 月 24 日统计数据。 最终垃圾收集清运、转运的作业量以每日实际计量结果为准。 2、作业内容 (1)城区道路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清掏所产生生活垃 圾的收集、清运、转运(含“门前三包”店面倾倒垃圾的清理); (2)城区单位、居民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转运; (3)城区无主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收集、清运、转运; (4)中转站(沙坪镇、宝山乡、窑头镇、潞田镇、二区横三路、文教路西延、益万家后)垃圾的转运; (5)城区有害垃圾的收集、清运; (6)有害垃圾由服务单位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终 端处理; (7)百嘉码头和大坝码头停靠船只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包括船 舶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由服务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服务单 位进行清运、终端处理。 3、作业要求 (1)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应做到定时定点、日产日清,不得 堆积、滞留污染城市环境。 (2)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方便居民投放。收 集点及周围 5m 内应整洁,无散落、留存垃圾和污水。 (3)垃圾收集采取密闭方式,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垃圾收集容 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 明显积尘、污迹。 (4)收集搬运过程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地漏。垃圾收集 车向垃圾转运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覆盖密闭,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5)大件垃圾和零星建筑垃圾、有害垃圾以及船舶污染物,必 须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分别收集。 (6)清运车辆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清晰。 (7)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 重、超高运输。 (8)有害垃圾收集车向垃圾转运站运送垃圾的过程应遵循正确 的收集方法,避免废物泄露和污染。 (四)垃圾中转站运维管理 1、作业范围 项目范围内原有的 4 座乡镇中转站(沙坪镇、宝山乡、窑头镇、潞田镇)以及本次新增的 3 座转运站(园区压缩转运站—二区横三 路、城北垃圾分类转运站—文教路西延廖下、河西垃圾压缩转运站—益万家后)(具体以实际运营时的数量为准)。 表 7 垃圾中转站明细表
序号 垃圾中转站名称 地点 规模 备注
1 沙坪镇压缩转运站 沙坪镇 处理量:10t/d 原有
2 宝山乡压缩转运站 宝山乡 处理量:10t/d 原有
3 窑头镇压缩转运站 窑头镇 处理量:20t/d 原有
4 潞田镇压缩转运站 潞田镇 处理量:10t/d 原有
5 园区压缩转运站 二区横三路 处理量:100t/d 第三轮新增
6 城北垃圾分类转运站 文教路西延廖下 处理量:100t/d 第三轮新增
序号 垃圾中转站名称 地点 规模 备注
7 河西垃圾压缩转运站 益万家后 处理量:80t/d 第三轮新增
2、作业内容 (1)负责垃圾中转站的日常保洁作业; (2)负责垃圾中转站的日常消杀作业; (3)负责中转站内的设备设施管理、维护; (4)负责中转站站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3、作业要求 (1)站区应有防尘、防污染扩散及污水处置等设施,有条件的,应把污水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2)站区内外场地应整洁,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 水。 (3)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4)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 (5)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6)蚊蝇孳生季节,应每天喷药灭蚊蝇。 (7)场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 2.5m 的防护围栏和污水排放渠道。 (8)装卸垃圾应有降尘措施,地面应无散落垃圾和污水。 (9)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置放应有序整洁。 (10)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11)运输作业结束,应将车辆清洗干净,清洗污水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或现行国家标准《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 (五)公共厕所运维管理 1、作业范围 项目范围内公共厕所共计 36 座厕所。其中,二类公共厕所 16 座,三类公共厕所 20 座的运维管理(具体以实际运营时的数量为准)。 表 8 万安县城区公共厕所现状明细表
