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HRC2024-GZ-J002-1]水东院区住院部1、2号楼窗帘采购及安装合同公示
金额
36.5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54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女士0797-8113108
中标公司江西金邦实业有限公司36.54万元
中标联系人杨小兰
公告正文
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水东院区住院部 1、2 号楼窗帘采购 及安装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乙方:江西金邦实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竞争性谈判的成交结果和谈判文 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以下内容是组成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政府采购合同; (二)成交通知书; (三)谈判文件(含采购过程补充通知及答疑回复等); (四)响应文件; (五)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政府采购合同 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三、技术规范 乙方提交和交付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 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相一致。 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 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 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甲方有权无条件向 乙方追偿或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已付费用,并要求乙方另行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5%的违约金,本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 五、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及数量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型号或 制造商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合价(元)
1 窗帘布 江西金邦实 业有限公司 11388 平方米 (已包边) 26.39 300529.32
2 卷帘 360 平方米 (成品含配件) 43.848 15785.28
3 铝合金轨道 2370 10.556 25017.72
4 布带 4270 4.06 17336.2
5 布钩 16620 0.406 6747.72
总价: 叁拾陆万伍仟肆佰壹拾陆元贰角肆分(大写) 小写:365416.24 元
六、付款方式 (一)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二)付款方式:①合同签定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 30%;②货物全部到达现 场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 60%;③全部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 款的 95%;④5%余款待全部货物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支付,不计利息。 (三)合同价包含货物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 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税费,甲方在招标、投标文件约定范围内不再支付其他任 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货物结算单价=最高限价货物单价*(最 终报价/最高限价);项目货物清单中的采购数量在实施过程中减少则结算时相应 扣减,如因设计变更的原因或甲方原因项目货物清单中的采购数量在实施过程中 增加则结算时相应增加,项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 位审定为准,但项目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最终结算 价超出原合同采购金额部分,甲方将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 七、履行期限、地点 (一)履行期限:乙方应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和甲方签订正式合 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后接甲方通知后 15 日内供齐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交给甲方 使用。 (二)履行地点:赣州市章贡区虔东大道与金龙路交叉口东北 500 米(赣州 市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 (三)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乙方支付款项。 八、质量保证 (一)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 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货物。 (二)质量保证期:乙方须提供至少一年的质量保证期(乙方承诺超过一年 的,按其规定执行)。自所投所有产品及相关服务经甲方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进 入质保期。 (三)乙方和制造商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 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如果货物发生故障,接到报修后 2 小 时内响应,电话不能解决的售后维修人员将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故障。如 无法按时到达,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5%。不足一天超 过 12 小时按一天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到达现场,甲方可单 方面终止合同。预付款超出已完合格工程量的部分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且 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四)如果货物同一故障连续超过 1 个月,甲方有权利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处 理:(1)要求乙方更换全新原装货物;(2)解除合同,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已付款有权追回),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3)同时保留追究乙方赔偿的权利;(4)预付款超出已完合格工程量的部分乙方必须无条件全额退还,且要求乙方另 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五)如果货物同一问题现象经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正常使用,甲方 有权利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处理:(1)要求乙方更换全新原装货物;(2)解除合 同,不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已付款有权追回),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3)同 时保留追究乙方赔偿的权利;(4)预付款超出已完合格工程量的部分乙方必须无 条件全额退还,且要求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九、检验 乙方所供货物到达现场后,货物的拆箱、安装调试等项工作由乙方负责,但 必须在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乙方实施前必须先经甲方同意方可进 行。所有材料均须由乙方送货到现场并负责安装调试,必须出示产品合格证和原 厂随货清单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如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谈判文件任一要求或 投标文件任一响应情况的,甲方将视乙方无合同履约能力,对所供所有货物进行 退货处理。甲方有权对所供货物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或检测),若测试(或检测)结果不符合谈判文件货物技术要求,甲方将视乙方无合同履约能力,对所供所有货物进行退货处理,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整个项目 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后,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 10 个 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按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可邀 请第三方评标专家参与验收,验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 收报告。 十、延期交货 (一)乙方应按照“履行期限”中甲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二)因非乙方原因无法按时供货安装的,交货期限相应延长,具体延长时 间由甲方确定。 十一、违约赔偿 (一)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 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5%。不足一天超过 12 小时按一天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 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工,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且要求乙方 另行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二)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 收货物并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货物,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 支付货款总额的 20%的违约金。 (三)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 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20%的违 约金。 (四)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 甲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向乙方追偿或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已付费用,并要 求乙方另行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 任。本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失效。 (五)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或质保期不能及时响应甲方维修要求的,甲方可 按每次 1000 元的标准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委托他人进行维修,发生 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合同期及质保期内有任一违约行为或产品有任一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全额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以上违约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一)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 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 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二)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 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 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 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三、税费 (一)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 担。 (二)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 担。 (三)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四、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成交金额的 5%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收取,在项目整体验收完成后乙方无任何违约 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回,否则不予退回。 (二)履约保证金用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约束乙方的任一行为,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一次性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不免除乙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 偿义务。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一)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 货物。 (二)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 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 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 出的索赔。 (三)在甲方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 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 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十六、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七、转让和分包 (一)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 同义务。 (二)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将分包 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 同的责任和义务。 十八、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 形 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甲方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虔东大道与金龙路交叉口东北 500 米(赣州 市第三人民医院赣江院区总务科) 联系人:李女士、孙先生、刘先生 电话:0797-8113108 邮箱:gzsyyzwk@163.com 乙方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客家大道 178 号名鑫苑 B2 栋 12 号商铺 联系人:杨小兰 电话:19914717330 邮箱:861586711@qq.com 十九、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一)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 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 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 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二)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 第(一)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三)除合同本身以外,第(一)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甲方的财产,若 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 甲方。 二十、其他事项 (一)产品安装施工期间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二)产品进场到交付甲方使用期间,所有产品的保管工作均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提前到货所需的临时存放场地由乙方自行考虑、费用自理; (三)乙方在安装货物的过程中如对甲方的建筑物造成损坏,乙方应请专业 人员修复至原样。否则,甲方将请专业人员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履 约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四)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要求 1、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一起较 大及以上等级施工安全事故,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的 50%,乙方还应承担因 此而发生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若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扣除 乙方履约保证金的 20%,乙方还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赔偿责 任; 2、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划分。 (五)供货期间甲方可随机抽取 1-2 个所供货物类别,乙方应配合将货物送 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的,甲方 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后送检,首次检测费用及二次检测费用均由乙 方承担,如再次送检依旧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成交,甲方将此情形上报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 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如首次检测结果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一间样板间,样板间的效果达到采购文件和响应 文件的要求,经甲方确定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及安装。 (七)乙方供货时须向甲方提供不少于采购文件技术需求中布钩数量的 5%布 钩作为备件,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备件布钩质量必须与安装布 钩质量一致,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 二十一、争议解决 (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法定质量鉴 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二)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三)在诉讼期间,除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二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 效。 (二)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三份,乙方、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 甲方(公章):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乙方(公章):江西金邦实业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行:中国银行赣州市城东支行 开户行:江西赣州银座村镇银行开发区支行 帐号:203703019301 帐号:630248815800015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虔东大道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与金龙路交叉口东北 500 米 客家大道 178 号名鑫苑 B2 栋 12 号商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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