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津昌达机械有限公司28.9939亩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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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本次调查地块原为河津昌达机械有限公司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件2),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不大于10%商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不大于10%商业),属于二类居住用地,因此,本地块需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过程及结论如下: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合现在和历史卫星影像图进行分析,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 通过对河津昌达机械有限公司28.9939亩地块前期资料搜集和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采样布点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中的采样要求,并结合前期搜集的地块历史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确定采用判断布点法进行布点采样分析,共完成采集土壤样品57组。

2. 经过检测单位实验室分析,以及实验结果分析和评价。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上海市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中的敏感用地标准,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10种重金属指标中六价铬未检出;砷、镉、铜、铅、汞、镍、钒、钴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限值;锌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

(2)26种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

(3)27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

(4)有机农药类均未检出;

(5)石油烃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限值。

(6)氰化物、甲基叔丁基醚均未检出。

(7)氟化物、氨氮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

综上,经过初步调查阶段分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因此,按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该场地可以用于第一类用地GB50137规定的二类居住用地建设。

附件1: 河津昌达机械有限公司28.9939亩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报告.pdf 355.3 KB , 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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