序 号 厕所名称 地点 公厕类 别 蹲位数 备注
残疾 人
1 凤凰广场公厕 凤凰广场 三类 3 3 原有
2 五云购物中心 公厕 五云购物中心 三类 6 7 原有
3 沿江路游步道 公厕 沿江路游步道 二类 4 4 原有
4 喷泉广场公厕 喷泉广场 二类 4 4 原有
5 新区滨江公园 公厕 新区滨江公园 二类 1 3 1 3 原有
6 云洲生态公园 公厕 云洲生态公园 二类 1 5 1 5 原有
7 东门公厕 东门 三类 4 4 原有
8 坛上巷儿郎广 场公厕 儿郎广场 二类 1 2 1 3 原有
9 湿地公园公厕 廖家巷方向 二类 1 4 1 4 原有
10 庙背方向 二类 1 1 1 1 原有
11 人民医院方向 二类 3 3 原有
12 孵化园公厕 一区孵化园 二类 1 3 3 原有
13 仁德路公厕 人民医院 二类 1 5 5 原有
14 崇文广场公厕 车站对面 二类 1 4 4 原有
15 影视城公厕 影视城 二类 11 9 原有
16 万中公厕 万中 二类 1 2 3 原有
17 三馆(图书馆) 市民公园 二类 4 4 7 1 原有
序 号 厕所名称 地点 公厕类 别 蹲位数 备注
残疾 人
18 三馆(博物馆) 市民公园 二类 4 4 7 1 原有
19 三馆(文化馆) 市民公园 二类 4 4 7 1 原有
20 河西公厕 益万家后面 三类 3 4 1 第三轮新 增
21 高铁站公厕 高铁站 三类 5 6 1 第三轮新 增
22 十八口塘公厕 展示馆旁边 三类 1 3 3 1 -- 第三轮新 增
23 崇文路 三类 2 3 2 6 -- 第三轮新 增
24 恒安公园 嵩阳桥 三类 7 6 1 第三轮新 增
25 丰范路公厕 丰范路停车场 三类 3 3 1 第三轮新 增
26 德清大道北延 公厕 德清大道 三类 7 6 1 第三轮新 增
27 鑫源大道公厕 鑫源大道 三类 4 4 1 第三轮新 增
28 五云农贸市场 公厕 一楼公厕 1 三类 5 6 1 第三轮新 增
29 一楼公厕 2 三类 5 6 1 第三轮新 增
30 二楼公厕 1 三类 5 6 1 第三轮新 增
31 二楼公厕 2 三类 5 6 1 第三轮新 增
32 三楼公厕 1 三类 5 6 1 第三轮新 增
33 三楼公厕 2 三类 5 6 1 第三轮新 增
34 西港互通移动 公厕 西港原互通口 三类 2 1 1 原有
35 月亮湾广场移 动公厕 月亮湾广场 三类 2 2 新增
36 市民体育公园 公厕 市民体育公园 三类 1 6 6 1 新增
2、作业内容 负责公共厕所的日常保洁、消毒、设备设施维护等。 3、作业要求 (1)公厕有专人管理,向公众全天 24 小时免费开放; (2)公厕配套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包括公厕门、隔离板、水管、龙头、冲水器、灯具、洗手盆(池)等; (3)公厕内无臭味、蚊蝇,地面无痰迹、烟头、污物; (4)公厕内墙面、门窗、隔离板等洁净,无积尘,污迹、蛛网; (5)公厕四周 3—5m 范围内,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6)定期清除、清运公厕贮(化)粪池内的粪便或粪渣,粪水 不外溢; (7)公厕标志牌、文明标语等应整洁、规范、设置明显; (8)保洁人员信息和监督电话等应上墙公示。 7.2 园林绿化管养 (1)作业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园林绿化管养面积 806954.77 ㎡、行道树棵树 16818 棵。 表 9 园区园林绿化管养维护范围及内容统计表
序号 路段名称 绿地面积(㎡) 绿地养护等级 行道树(棵)备注
1 五云路 一级 450 原有
2 凤凰路 一级 620 原有
3 沿江路 630.00 二级 501 原有
序号 路段名称 绿地面积(㎡) 绿地养护等级 行道树(棵)备注
4 芙蓉路 一级 228 原有
5 文教路 二级 150 原有
6 广场南路(凤凰广场) 二级 10 原有
7 建设路 二级 211 原有
8 影视城 二级 原有
9 步行街 二级 原有
10 东风路 二级 81 原有
11 仁德路 二级 36 原有
12 五丰路 900.00 二级 153 原有
13 万糖路 二级 103 原有
14 新村路 二级 25 原有
15 新兴路 二级 53 原有
16 商贸街 二级 55 原有
17 崇文路 二级 151 原有
18 开发路 二级 50 原有
19 丰范路 二级 29 原有
20 影视城横路广场 原有
21 影视城横路小区 原有
22 影视城牌坊路 原有
23 林贸路 原有
24 茶亭路 二级 96 原有
25 市场一路 原有
序号 路段名称 绿地面积(㎡) 绿地养护等级 行道树(棵)备注
26 市场二路 原有
27 市场三路 原有
28 市场四路 原有
29 市场五路 原有
30 市场六路 原有
31 市场七路 原有
32 市场八路 原有
33 市场九路 原有
34 邮电路 原有
35 气象路 原有
