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监管支队采购送餐电瓶车
项目编号:6202310167385474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警官 88907337
报价起止时间:2023-10-20 09:00 - 2023-10-20 10:01
采购单位:长春市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其他专用汽车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其他专用汽车; 采购人需求描述:具体参数标准及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鑫华凯:鑫华凯;1批
46000.00
鑫华凯
买家留言:具体参数标准及商务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 副本1_电瓶车(1)(3).xlsx
看守所设备采购(电瓶车).docx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吉林省 长春市 朝阳区 永昌街道 人民大街2627号(监管支队)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监管支队采购送餐电瓶车
1、报价产品必须严格按照参数和品牌要求执行,否则视为恶意报价,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否则为无效响应.2,中标商提供该品牌的授权证明。3、成交日起7个工作日送到指定位置,不接受逾期交付。4,拟中标供应商未按采购人指定技术参数供货的按虚假应标处理,延误采购进展耽误货物使用,情节严重者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处理,追究其相关责任。 5,供应商存在“在线询价、反向竞价不按采购单位商务要求恶意竞标,违反交易秩序的或不按采购合同约定履行的”违规行为,经过调查核实的将依据《在线询价、反向竞价违约处理规则》,将对供应商做出禁止报价功能6个月,诚信分扣10分的处罚,并列入平台失信惩戒名单,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6,对于供应商虚假应标的,经过调查审核确定的,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规定进行处理。