36 电站路 二级 171 原有
37 东湖路 二级 122 原有
38 胜利路 二级 40 原有
39 保育院门口 0 原有
40 建国路 20 原有
41 赣源路 原有
42 万安东大道 7796.00 一级 380 原有
43 行政大道 9800.00 一级 754 原有
44 万安中大道 3656.00 一级 155 原有
45 德清路 1100.00 二级 233 原有
46 楼富滩路 二级 205 原有
47 法院北路 二级 73 原有
序号 路段名称 绿地面积(㎡) 绿地养护等级 行道树(棵)备注
48 法院北路一 原有
49 加湖路 二级 74 原有
50 加湖路一 原有
51 蓬莱洲至行政大道(德清支 路) 原有
52 广场北路(万安湖) 1380.00 二级 35 原有
53 广场南路(艺术中心) 二级 31 原有
54 万糖路一(至水晶厂) 原有
55 万吉路一至万寿亭加油站 原有
56 万枧路一至石灰桥 原有
57 万电路一至万武公路起点 原有
58 坎夏线至皮革厂 原有
59 鑫源一路 二级 339 原有
60 鑫源一路一 原有
61 五丰医院旁边 原有
62 鑫源二路 二级 132 原有
63 鑫源三路 二级 301 原有
64 无名路(中转站至创业大道)二级 39 原有
65 创业大道 二级 531 原有
66 鑫源大道 二级 329 原有
67 嵩阳桥至中信华 原有
68 工业大道二期 10290.00 一级 980 原有
69 纵一路 119 原有
序号 路段名称 绿地面积(㎡) 绿地养护等级 行道树(棵)备注
70 纵二路 二级 228 原有
71 纵二路罗塘方向 原有
72 一江秋支路 原有
73 纵三路 二级 264 原有
74 纵三路罗塘方向 原有
75 纵四路 1714.00 二级 300 原有
76 纵四路罗塘方向 原有
77 纵五路 二级 349 原有
78 纵五路罗塘方向 原有
79 云七路 二级 450 原有
80 纵六路(三区) 原有
81 横三路 原有
82 支一路 原有
83 游步道 二级 536 原有
84 万安大道南延(孵化园) 1380.00 二级 0 原有
85 万安大道北延(艺术中心)2904.80 二级 140 原有
86 迎宾大道 公路局路段 原有
87 三叉路至龙脑饭店 原有
88 三叉路至收费口 原有
89 加油站至龙脑饭店 原有
90 大桥下 1000.00 二级 原有
91 十八滩广场 1237.00 一级 原有
序号 路段名称 绿地面积(㎡) 绿地养护等级 行道树(棵)备注
92 古枫林荫广场 20.00 一级 12 原有
93 喷泉广场 481.00 二级 原有
94 北门桥小游园 1564.00 二级 原有
95 崇文广场 2000.00 二级 原有
96 财富广场 300.00 二级 原有
97 瓦屋广场 300.00 二级 原有
98 月亮湾广场 2258.00 二级 原有
99 凤凰广场 8490.00 一级 原有
100 行政上广场 12040.00 一级 328 原有
101 行政中心 9633.00 一级 原有
102 休闲公园 23780.00 二级 24 原有
103 滨江公园 34631.00 二级 原有
104 艺术中心 2343.00 二级 原有
105 儿郎庙 3384.00 一级 原有
106 渔文化广场(含观澜门) 3370.00 一级 原有
107 湿地公园 52534.16 二级 原有
108 云洲公园(山体) 71363.00 三级 原有
109 云洲公园(已改造) 14123.00 二级 原有
110 赣江大桥 原有
111 嵩阳大桥 原有
112 沿江路古榕树 1 原有
113 沿江路北延 6969.88 二级 原有
序号 路段名称 绿地面积(㎡) 绿地养护等级 行道树(棵)备注
114 建设路北延 8967.52 二级 原有
115 万安大道北沿 1624.80 二级 原有
116 城南三期道路 507.90 一级 原有
117 城北加油站至建丰村委会 4826.07 二级 原有
118 万夏公路至凹背渡槽 2548.50 三级 原有
119 生态园游步道 10522.00 二级 原有
120 三馆(图书、文化、博物馆)绿化养护 45352.84 三级 原有
121 嵩阳桥至绿森 3408.12 二级 112 原有
122 河东大桥右侧 262.55 二级 原有
123 万安大桥两头 2608.59 二级 175 原有
124 邮政路(新二中门口) 二级 137 原有
125 高铁快速路 63000.04 二级 原有
126 城北大道(城北加油站至接 官亭段) 二级 924 第三轮新增
127 高铁广场 二级 677 第三轮新增
128 江南盛景横路 二级 46 第三轮新增
129 建设路北沿行道树(芙蓉路 和建设路北延红绿灯交汇草 皮) 二级 516 第三轮新增
130 聚华路(包括停车场 二级 72 第三轮新增
131 文教路西延 二级 216 第三轮新增
132 廖下路 二级 140 第三轮新增
133 坎夏线 二级 250 第三轮新增
131 邮政路东延 二级 73 第三轮新增
序号 路段名称 绿地面积(㎡) 绿地养护等级 行道树(棵)备注
135 市场侧面中转站两条无名路二级 196 第三轮新增
136 弃疾路 二级 392 第三轮新增
137 水晶厂至建丰村委会实验二 小 二级 35 第三轮新增
138 循良坊社区道路 二级 43 第三轮新增
139 仁德路 二级 61 第三轮新增
140 渡漕路 二级 245 第三轮新增
141 商务写字楼左侧停车场旁香 樟 二级 37 第三轮新增
142 人才公寓门口(行道树草坪)二级 78 第三轮新增
143 万东大道孵化园门口至断头 路鹏华江南府 二级 109 第三轮新增
144 鑫源大道北延(万安职校后 门) 二级 270 第三轮新增
145 纵五路北 二级 158 第三轮新增
146 纵四路北 二级 219 第三轮新增
147 纵二路北 二级 147 第三轮新增
148 纵六路北 二级 284 第三轮新增
149 纵三路北 二级 127 第三轮新增
150 纵一路北 二级 382 第三轮新增
151 啤酒厂广场 2568.92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52 绿森木业旁停车场 699.71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53 城北湿地公园 24477.51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54 建设路停车场 1452.01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52 市民体育公园(含仁德路停 车场) 2549.74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56 老图书馆旧址图书馆 1328.71 二级 第三轮新增
序号 路段名称 绿地面积(㎡) 绿地养护等级 行道树(棵)备注
157 赣江边游步道北延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58 循量坊社区 3273.73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59 邮政路 628.57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60 云州大道 2329.30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61 广场南路 474.75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62 翠苑一路 514.67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63 建设路 3237.80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64 城北大道 30165.28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65 聚华路 78.30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66 高铁广场 7575.00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67 十八口塘文化公园 19602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68 德清大道滨江公园 63578.00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69 恒安公园 155223.00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70 城北大道 22186.00 二级 第三轮新增
171 城北湿地公园 28011.00 二级 第三轮新增
合计 806954.77 16818
(二)作业内容 (1)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绿化带、行道树、广场游园(含硬地、山体)等绿化范围的清扫保洁及绿化管养; (2)城区浇灌设施的运维; (3)园林精准化、智能化的“智慧管理”。 (三)作业要求 (1)绿地管养维护内容包括植物养护(含草坪、灌木、乔木、草本花卉、垂直绿化、悬挂绿化、盆栽植物等)的养护和维护管理。 (2)绿地淋水:根据天气情况、绿化树木生长情况合理安排洒 水车淋水,保持花草树木水量充足,不出现缺水现象。负责浇灌设 施的运维。 (3)绿地除杂:及时淸除绿地内的杂草,树穴按规范修整清理 及草边切齐防止攀延到路牙石。 (4)绿地保洁:安排保洁员对片区内道路、绿化进行巡视保洁,及时清理绿地内的落叶、生活垃圾、沙石、枯花、枯枝、砖头等,确保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含树上)。绿化生产垃圾(如 树枝、树叶、草屑等大件垃圾)由及时清理,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 (5)整地施肥:先对可松土的花坛、树穴及时松土,合理施肥,避免土壤板结不渗水、肥水流失或肥害。施肥后必须及时适量灌水 使肥料渗透,否则土壤溶液浓度过大对树根不利。根据植物生长需 要加强淋水和施肥,有机肥只限于花生麸、腐熟的粪肥、污泥生物 肥。施肥过程中不能产生厌恶性味道,并现场确认。 (6)草坪修剪:草坪修剪均匀整齐,无疯长,无漏剪、少剪现 象,草地平坪边缘切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淸除草屑。 (7)苗木修剪:有计划性对乔木、灌木、绿篱、地被进行修剪 或造型,所有修剪造型需按统一时间、统一规范进行(观花的植物不 得随意修剪),使树木生长健壮、树形整齐、树姿美观。及时淸理苗 木存在的枯枝、病枝、死株,做到树木青枝绿叶。高大乔木不与架 空线发生干扰。修剪科学合理,无阻挡车辆、碰伤人头、防碍司机 视线现象。 (8)补植:根据需要及时补齐缺株苗木,对老化植物进行更新 改造,并对草本、球茎、宿根花卉每两年翻种一次。 (9)病虫害防治: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进行病虫害防治。树体枝 繁叶茂,生长健壮,无病虫害,树形丰满、美观。对病虫害观察仔 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对 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 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 (10)防意外及修复工作:包括及时巡查、发现和及时消除安 全隐患,精心看护绿地及绿地上设施,做好防台风、防汛、防寒等 自然灾害及火灾等工作,对灾害引起的损坏,需及时配合清理修复。 (11)行道树加固:出现自然灾害天气前事先做好劳力组织、物资材料、工具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做好树木防灾前的检査工作,对松动、倾斜的树木进行扶正、加固及重新绑扎。进行防台修剪,并对树桩全面检査,发现松垮、不稳立即扶正绑紧。 一、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 1、如遇创建国家(省)卫生城市或文明城市需配合政府环卫要 求; 2、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环卫应急保障; 3、洪涝、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期间、低温等极端天气期间的环 卫保障等。 第五节、人员、设备配置情况 (一)人员配置 本项目需配置人员 416 人及以上(含项目负责人、项目环卫运营 主管、项目绿化运营主管、安全负责人、行政主管、维修人员、财 务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其中道路及公共区域清扫保洁配置保洁员 281 人,司机 24 人;水域环卫保洁配置保洁员 12 人,驾驶员 3 人;垃圾收集清运、转运配置司机 10 人,跟车人员 10 人;垃圾中转站 运维管理配置管理人员 7 人;公共厕所运维管理配置保洁人员 20 人,园林绿化管养配置管养人员 49 人;所有特殊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 期间应购置人生意外保险(包括个人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 本项目作业人员配置表(单位:人)
序号 类别 岗位 人数
1 道路及公共区域清扫保洁 驾驶员 24
保洁员 281
2 水域环卫保洁 驾驶员 3
保洁员 12
3 垃圾收集清运、转运 驾驶员 10
跟车人员 10
4 垃圾中转站运维管理 中转站管理人员 7
5 公共厕所运维管理 公厕保洁员 20
6 园林绿化管养 管养人员 49
第 8 条服务期 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共计 3 年。即 2024 年【4】 月【1】日至 2027 年【3】月【31】日止。 第四章双方责任 第 9 条甲方的责任 获得和保持批准: (1)在乙方提出双方认可的请求后,甲方应协助乙方从其他政 府部门获得、保持和延续提供服务所需的相关批准。 (2)甲方按照本条的规定给予协助不应免除乙方在本合同第 10.4'条下应当获得所需批准的义务。 第 10 条乙方的责任 10.1 遵守适用的法律 乙方应始终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应经常及时性获取所有适用于 项目的已颁布及公开发表的法律,乙方应被视为始终了解这些法律。 10.2 质量、安全标准 (1)乙方应遵守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标准。 (2)乙方应遵守本合同生效日期后在中国相关部门颁布的法律 及规定,以及本合同规定的关于法律变更的条款和条件。 10.3 乙方对环境保护的责任 (1)乙方不应因项目的运营维护而造成环境污染。 (2)乙方在项目的服务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 减少对项目周围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10.4 批准 服务期内,乙方应取得和保持提供服务所要求的所有批准。 10.5 税收及收费 乙方应依照法律缴纳所有税金及收费,并享受中国与当地政府 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0.6 属地管理 (1)中标人中标后要在项目所在地即万安县设立子(分)公司, 落实固定管理人员、办公场地。各项制度、员工职责和岗位、作业 示意图必须上墙。采购人不提供中标人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食宿。 (2)乙方按照招标文件的承诺配备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 (3)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派驻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 终止合同。 10.7 人员配置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月内,乙方无条件接收万安县愿意 从事环卫工作的原环卫、园林作业人员,且工资不得低于现有工资 标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响应招标文件人数,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进行调整。 (2)乙方确保被聘用的劳动者平均工资标准不低于万安县最低 工资标准,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 合同。 (3)乙方按照国家和万安县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 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法定的权益,包括但 不限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特别是工伤保险,发放节假日补助、 高温补贴及年终奖金,支付员工加班费等。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 11 条环卫设备接管与管理 本项目需配置作业车辆 41 辆,其中道路及公共区域清扫保洁配 置 5 吨道路清扫车 5 辆、10 吨高压洗地车 9 辆、15 吨洒水车 5 辆、18 吨雾炮车 2 辆、15 吨护栏清洗车 2 辆;水域环卫保洁作业共配置 船只 6 艘,其中非机动船(2.7 米玻璃钢手划船)1 艘、机动船(100T 污油水收集船、111 吨钢趸船)3 艘、2 吨快艇 2 艘(主要用于检查 水域环境卫生作业情况);垃圾收集清运、转运配置 3 吨垃圾压缩车 8 辆、3 吨垃圾翻桶车 2 辆;公共厕所运维管理配置 10 方吸污车 2 辆。(本配置标准已含政府方原有设备) 项目作业设备配置表
序号 类别 单位 数量
1 道路及公共区域清扫保洁 小计 23
1.1 道路清扫车(5 吨) 5
1.2 高压洗地车(10 吨) 9
1.3 洒水车(15 吨) 5
1.4 雾炮车(18 吨) 2
1.5 护栏清洗车(15 吨) 2
2 水域环卫保洁 小计 6
2.1 非机动船(2.7 米玻璃钢手划船) 1
2.2 机动船(100T 污油水手机船、111 吨钢趸船) 3
2.3 2 吨快艇 2
3 垃圾收集清运、转运 小计 10
3.1 垃圾压缩车(3 吨) 8
3.2 垃圾翻桶车(3 吨) 2
4 公共厕所运维管理 小计 2
4.1 吸污车(10 方) 2
合计 41
在乙方的服务区范围内,垃圾桶、果皮箱等设施应严格按照省 级文明城市和省级卫生县城的标准进行配置。 原则上各式作业车辆、船只、垃圾桶等配备应不低于上述要求, 服务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保证作业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经 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调整作业配备数量。 垃圾中转站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已由政府转让至 上一轮项目服务单位的,经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资产 评估后,由乙方与上一轮项目服务单位按资产评估价格进行购买,并针对该部分资产在本轮合作期结束后继续采用此种方式延续。 环卫作业车辆及垃圾桶等流动资产,已由政府转让至上一轮 项目服务单位的,以自愿原则经乙方与上一轮项目服务单位进行协 商确认后,由乙方向上一轮项目服务单位进行购买。 船舶等资产产权归属于政府方和甲方的,经资产评估后,由 乙方按照资产评估价的三分之一向甲方支付使用费用(在每个服务 年度期末以抵扣服务费的方式支付),三年内付清。本轮应由乙方支 付使用费资产设备明细见附件 2“第三轮城乡环卫暨园林作业项目需 经评估移交第三方公司使用的资产设备明细单”。 若项目因故提前终止、未续约或合同期满后,乙方购买的甲方原 有 环卫作业设备、为本项目新购置的车辆设备及就地处理设施的后续 移交、处置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可采用由政府方指定机构或后续 服 务商按照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公司确定的评估值进行购买 等方式,具体以双方协商结果为准。 第 12 条项目运营维护质量标准 项目运营维护由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乙方进行考核。本合同所述 运维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环卫检查及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 第 13 条应急预案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30)日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制定针对突发事件、大型检查活动及重大节日、特殊天气等情况的 应 急预案,并报甲方备案。经甲方确认备案后的应急预案作为本合 同组成部分。 第 14 条临时接管 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实施临时接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出租服务权或委托第三方服 务的,擅自以服务权对外合作的; (2)除为本项目经营所需外,擅自将所服务范围内的资产(资产 所有权归属政府方的除外)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劳资纠纷 的;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作业服务及作业设施设备运营的事件。 甲方有权在决定临时接管之日起临时接管本项目,并指定第三 方临时提供本项目服务。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成本、人工工资、管 理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接管费。甲方有权在决 定临时 接管之日起临时接管本项目,并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本项目 服务。临 时接管期间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该部分服务费用 于接管期间发生的成本、人工工资、管理费用等,不足部分由乙方 补足。乙方采取措施纠正引致临时接管的违约行为,并经乙方书面 申请,甲方同意后应当终止临时接管。临时接管持续超过 60 日,甲 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 15 条运营费用变化 (1)因技术革新、管理创新等原因可以有效降低运营成本的,由 乙方向甲方提交变更方案,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2)服务期内,如乙方运营范围内因国家政策、行业管理规定的 执行等原因产生经营性收入或部分运营服务内容变更为收费 性质 业务,则所有经营性收入或收费收入均由收款单位统一 上缴县政府 相关部门。乙方在未取得县政府书面同意的有效 授权的情况下,不 得对其运营范围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收费或开展有偿服务。 第六章服务费用支付 第 16 条服务费用支付 本项目招标预算金额为:91371900 元,中标价格为:捌仟伍佰 捌拾捌万捌仟肆佰贰拾陆元肆角陆分(85888426.46)元。 根据下浮率计算,本项目下浮率为 6.00%,下浮后各项单价明细 详见下表: (一)环卫作业 1、道路及公共区域清扫保洁 表年运营经费、单价明细表
序号 项目 单价
1 一级道路 5.52 元/㎡
2 二级道路 6.15 元/㎡
3 三级道路 4.70 元/㎡
4 四级道路 6.12 元/㎡
5 小街小巷 7.10 元/㎡
6 广场游园(含硬地、山体)道路及公共区域 6.36 元/㎡
7 城中村道路及公共区域 7.22 元/㎡
8 无物业小区 2.22 元/㎡
9 农贸市场 5.98 元/㎡
9 护栏清洗 12576.69 元/km
10 公交站清洗 0.47 万元/个
合计 5.42 元/㎡
2、水域环卫保洁 表年运营费用统计表
序号 项目 单价
1 人工保洁面积 1.11 元/㎡
2 非机动船保洁面积 2.27 元/㎡
3 机动船保洁面积 0.08 元/㎡
合计 0.09 元/㎡
3、垃圾收集清运 表年运营费用统计表
序号 项目 单价
1 城区垃圾收集清运 102.88 元/吨
2 大件、零星建筑垃圾清运 18.80 万元/年
3 城区垃圾转运 0.75 元/ t·km
4 农村垃圾转运 1.09 元/ t·km
5 有害垃圾清运、处置 4.70 万元/年
6 船舶污染物清运、处置
4、垃圾中转站运维管理 表年运营费用统计表
项目 单价
中转站 6.63 万元/座
5、公共厕所运营管理 表年运营费用统计表
序号 项目 单价
序号 项目 单价
1 二类公厕 3.84 万元/座
2 三类公厕 2.72 万元/座
合计 3.25 万元/座
(二)园林绿化管养 表年运营费用统计表
序号 项目 单价
1 园林绿地管养 4.75 元/㎡
2 行道树 36.16 元/棵
付款方式:本项目付费按月支付、季度考核、季度结算,由县 城管局统一支付。 (一)月考核与结算:每扣 0.1 分处罚 100 元,依次累计。月 实际支付服务费=月应付服务费-月考核扣分每 0.1 分×100 元。 (二)季度考核与结算 (1)服务单位当季得分=∑当季各月得分/3。 (2)服务单位当季得分在 90 分(含 90 分)以上的,除每月考 核应扣除金额外全额支付服务单位当季服务费 (3)服务单位当季得分在 80-90 分的,除每月考核应扣除金额 外,另扣本季度合同款的 1.5%作为违约金。 (4)服务单位当季得分在 75-80 分的,除每月考核应扣除金额 外,另扣本季度合同款的 5%作为违约金。 (5)季初两个月的月末,服务单位可依据当月全额服务费的 90% 向县城管局申请支付当月服务费预拨款,剩余 10%当月服务费作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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